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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捐范泉书院经费碑》
【时间】道光二十三年(1843)
【地点】山东淄博市博山区范公祠
【评述】
碑高185厘米,宽75厘米。博山知县何家驹撰文,掖县教谕孙崇坫书丹。碑载“书院名曰范泉,以其密迩范公祠”,而范泉书院的创办者为时任博山知县的武亿:“邑之有书院,自武公虚谷始。公以名进士宰斯邑,令德循声,至今传播,尤以培养人才为先务。”武亿任博山知县仅七个月(自乾隆五十六年腊月至五十七年七月)。武亿离任后,范泉书院的情况不容乐观。“创建之始,规模虽定,经费缺如,后之莅斯任者,每欲延师课读,而力有未能。”道光十五年(1835)何家驹任博山知县后,亲自担任书院的主讲,为解决经费欠缺问题,他与官绅商议:“凡捐数在三百金以上者,皆得邀议叙膺爵赏有差;有不及百金者,亦给与匾额以昭奖励。”对此作法,众绅士“乐成其事”,经费问题终得以解决。碑文亦载于民国张新曾等纂《续修博山县志》卷13《艺文志》。
武亿(1745—1799),字虚谷,又字授堂,著名经学家,精于考订金石文字,著有《偃师金石记》《安阳县金石录》《金石三跋》《经读考异》《群经义证》等。《续修四库全书提要》赞其“学问渊博,尤嗜金石文字,其考据之文,可与钱大昕《金石文字跋尾》相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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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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