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二十六日 · 清 ·《劝捐范泉书院经费碑》

文摘   历史   2024-12-26 21:10   北京  
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历甲辰年十一月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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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竹行铺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劝捐范泉书院经费碑》


【时间道光二十三年(1843)

【地点】山东淄博市博山区范公祠

【评述】

碑高185厘米,宽75厘米。博山知县何家驹撰文,掖县教谕孙崇坫书丹。碑载“书院名曰范泉,以其密迩范公祠”,而范泉书院的创办者为时任博山知县的武亿:“邑之有书院,自武公虚谷始。公以名进士宰斯邑,令德循声,至今传播,尤以培养人才为先务。”武亿任博山知县仅七个月(自乾隆五十六年腊月至五十七年七月)。武亿离任后,范泉书院的情况不容乐观。“创建之始,规模虽定,经费缺如,后之莅斯任者,每欲延师课读,而力有未能。”道光十五年(1835)何家驹任博山知县后,亲自担任书院的主讲,为解决经费欠缺问题,他与官绅商议:“凡捐数在三百金以上者,皆得邀议叙膺爵赏有差;有不及百金者,亦给与匾额以昭奖励。”对此作法,众绅士“乐成其事”,经费问题终得以解决。碑文亦载于民国张新曾等纂《续修博山县志》卷13《艺文志》。

武亿(1745—1799),字虚谷,又字授堂,著名经学家,精于考订金石文字,著有《偃师金石记》《安阳县金石录》《金石三跋》《经读考异》《群经义证》等。《续修四库全书提要》赞其“
学问渊博,尤嗜金石文字,其考据之文,可与钱大昕《金石文字跋尾》相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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