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联合承办的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评选结果已经公布。评审标准注重司法实务对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检验与科学反馈,坚持促进应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深度融合。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对2017-2022年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的法学论文进行严格筛选,每届各推选出2000篇进入评审程序,专门成立由法律实务部门资深专家及科研院所知名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对获奖论文进行评议,最终评选出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点击查看获奖结果通报)各20篇。为便于各级法院和广大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学习借鉴上述优秀成果,现对获奖成果予以集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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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作者: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兴发岩梅讲席教授
(原载《法学家》2017年第5期)
正当防卫是公民行使防卫权的行为,刑法对此加以保护。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文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及一般犯罪之间的界限,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未能认定正当防卫,甚至防卫过当也未予认定,而是按照一般的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经媒体披露以后,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刑法学界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反思与检讨。以于欢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判决为例,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正当防卫进行刑法教义学分析,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误区进行反思,具有重要意义。在于欢故意伤害案的二审判决中,认定本案具有防卫情节,同时认为于欢的正当防卫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二审判决虽然比一审判决在防卫情节的认定上有所进步,但仍然未能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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