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张文显: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

学术   2024-10-18 12:01   北京  

特别策划
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展示

【编者按】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联合承办的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评选结果已经公布。评审标准注重司法实务对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检验与科学反馈,坚持促进应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深度融合。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对2017-2022年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的法学论文进行严格筛选,每届各推选出2000篇进入评审程序,专门成立由法律实务部门资深专家及科研院所知名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对获奖论文进行评议,最终评选出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点击查看获奖结果通报)各20篇。为便于各级法院和广大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学习借鉴上述优秀成果,现对获奖成果予以集中展示。


*因篇幅限制,注释等有删减,如需引用请参见期刊原文。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本公众号。




获奖作者:张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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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国家社科基金法学评审组组长





获奖论文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

(原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6期)





文章摘要

党的十九大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创立新思想,形成新方略,引领新实践。"八个明确"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十四个坚持"精准概括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定位和基本方略。如何将"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创造性地运用于法治领域并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指导思想、基本方略、实践路径,是当前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方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性地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方略新实践概括为保持法治定力、发展法治理论、提升法治方略、拓展法治道路、深化法治实践、统筹法治改革、建设法治强国、加强法治领导。





关键词

法治定力; 法治思想; 法治方略; 法治实践; 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丝绸之路研究李宁





文章全文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性地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思想、新方略和新实践概括为:保持法治定力、发展法治理论、提升法治方略、拓展法治道路、深化法治实践、统筹法治改革、建设法治强国、加强法治领导。


一、保持法治定力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使用“定力”这个概念,用以表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自信和推进“四个伟大”的坚强意志。法治定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定力之一,体现为党和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一方面,法治定力形成于对建国以来我国法治问题上的颠覆性错误和沉痛教训的反思;另一方面,法治定力来自于厉行法治、依法治国、法治惠民的美好体验。从1949年以来的人治之祸和法治之福的经历和对比中,党和人民深刻认识到,只有彻底摒弃人治、坚定厉行法治,才能避免“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重演,才能确保人民在法治的康庄大道上从幸福走向幸福,从胜利走向胜利。在当代中国,保持法治定力有其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正是这三种逻辑所形成的合力,构建了法治定力。


二、发展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实践的成果,是全党智慧的结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它的最大贡献者是习近平同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新的伟大实践中,提出并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整套新概念、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新理论,形成了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逻辑严谨、具有纯熟理论思维和鲜明实践面向的法治理论,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最重要、最辉煌的成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建树、理论创新、理论贡献。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已经形成且内容十分丰富,但是,我国的法治理论还存在问题和短板。因此,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提升法治方略


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十九大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之所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全局性基本方略,一是因为,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之后,人民更加渴望党和国家厉行法治,并对法治的内涵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要求良法善治;不仅要求严格执法,而且要求规范文明执法;不仅要求公正司法,而且要求公开透明高效司法,等等。二是因为,无论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胜利,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离不开法治对五大建设的统筹协调。三是因为,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党和国家工作无不与法治关联,既需要法治跟进与保障,也促进法治发展与进步。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自身的内涵、要旨和形象也全面升华。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以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推进人权保障法治化为导向,提升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二是以实现高度的政治文明为目标,提升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四、拓展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这条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既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也身体力行地推进“拓展”,坚持唯物辩证法,以新的实践和理论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原则,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辉煌。第一,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提法的变化表明依法治国的思路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精准。第二,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拓展版,内涵比法治国家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更具时代特征。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的转型,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拓展、深化和跨越。第三,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第四,从形式法治的“法律之治”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融合的“良法善治”,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法治模式的精辟定型。第五,从推进依法治国到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这是对党的执政规律、治国理政规律的新认识。第六,从国内法治向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拓展,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


五、深化法治实践


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完备,更不意味着法律体系已经完善,而是要不断发展完善。所以,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深化法律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九大还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和基本方略,这为深化法治体系建设实践、加快建设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形成了更强大的推力。深化法治实践,需要深化宪法实施监督实践。为保证宪法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九大进一步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首要任务,把“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作为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抓手。同时,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践,这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中之重。要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实践,这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难点。此外,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还有很多面向、很多任务。


六、统筹法治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政治革命和思想革命,所以必须以革命的勇气和革命的思维,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推动“变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和重大任务,作为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强力推进。根据十九大报告指明的方向,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深入推进法治改革,应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突出改革的统筹性、配套性。一是统筹法治改革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例如,统筹推进法治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的重大改革,使法治改革与各领域的改革相辅相成,既互相促进又互相支援,谱写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交响乐。二是统筹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例如,统筹立法体制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统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国家法治、地方法治、区域法治、行业法治发展。三是统筹推进各项法治改革的综合性配套改革。四是统筹安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目标、总任务之内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发展目标,解决不同领域之间改革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例如,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的不平衡、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不平衡、国家法治与党内法治的不平衡等。


七、建设法治强国


建设法治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为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性目标,每一个阶段都包括有法治现代化目标。近期目标,即从现在到2020年的目标。中期目标,即从2020年到2035年的奋斗目标。远期目标,是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的目标。从三大目标中的“民主”、“政治文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化强国”等关键词,可以对法治强国做出较为具体的展望和描述:第一,法治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第二,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高度融合,在此基础上实现良法善治。第三,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实效。第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全面建成,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公共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第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法治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石。第六,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拥有话语权、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


八、加强法治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十九大报告为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领导构建了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为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领导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政治要求,也对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领导构建了更加权威的组织保障。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具体体现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在深化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新征程,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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