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果】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甲食品公司生产的山楂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该公司所生产的山楂糕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均超过0.5g/kg。涉案食品数量22件,销售15件,召回7件,每件24盒,每盒零售价8元。甲食品公司对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甲食品公司生产的三个批次山楂糕为不合格产品,决定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75000元。甲食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对处罚决定予以维持。甲食品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编辑:吴尚聪
排版:吴 越
审核:杨 奕
【法答网问题研究】廖仕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的认定
《中国应用法学》投稿网站:
https://zyyf.cbpt.cnki.net/
《中国应用法学》订阅邮箱及二维码:
zgyyfx_issue@163.com
刊号:CN10-1459/D.
订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