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合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查明案件事实
入库编号2024-18-2-053-001
关键词 民事 相邻关系 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相邻损害事实 现场勘验
当事人对相邻损害事实及发生原因难以自行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实验等方式固定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程序。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虽然方便了自己,但是应当以不影响相邻方生活为前提。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后,将厨房油烟管接入电梯旁的通风管内,根据二审现场勘验结果可知,1103房厨房所产生的油烟可以弥漫至1203房的房间内,足以对车某玲的生活造成影响,降低其居住品质。朱某芳擅自改变厨房位置并将油烟管接入非专用排烟的通风管内,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且该行为损害了相邻方车某玲的合法权益,车某玲诉请要求朱某芳将厨房恢复到原来位置以及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依据充分,予以支持。鉴于朱某芳拆除的不是承重墙,车某玲要求恢复承重墙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车某玲油烟熏呛与朱某芳改建厨房等行为存在关联,无需启动鉴定程序。故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改判。
编辑:吴尚聪
排版:吴 越
审核:杨 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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