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联合承办的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评选结果已经公布。评审标准注重司法实务对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检验与科学反馈,坚持促进应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深度融合。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对2017-2022年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的法学论文进行严格筛选,每届各推选出2000篇进入评审程序,专门成立由法律实务部门资深专家及科研院所知名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对获奖论文进行评议,最终评选出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点击查看获奖结果通报)各20篇。为便于各级法院和广大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学习借鉴上述优秀成果,现对获奖成果予以集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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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作者:左卫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研究员
四川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
地方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实证研究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庭审实质化改革是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A 市两级法院试点改革的实证研究显示,庭审实质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增强,但尚未型构出理想的控辩举证与对抗,庭审结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审判与审前的关系和功能并未明显转型,审判中心未能充分确立。这一现象背后既有技术层面的原因,也与改革未触及司法结构层面、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相关。未来改革需要进一步调整思路,强调审判决定性的系统性司法改革,而庭审实质化作为审判中心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推行应以争议案件为适用对象,推动关键证人充分出庭且法庭证据尤其口头证据效力优先,解决控辩审三方“法律语言”与出庭人员“生活语言”之间的矛盾,确定以对抗性为主调的可操作方案与具体机制。
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实质化 诉讼制度改革 司法改革 实证研究
有鉴于此,笔者所带领的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就A 市两级法院的庭审实质化试点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整理了A市两级法院有关庭审实质化试点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办法、方案;观摩并记录了若干试点案件的庭审过程;对试点法院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整理统计了相关数据。通过以上方法,课题组获取了较为充分的实证材料,基本能够满足研究的需要。基于这些经验材料和数据,课题组以“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为标准,对A市两级法院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考察,重点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是否带来了庭审实质化,二是庭审实质化改革带动“审判中心化”的实际效果如何。
自2015年2月开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至2016年4月,A 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约1.5万件。在此期间,A 市两级法院共选取102起案件作为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试点案件(以下简称“示范庭”)。为了评估改革试点效果,A市两级法院还选择了91起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大致类似的案件与试点案件进行比较(以下简称“对比庭”)。为了对应A 市两级法院一审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A 市两级法院尽量对示范庭案件和对比庭案件作了相对均衡的选择,既考虑选择相同或类似案件,也尽量做到各类型案件在数量上的衡平(见表1)。
表1 案件类型及所占比例(单位:%)
鉴于示范庭与对比庭案卷材料存在不同程度缺失(见表2),为确保研究材料特别是数据的全面性与可比性,本文的分析对象主要集中于案卷材料齐全或大体齐全的示范庭与对比庭案件。因此,下文各部分数据分析的统计基数可能略有差异,但整体上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显著影响。
表2 示范庭及对比庭材料情况(单位:件)
此外,从各法院案件数量看,在所有示范庭与对比庭案件中,来源于A 市中院的案件分别占比20.59%和18.68%,中院同20个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相比呈数量优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102件示范庭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9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6件;而在91起对比庭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5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8件。由于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庭审差异显著,且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似乎不应成为实质化审判案件,因此,为了更精准地体现庭审实质化的实施情况,课题组在统计各项数据时区分了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但因应庭审实质化的改革目的,故将不再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进行详细论析。除了区分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外,课题组还统计了示范庭及对比庭的被告人认罪情况,以便更为全面地把握试点的总体情况。统计显示,示范庭案件中被告人完全不认罪的案件占24.69%,认罪但有重大争议案件34.57%,有22.22%的案件属于被告人认罪但有少数争议,有18.52%的案件为被告人完全认罪案件。而对比庭中被告人完全不认罪案件占比20.41%,认罪但有重大争议案件为14.29%,认罪但有少数争议案件为28.57%,完全认罪案件为36.73% (见表3)。这些数据表明,示范庭及对比庭在完全认罪案件与认罪但有重大争议案件的比例上差异较为明显,但庭审实质化与否对被告人是否完全不认罪影响程度有限,二者数据相差并不显著。
表3 普通程序示范庭及对比庭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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