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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些政策不仅将提高贷款额度,还将优化贷款流程,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具体细则是怎样的?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最新的政策中,青岛市对于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房产的公积金贷款上限进行了调整,明确表示:
- 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满足借贷资格的情况下,最高借款金额提升至100万元;
- 如果借款申请人只本人符合条件,最高额度则为60万元。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此外,为了响应国家的生育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的号召,青岛市还对多子女家庭和绿色建筑住宅的贷款额度进行了优化:
-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获得最高30%的额外贷款额度;
- 针对购买新建的高质量住宅或符合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及以上的新商品住宅的家庭,其公积金贷款限额亦能增加30%。
这意味着,如果符合条件,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达到150万元。这一叠加政策不仅体现了对家庭政策的积极响应,还展示出政策对于环保的重视,鼓励市民选择符合绿色标准的住宅,以推动可持续发展。
3、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新政还统一了首套及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仅为15%。这项政策,既减轻了买房人的起始资金负担,也对市场的稳定产生了正面作用。
二、保障性住房也纳入支持范围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有关要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选择提升对购房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持力度,详细举措如下:
首先,针对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将最低首付比例规定为15%,并且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
其次,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缴存人,可以提取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同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此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提供更多支持,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稳定供应和有效利用。
三、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为了更好地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并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优化现行的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首付的制度。
根据新政策,购买青岛市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包括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这一政策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的支持政策通知,其他事项按原规定执行。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并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写在最后
总而言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新政大幅度提升了职工购房的便利性和可行性,展现了政府在稳定住房市场、促进消费以及关注民生方面的决心和努力。
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合理的政策调整将对恢复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希望广大购房者能把握这一机会,凭借政策的春风,圆自己的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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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发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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