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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人社部门宣布了一项新通知,《关于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调整对象
此次调整的对象包括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开始接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的受伤工人以及那些领取供养家属抚恤金的供养家属所在的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此次调整,河南省明确了一个关键词:倾斜。具体来说,我们关注的是那些待遇水平较低的工伤人员。他们往往面临生活的多重困难,而此次政策正是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
一级到六级伤残的朋友们,每月津贴将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增加150元、140元、130元、120元、110元、100元不等。
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额度的调整,每位供养亲属将每月增收50元,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将增加70元。
而对于那些在1996年9月30日之前受伤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还额外增加10元。
在调整至上述标准之后,若有关福利未达该水平者,将一律提升至该标准,并将在此基础上,每三年对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额度进行一次审核和调整:
1.伤残津贴的最低额度设定为:每月3209元/人。
2.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额度为:配偶每月1711元/人(对于孤寡老人则是每月1882元/人);其它亲属每月1283元/人(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则每月1411元/人)。
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能力的缺失,是工伤人员众多挑战之一。此次调整也涵盖了这一部分,提供了更精细化的护理费标准。
依照个人生活自理情况,标准被划分为三挡:完全不能自理者可获得相当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护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可获40%;部分自理者则为30%。
三、其他事项
当然,任何政策的实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此次调整所需的大量资金,由原本的津贴、护理费、抚恤金发放渠道承担。特别是伤残五级和六级,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仍由单位按照规定执行。
对于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补差的1-4级老工伤人员,将按照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如果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最低伤残津贴水平,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补足这一差额的责任。
退休前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将依照2024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规则进行调整。假如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仍不及伤残津贴的最低限额,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不足的部分。
对于用人单位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他们的待遇将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各地要务必在2024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写在最后
针对工伤人员的保障机制调整,直接受益的是河南的广大工伤人员及其家属,他们可以感受到切实而快速的经济改善。长期而言,这体现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感,并为其他省市提供了借鉴。
总之,无论是政策的受惠者还是普通群众,我们都应对这样的利民举措抱以期许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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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郑州发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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