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假期!11月1日起,针对这一类职工将给予1至2日休假!

文摘   社会   2024-10-11 19:0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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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女性健康问题的逐渐重视,痛经这一常见的生理现象渐渐被纳入了劳动保护的范畴。


近期,云南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正式实施痛经假,女性职工在经期可以依据诊断休假1至2天。


01

11月1日起

女性职工痛经,给予1至2日休假


近日,《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等内容。


此外,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四)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特别规定中表示,为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02

其他省市关于痛经假的规定

痛经假作为一个相对特殊的假期概念,早在1993年就已经被提上日程。


当时,由原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可以在月经期间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从那以后,许多地方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例如,北京自1990年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允许女职工在经期休息一天,条件是医务部门提供证明。上海则在1987年就规定特殊工种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一日公假。

重庆、江西、陕西等地同样有针对痛经假制定的具体措施。其中一些地区甚至给予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多达三天的休假。


然而,仅有法律条文是不够的,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些规定能否有效执行?各地在具体实施上,如何调整工作安排,减轻女职工的压力,让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


03

如何申请痛经假?


虽然痛经假已在多个地方获得法律支持,但对于女职工而言,实际申请的过程仍然较为复杂。


首先,女性员工需到医疗机构进行痛经症状的确诊,获得医疗证明,这是她们申请痛经假的前提条件。


接下来,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说明休假原因、时间及所需假期天数。在收到申请后,用人单位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如果申请条件符合,便需批准休假,并安排相应工作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女职工在休假期间,应当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而不可因请假而受到经济损失。


通过以上流程,痛经假的实施不仅能为女性职工提供必要的生理休息,还体现了企业对员工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写在最后


痛经问题看似简单,却直指女性在生活与工作中面临的深层次困扰。云南省出台的痛经假新规,不仅是对女性权益的承认,更是社会对女性生理特征与健康状况的理解和包容。


不过,规章制度的背后,总是需要实际行动来支撑。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各地能共同行动,推动更多如云南省般的政策实施,让女性在这个时代能以更加自信和健康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与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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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人社局、人力资源杂志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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