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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模式,听起来似乎轻松灵活,但实际操作却有许多需要注意的法律细节。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非全日制用工的那些事儿,让你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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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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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需要签书面劳动合同吗?
其实,这并非强制性要求。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双方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共识。
但为了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纠纷,强烈建议各位保存相关的证据,这可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保障哦!比如,当初的约定和沟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等,都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如何认定未签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呢?别担心,这里有五种常用的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保的记录等;
2. 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3. 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相关证言。
其中第一、第三和第四项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务必请企业做好记录。
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不仅体现在工作时间上,还体现在劳动者可以同时和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后签订的合同不能影响先前合同的履行。这样做不仅体现了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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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和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也就是说,最多半个月就得结算一次工资。
再来关注下一个重要的点:小时计酬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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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社保缴纳问题
用人单位需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吗?
答案是——必须的!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只要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职工不幸发生工伤,受伤时所在的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可不是小数目哦!
那么,非全日制员工怎么办养老保险呢?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看起来是个麻烦事,但为了将来的养老保障,这一步还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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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常见误区
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吸引了不少企业和劳动者,但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误区,这些误区不仅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企业带来了风险。下面我们来逐一破解这些误区,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误区一:全日制用工却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些个别用人单位打起了小算盘,将本应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悄悄地改签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然而,仲裁委和法院在裁审实践中不会仅看合同名称,而是综合考虑实际的用工时间、考勤管理以及工资发放等,将按全日制用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误区二:将非全日制用工视为临时工
很多人习惯性地把非全日制用工和临时工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截然不同。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行《劳动法》已无临时工这个概念,所有劳动关系都应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有其特定的时间和工资支付规定。
误区三:将非全日制用工视为劳务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可不小!前者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而后者则属于《民法典》规范的范畴,双方自行商定劳务费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只能依据民事法律处理,差异明显。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非全日用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模式,在现代社会中,为单位和职工带来了许多好处。希望大家能够从这篇知识帖中了解到非全日用工的优势和挑战,并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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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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