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4日,林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同去某娱乐场所玩一项带有恐怖、惊悚情节的密室逃脱项目,该项目包含追逐活动。在项目游戏情节的追逐活动中,林某等人在拐角处被突然出现的“鬼新娘”惊吓而摔倒受伤在地。
林某当即被送往某医院治疗,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院,经医生诊断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左股骨干骨折,医嘱建议休息三个月;2022年1月13日,林某伤病复发前往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2年1月16日出院,经医生诊断为左股骨骨折术后(延迟愈合)。2022年1月24日,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林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林某取出左股骨骨折内固定物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估算为12000元。某娱乐场所负责人已支付了林某医疗费25910元。但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比例金额无果,林某遂诉至法院。
林某认为,“首先,商家应提供安全的游戏环境。“密室逃脱”顾名思义就是包含了逃跑、追逐项目,并且工作人员也和原告等人多次强调游戏规则就是“遇到NPC就要跑”。在游戏场地昏暗、无任何光线和照明设施、并且通道狭小的情况下,自己和朋友只能彼此紧挨着摸索向前。这种氛围和情况下,突然看到戴着惊悚人皮面具的“鬼新娘”,受其惊吓转身逃跑是人的本能反应,加之游戏规则就是“遇到NPC就要跑”,这时候人变得慌乱而逃跑摔倒是极大可能发生的事项。
其次,商家应事先进行安全提醒注意事项。本案工作人员未事先告知自己以及其朋友室内的设施、设备、结构情况以避免发生碰撞受到伤害,以及同伴之间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等应注意的事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没有进行任何合理的说明和提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自己的损失,应当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被告某娱乐场所则认为:“林某参加游戏活动前,已告知本活动主题内容带有恐怖、惊悚性质,并让林某等玩家阅读并签订了《玩家须知》,并告知为保证游戏体验感,本主题内有真人NPC与玩家进行互动,存在一些恐怖和惊悚的剧情及表演,NPC不会伤害玩家,请玩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等。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上述情况下,自愿与同伴共五人参加游戏,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综上,林某的诉称与事实不符,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林某受伤的原因在于其自身及同伴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及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且自己已垫付医疗费25910元,尽到了人道主义的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审理情况
经审理,经办法官了解到在事故发生之初被告有积极为原告垫付相关治疗费用,且在处理本次事故的过程中,双方一直保持沟通。之所以诉至法院是因为对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两项费用持不同意见。针对这一情况,法官判断双方有和解的基础。
遂于庭审中组织双方调解,针对原告诉求的高额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两项费用,从原告受伤的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原告进行解释其部分诉求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又向被告普法其开设的场所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应尽义务,引导他们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促进双方在此事上各自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就调解金额当场履行完毕。
现实中,很多密室逃脱商家会要求玩家签订《免责协议》,让玩家声明或承诺,如果在游戏过程中因惊吓、特定动作等造成推搡、踩踏、摔倒等使身体受伤的,经营者对此免责。事实上,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系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通过玩家的声明或承诺,或者签署具有相同效果的《免责协议》等文件来免除。
而且《免责协议》一般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和准备好的,在游戏开始前要求玩家签署,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可能会被认定是“格式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受伤玩家可依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在此建议广大民众在选择体验馆和游戏主题时,不要盲目跟风,务必选择资质齐全、安全提示详细的正规商家,在看清相关介绍、安全提示,查看店家的道具设施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疏散路线、求救方式等,充分评估综合状况后参加游戏。对于经营者而言,一方面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消防等规定;另一方面要在游戏开始前充分告知、警示风险,甄别不合格玩家;同时务必做好风险预案,以便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END
作者:王思
编辑:刘苏华
统筹:曾小草
终审:上官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