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法院《民法典》小课堂——第四十八期

政务   2024-11-06 17:57   江西  


01

今 / 日 / 答 / 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   )(   )(   )(   )。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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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 / 例 / 情 / 况


 A公司与甲共同出自发起成立B公司,其中甲持股2%,A公司持股98%,之后B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B公司全体股东已签署《B公司章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公示股东及持股比例。A公司依法成为B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截至2020年6月,查询得知B公司始终为“存续状态”。被告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经营,并且从公司成立至今均未召开股东会议,已超过7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A公司权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因此A公司依法提起解散被告诉讼。


03

法 / 官 / 释 / 法


《民法典》第69条规定的解散情形中,除了前四项明确规定的类型外,第五项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进行兜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例,《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案中B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经营,并且从公司成立至今均未召开股东会议,已超过7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对A公司的股东利益产生重大损失,且A公司持有B公司98%股份,远超百分之十,因此A公司可以依据以上规定向法院提起解散B公司之诉。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ND -


来源:《民法典》

编辑:刘苏华

统筹:曾小草

终审:上官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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