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法院《民法典》小课堂——第五十六期

政务   2025-01-09 16:55   江西  

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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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经(       )成立。

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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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甲乙协商创办某民办学校并取得了办学许可证。之后甲乙以学校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学校食堂承包合同》,合同内容约定: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分别在合同订立时、学校取得招生资格证时、正式进场时分别交付定金20000元、押金100000元和100000元;校方应当保证食堂的就餐人数。

    合同签订后,学校迟迟没有办理登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A公司将甲、乙、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三被告返还押金及相应利息。


《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规定,“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换言之,营利法人未经登记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对外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适格被告。因此本案法官采纳了被告非本案适格主体的抗辩理由,并支持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来源:《民法典》

编辑:刘苏华

初审:曾小草

终审:上官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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