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法院《民法典》小课堂——第四十六期

政务   2024-10-30 17:34   江西  


今日答题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 ( )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A、合并前

B、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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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析

法人的合并

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新设合并”或者“创设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吸收合并”或者“存续合并”)。根据本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的分立

指一个法人 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新设分立”),或将现有的一个或几个法人分出一部分组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派生分立”)。根据本条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民法典》

编辑:刘苏华

统筹:曾小草

终审:上官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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