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答题
问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 ( )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A、合并前
B、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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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析
法人的合并
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新设合并”或者“创设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吸收合并”或者“存续合并”)。根据本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的分立
指一个法人 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新设分立”),或将现有的一个或几个法人分出一部分组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派生分立”)。根据本条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民法典》
编辑:刘苏华
统筹:曾小草
终审:上官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