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俄乌大战,据说交战双方胶着不下,缠斗之余,各自想找帮手,在世界各国征召志愿军。据说,还真有不少勇士挺身而出,决心肩负起别人的苦难,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为全人类的自由和权力而战。这让我想起英国文学史上那个著名的诗人,他,为了别国的自由献出了生命,并被尊为那个国家的“民族英雄”。那个人,叫做拜伦。
(Lord Byron on the Deathbed)
实际上,我之所以格外清晰地记得拜伦之死,除了由于那幅抒情的油画之外,还由于我对他的一首诗跟课本所起的争执。
姐以前教书,主要教《英国文学》和《美国文学》——也教过其它课,但教别的科目的时候,姐态度极不端正,能混弄就混弄,因此,你说我教的多水我都决不反驳。但对这两科,姐是极其认真的。为了那些作家和时代背景,姐查过的资料,读过的作品和评论……怎么说呢,全部打印出来的话,应该够支撑一个小文印社三五个月的营业额了。这都是题外话,但说出来,是为了表明,哈哈,最少,对于课上涉及的那有限的几个作者,姐多少有点发言权——年复一年,都要讲到拜伦的一首诗,When A Man Hath No Freedom to Fight for at Home(高教社《英国文学选读》第8单元)。姐认为:课本对于这首诗的讲解,与诗的本意,即便不能说是南辕北辙,最少,也可以说是有很大出入的,甚至,足以从根本上误导读者对这首诗,对诗人拜伦,和对十九世纪的英国的理解。
诗的原文是这样的:
Stanzas
George Gordon Byron (1788-1824)
When a man hath no freedom to fight for athome,
Let him combat for that of his neighbors;
Let him think of the glories of Greece andof Rome,
And get knock’d on the head for his labors.
To do good to mankind is the chivalrousplan,
And is always as nobly requited;
Then battle for freedom whenever you can,
And, if not shot or hang’d, you’ll beknighted.
在这首短诗里,拜伦满怀骄傲地断言,一个真正的男人,在无须为自己的自由而战时(本身已享有充分的自由),那么,让他为邻人去战斗。(言下之意:人当然应该首先为了自己的自由而战,但在自己享有了美好的自由后,也要有为别人争取同等权力的高贵精神。)“想想辉煌的希腊和罗马”,为了邻人的自由,甚至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他赞扬这种高贵的为了全人类的荣耀之战的行为,称它“终究会有报偿”。最后,他做结论说:无论何时,都要为自由去战斗,若非杀身成仁,便能荣耀加身。
教材里,这首诗却被译为:“当男人没有在家战斗的自由时”,这就从基调上带偏了整首诗,把一个对自己的母国充满自豪,并勇于为邻国、为全人类战斗的勇士化身为一个不敢面对自己身处的困境,却满嘴仁义道德、崇高使命的虚伪的可怜虫。那么,这个错误出在哪儿呢?豪情万丈的拜伦式英雄,是怎么由“无须为自身的自由而战”变得“没有在家战斗的自由”了呢?
问题,出在那个小词”for”上。假如没有这个小词,when a man hath no freedom to fight at home,freedom是hath的宾语,意思,是“没有自由”。没错,这个从句的意思,就千真万确,成了“当男人没有在家战斗的自由时”。可问题是,这个for是确定无疑镶嵌于其中的。那么,在这半句话里,when a man hath nofreedom to fight for at home,freedom就变成了既是hath的宾语,也是fight for的宾语,这个从句的意思,就变成了“当男人无须为自由而战时”(when a man has already got every possible freedom and doesn’t haveto fight for his own freedom at home)。
无论从语法上,还是历史事实上,把这首诗理解成“没有战斗的自由”都是不恰当的。
十九世纪的英国,是不折不扣的“日不落帝国”,殖民地遍布世界各地,国力之强盛,当时,无出其右者。更重要的是,英国的强盛,不是建立在对国民的无底线掠夺上——诚然,英国的发展史也浸透了劳苦人群的血泪,但你对这个了不起的国家的历史稍有了解的话,就得承认,英国人一直在为自己的权力而战斗,并且每每获胜。英国的强大,是在法律框架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互相妥协取得的互利共赢——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确立的立宪君主制进一步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达成了王室与代表民众的议会之间的权力平衡。这,是十八和十九世纪英国飞速发展的社会背景。王权和神权弱化,在社会生活上直接体现为人们的创造力释放出来,应用在世俗生活上,促成了汹涌的工业化浪潮,在精神生活上,则涌现了无数的作家、艺术家,先后形成了感伤主义、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艺术运动。
即使不考虑以上因素,让我们用平常心来想想这事:一个人,自己还是奴隶,你不去琢磨怎么砸烂自家身上的镣铐,却有心思去管隔壁的奴隶主把家童收拾了一顿饱的?即便你有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古怪热情,我也想知道,你这么热心,不知你家主子怎么看?作为一条狗,你确定在开牙之前,你不需要照顾主人的眼色?归根到底一句话:自家还饿着,倒有那多余的馍馍打发叫花子?这样的事真干出来,我都要怀疑你别有用心,会不会是垂涎叫花子破衣烂衫下如花似玉的肉体?
但我们的教材上,却完全无视这些,坚持认为:拜伦通知,尽管自己一身虱子,却毫不嫌咬,依然满怀革命的国际主义精神,一门心思去捉隔壁老王的跳蚤。
每每讲到这个单元,我都恍惚一番。琢磨半天自己究竟在干什么:我记得我是文学老师呀,为什么要讲语法呢?为什么要讲句式呢?英语专业高年级的学生,还用我教这些吗?我教的,据说是过了高考一本线的学生,按说学习能力都是顶呱呱的呀?而且,他们还经过了两年的英语专业学习和训练,为什么还会在我从语法上纠正对这首诗的释义的时候,对我的讲解反复质疑,而理据,却仅仅只是:“老师,课本上不是这么说的。”
我丝毫都不反感学生的质疑——虽然我也常常跟他们争执得离掐架只有一步之遥——但这个理据却令我崩溃——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说法,你永远都有权力不同意我的任何意见,但是,你不能因为我的意见跟一本狗屁课本不同就认为我是错的,“他们”是对的,仅仅因为那些字“印在书上”。
拜托,你脖子上长的,是颗脑袋,不是个夜壶,为什么你就那么热切、那么诚恳地全盘接受“课本”倒给你的屎尿呢?课本不会犯错吗?好吧,按说课本是不应该犯错的。可是,现在课本确定无疑做出了有违常理的解释,我们可不可以认为课本一不小心犯了不该犯的错误呢?我们是应该遵从基本语法和常识,还是扭曲这些,强迫自己去接受课本的说法呢?
我是个简单的人,我选择遵从自己的内心。而我的学生,无疑比我成熟多了。他们,一小部分,疑疑惑惑地接受了我的说法,但是,“老师,不用这么严肃吧?为这点小事,嘚啵嘚啵嘚,值得吗?”而绝大部分,只是对我这个疯疯癫癫的老师表示了最大程度的宽容和谅解,脸上忍耐地笑着,心下可能嘀咕:“遇上这样的老师,真够倒霉的。这个教法,考研的时候,考到这个,我们怎么作答?”坦白地说,我非常同情他们的处境,并且同意他们的疑虑:真遇到这样的考题的话,按我讲的答?能不能得分?能得多少分?我真不敢确定。但是同时,我又确实无法扭曲自己,按照课本的解释去教。后来,我想来想去,还是不要再教书了,这样,既不再为难学生,也不必难为自己。当然,放弃我热爱的嘚啵嘚,原因是多层次各方面的,但诸如对一首诗的不可妥协的理解,多少,也算得上是原因之一了。
回到主题,事实上,拜伦的确说到做到。这首诗是1820年写的,1823年,他做了“志愿军”,投身到希腊反抗土耳其统治者的独立战争中,真正地“为邻人的自由去战斗”。不幸的是,不久,我们的诗人就身染时疫,一病不起,隔年,就去世了。
革命导师马克思为雪莱之死扼腕痛惜,我倒反而以为拜伦的英年早逝是更大的悲哀。拜伦死后,第二代浪漫主义诗人就烟消云散了。另外,拜伦、雪莱和济慈这三个人里,在我看来,最丰满、最有潜力成就类似华兹华斯那样的传奇的,是拜伦。济慈不好说,他死的太早了,早到仅仅展示了他的才华,但世人还没机会了解他的世界观。雪莱呢?他太激烈了,像一颗爆炭。迸发时,看起来似乎很热烈,但瞬息之后,也就那样了。虎头蛇尾,不过就是那样吧。这个人做事不考虑后果,顾头不顾尾,才华再高,也不足以相与。相比较来说,拜伦强的多。他荒唐固然也荒唐,但最少,多少有度有节。另外,在价值观上,他不是一个完全的egoist,我是说,自恋的程度要轻得多。成为一个完整的人,自恋,是要有所节制的。毫不自恋的人,是不可爱的,因为别人看不到他的魅力。这样的人往往沦为庸常;而过于自恋的人,虽然初识时烈火烹油、繁花著锦,但久了,则十足可厌。拜伦,无疑有过众星拱月的少年和青年时期,但三十多岁之后,他逐渐成熟起来了,温和、稳健起来了。可惜的是,他人格的这另一面还没来得及丰厚积淀下来,肉身就陨落了。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遗憾。但拜伦之死,最少,让我们知道,人,为价值观献身,是最正当的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