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系列】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 || 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学术   社会   2024-11-15 09: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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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政法论坛》作为学术传播的阵地、窗口和平台,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扎根中国文化、立足 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助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不断推动高质量法学学术成果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持续传播中国法学自主知识影响力,推进法学期刊高质量发展,本刊公众号推出55篇体现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本文发表于《政法论坛》2023年第1期,第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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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胡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摘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展示了科学方法,描绘了宏伟蓝图,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脱胎于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法治理念,努力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统一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握宏观战略,要明确其战略定位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基本特征是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主要目标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就要多维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深化新时代法治领域各项改革。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式法治;法治现代化


目录

引言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指导思想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逻辑体系
四、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宏伟战略
五、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结语


引言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论述,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定推进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指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和共同富裕基本原则,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为目标模式,在实现从法治大国到法治强国的根本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法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一脉相承,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息息相关,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一环。本文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本质要求、逻辑体系、宏伟战略、实践路径等五个方面展开论述,使之呈现严谨的学术表达和清晰的理论框架。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探索与成就告诉我们,任何法治构想的展开都离不开先进思想的指引,任何法治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先进思想的把舵。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征程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指导思想与根本遵循,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指引、展示了科学方法、描绘了宏伟蓝图。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阐发了新时代我国权利保障、权力监督、公平正义等法治价值的基本立场,以其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明确了政治方向、战略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和重要保障,全面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走和怎么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这两个根本性、方向性理论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顺应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回答时代之问,以共产党人深刻的历史清醒、历史主动和历史自觉展示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宏伟规划。这种历史清醒、历史主动和历史自觉源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拓展全面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理论深度、思维广度和实践力度,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
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需要我们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深刻把握其理论精髓与核心要义。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把握,通过系统化梳理、学理化阐释、体系化构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融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各个维度。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灵活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解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攻坚克难的理论武器。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展示了科学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娴熟运用于法治领域,实现了方法论、认识论的历史性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的原理阐释,为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分析复杂现象、处理复杂问题提供了完备的思维方法——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这些思维方法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论、认识论当中。
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法治领域,体现出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和理论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变,也要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每个阶段呈现出来的新特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正是党立足基本国情、把握新阶段经济社会新特点、体现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要求所提出的新构想、新战略、新目标。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要明晰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需要体察法治建设各个环节是普遍联系而不是片面的,不断发展而不是静止的,曲折前进而不是直线上升的。总之,就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
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历史唯物主义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管子》有云:“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伟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不同,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作出的必然选择。要深刻意识到,人民群众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任务。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描绘了宏伟蓝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点,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五个特点”在法治领域的必然体现,更是其本质要求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十一个坚持”,这“十一个坚持”对“走什么样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作出了全面回答,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和未来建构进行了详细谋划。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特征在“中国式”,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在“现代化”,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打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十一个坚持”描绘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愿景和目标,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法治助力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目标的达成;以“中国之治”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为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展现中国力量。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伟大方略一脉相承,其本质要求既融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又体现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法治的“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要求和标准,直接决定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属性和政治方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走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法治理念,以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己任。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绝不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的翻版,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法治探索,积累了极为丰厚的法治经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法治成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能确保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才能如期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各项目标。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才能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加强党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就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这体现在党中央对法治建设和法治现代化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上,体现在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领导上,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基石。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足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意愿,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根植于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独特的法治体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增添了新内涵,展现了新范式,明确了新思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推进依赖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驾护航,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需要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断自我革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引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根本的行动遵循。矢志不渝地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将其转化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才能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二)坚持人民至上的法治理念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成立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中“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精神世界”“实现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概念无不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人民至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追求所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现代化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落实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构建一整套科学制度体系,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和理念,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律运行各个环节,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核心关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创新制度安排,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人权是现代宪治的价值根基,必须将保障人民权利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一方面要坚持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格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以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等。
(三)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道路选择标志着中华法治文明的又一次伟大崛起。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根植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传承了中华法治文明优秀传统,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先进成果,不断深化了对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阐述了推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提出了中国主张。这一主张的重大意义在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突破了“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窠臼,走出了一条有别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的全新道路,为人类法治文明开创了新未来。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致力于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统一的双向互动,是坚持立足本国国情、传承本土法治资源同时借鉴国际法治经验,不“照搬照抄”“全盘西化”,也不“固步自封”“抱残守缺”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也再一次证明了坚持法治发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抵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糖衣炮弹”、避免陷入法治发展陷阱的必要性。这些品质特点和有益经验对于发展中国家推进法治建设来说,意义重大。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致力于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提出中国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底气、有自信,要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呈现出的中国特色、自主发展、为民情怀、国际视野等,充分展现了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所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必然伴随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这一法治文明新形态在国际舞台上大放异彩。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逻辑体系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饱含历史涵养、独具科学理论、立足法治实践,蕴含着深厚的历史逻辑、科学的理论逻辑和鲜明的实践逻辑。要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三个逻辑,增强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强化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和前进动力。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逻辑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和运用法治建设经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所形成的崭新概念,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清醒的历史自觉、坚定的历史自信和强烈的使命担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党坚定不移厉行法治的必然产物,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同时注重把握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大势,充分汲取世界法治发展的有益成果,体现出普遍性的世界意义与人类贡献。
洞悉、凝练人类法治发展史和党领导人民施行法治的历史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通过考察世界范围各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历史,我们党更加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通过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经验,我们党与时俱进提出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宏伟命题。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告诫我们: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中国式现代化就是“以史为镜”“以史资政”的必然产物。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等等,以其强大的时空穿透力和历史厚重感造就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基因和文化根基。对于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因时制宜地加以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葆有传统色彩同时兼具时代气息。
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兼容并蓄、为我所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创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能“唯我独大”“闭门造车”,而是要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从中汲取有助于自身发展的有益成分。西方国家的法学理论、法学论述和法治思想,其中不乏符合我国国情、贴合法治实践、扩展法治进路的积极元素,要在仔细甄别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借鉴吸收,要坚决反对不加甄别、全盘照搬、机械复制。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为开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逻辑要从三个维度进行解读:一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时代化,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事业;三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即法治建设要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理论框架中完成。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结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总能因时制宜地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十一个坚持”,体现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理论框架中完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还要兼顾、吸收、融合以高质量发展为主旨的现代化发展观念,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以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为导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要义的社会主义生态观,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为追求的全球主张,等等。发展观、民主观、道德观、生态观等在法治理论中真正彰显,扩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内涵,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中拓展,展现了国家与法律制度创新发展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党施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践伟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探索法治实践需要,深刻把握法治实践要旨,系统总结法治实践经验,不断推进法治实践创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生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也将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生成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从“五四宪法”创设社会主义中国国体与政体的宪制基础,到“八二宪法”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再到宪法修正案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逻辑,每一次法治革新的背后都进行着伟大的社会变革。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实施改革开放战略、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社会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形成和发展的基石。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实践,也必将进一步丰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涵和外延。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现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深刻把握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新要求、新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矛盾点、空白点、薄弱处,在实践中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也要在实践中检验、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相关理论、设计和构想,坚持在实践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理论创新、路径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制度依托、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让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实践中接受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宏伟战略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是简单的阶段性任务,而是事关全局的宏伟战略。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广思维、更全角度来认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定位、战略特征和战略目标。
(一)战略定位: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建设以专章的形式呈现,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充分体现出法治中国建设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全新表述指明了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路径,其本质要求中蕴含了法治保障的基本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等。
没有法治现代化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 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实现法治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
法治的现代化与其他领域的现代化是互为依靠、唇齿相依的关系。历史经验表明,脱离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实践,法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滋生法治文明进步的土壤;同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建设也离不开法治保障的跟进与完善,法治的滞后势必造成各领域建设的混乱无序,甚至止步不前。只有把法治现代化与各领域各层面现代化统筹安排、一体推进,才能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实现。
(二)战略特征: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提“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一表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一脉相承。法治现代化不是在某一领域、行业、方面施行法治,也不是在特定阶段、时期、节点施行法治,而是将法治贯穿始终、作用全局。“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体现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也明确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基本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以宪法为核心,就是坚定实施“依宪治国”,要通过宪法来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依据宪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总抓手,要探索形成五个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共同构成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彼此之间相辅相成,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三)战略目标: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是党领导人民几十年来孜孜以求的法治愿景,更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当前,党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法治社会氛围愈加浓厚,司法公信力日益提升,法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论述将良法善治的宏伟愿景描绘得愈加清晰。良法善治战略目标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以公正为生命线的法治精神,其具体呈现是:科学立法,恪守宪法精神、符合法治规律、反映人民意愿、提高立法水平、完善立法体制;严格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执法活动监督,使执法行为得到人民真心拥护;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对司法权力制约监督,发挥司法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功能,弘扬公平正义社会主旋律;全民守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本遵循,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法治习惯。

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展望未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推进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方向、内涵、价值等维度拓展实践路径,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深化新时代法治领域各项改革,让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越走越宽、行稳致远。

(一)多维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内涵新要求,与时俱进地多维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是拓展方向维度,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目标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在强国梦中拓展法治梦。法治兴则国家兴。细数中国古代的治世、盛世,往往都呈现出法制健全、政通人和的景象。新时代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就要将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目标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为最终导向。

二是拓展内涵维度,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列为重要内容。无论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还是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都需要以法治之力夯实制度之基。

三是拓展价值维度,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法治支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法治现代化的价值意蕴不仅在于法治形态的建立和法治文明的彰显,更体现在为做大分好“蛋糕”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并完善包括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税收法、社会保障法等一系列推动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以法治护航共同富裕的实现。

四是拓展世界维度,阐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世界意义,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概念呈现给世界,其意义就在于打破了将西方法治文明奉为圭臬的历史传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走符合国情的法治现代化道路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同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呈现出的独立自主、人民至上、实事求是等风格和特点,也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也必将为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力量。

(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任务和重要使命,也是检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基本标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根本在于加强党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重点在于统筹全局进行顶层设计、着眼现实实施重点突破;路径在于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固根本,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根本制度、基础制度、重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治国安邦、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依宪治国就是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宪法制度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强大效能,巩固党执政兴国的法律依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变色。同时,要不断完善以《民法典》、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为代表的基础性法律,奠定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制度根基。

稳预期,就是充分发挥法治确认权利归属、稳定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积极作用。“法治的功能既体现在对于国家和社会各种关系予以确认、保护、规范和调整,又体现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引导、定向、推动和促进作用。”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就业等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稳定、公开、透明、规范的法律指引,同时根据不同阶段发展实际和要求及时填补法律真空地带、调整相关法律规定,如加快国家安全、数字经济等领域立法,让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等个人、团体基于稳定的、合理的预期在法治框架内从事生产、生活、经营等活动。

利长远,就是法治建设要着眼于各项事业发展的战略谋划,保障长远目标的实现。厉行法治的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当前阶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聚焦“一个规划、一个纲要和一个目标”,一个规划就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一个纲要就是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一个目标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依托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及实施纲要,主动对接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发展法治需求,积极谋划预防、克服各领域风险点、矛盾点,以法治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三)不断深化新时代法治领域各项改革

深化新时代法治领域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是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重点在于聚焦矛盾、问题、难点,完善立法、执法、司法。一是统筹谋划,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同推进,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是重点突破,把深化司法改革、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领域,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等。三是循序渐进,注重遵循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渐进有序地推进法治改革。保持清醒,久久为功,切忌“一刀切”“快餐式改革”。四是依法改革,运用法治思想、法治思维和法治理论推进法治改革。以法治的形式确立改革政策,以法治的方法解决改革难题,以法治的手段维护改革成果。

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以高政治站位坚守原则性、自主性,以中国式法治改革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借鉴西方法治文明成果绝不是“对标”西方法治体系,凝结人类共同的法治智慧绝不是“追捧”西方法治实践。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和历史虚无主义的误导,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改革之路,是历史使然、时代之需、民心所向。


结  语

古往今来,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无一不是伴随着法治现代化的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生态现代化等等都需要以法治现代化为重要保障。当前,国家正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广泛、深刻而伟大的社会变革,将法治强国目标自觉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把握本质要求,厘清逻辑体系,明晰战略样态,完善实践路径,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意义:以法治之基固强国之本,以法治之势筑强国之路,以法治之力圆强国之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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