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私募管理人需要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富   2024-11-26 17:31   浙江  




转眼2024年快要到年底了!25年过年又比较早!基金和管理人审计可以提前准备起来啦。

关于私募管理人及基金产品的审计,现行法规中最新的要求来源于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

1、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财务、经营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管理规模超过一定金额以及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财务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投资者超过一定人数的私募基金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我们简单来看一下最新的审计要求。

01

哪些主体必须做审计?


1、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无论是公司型、合伙型,还是证券类、股权类,都需要进行审计,向中基协报送审计报告。

尚未登记的,在管理人登记时应当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应当提交最近一个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满一年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2、私募基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正在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包括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等各类组织形式,需提交审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其他类私募基金,如在AMBERS系统有待办任务,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02
所有私募基金都要做审计吗?

并不是!

1、目前私募证券基金暂时未强制要求进行审计。

注意: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规定,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托管的,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新增基金规模、不得展期,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2024年8月1日后, 无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也需要进行审计。

2、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以下情形也不用审计:

基金成立日在2024年10月1日(含)之后且基金合同对审计要求无特殊约定。

在中基协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前已经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这里提到的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时间基本上是在2024年底。

以上2类基金的2024年度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也就是说可以选择不进行审计。

03

什么样的私募管理人需要

证监会备案的会所


1、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2、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应当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应当提交最近一个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满一年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04

哪些基金需要

填报财务监测报告


根据现行规定,需要填报财务监测报告的基金和审计报告类似:

1、私募证券基金不用填报(未托管基金除外);

2、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需要填报财务监测报告;

3、其他类私募基金,如在AMBERS系统有待办任务,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05

已经清算的基金

还需要审计吗?


根据上文第2个问题的回答内容可知,在中基协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前已经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可以不用审计。那么,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出2种情形:

1、如果管理人在2024年底之前已经提交了基金的“清算结束”申请,提交了清算报告,完成了整个清算流程,就不用再提交审计报告;

2、如果管理人在2024年底之前只提交了“清算开始”申请,基金正在清算过程中,还没有完成清算,那么还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06

私募审计要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吗?


在往年的审计报告中,由于审计要求不高,部分私募管理人仍然使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我们看到,中基协已经在2021年根据新会计准则更新了AMBERS系统中关于审计报告报送的信息,监管的意图也是极力推动大家执行新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此外,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14号)中,第一条体要求中指出,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从本质上来看,私募基金的业务也具有金融性质,因此我们认为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在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他们是严格执行财政局以及注协要求的,因此对私募管理人及私募基金进行审计时,都会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执行。

07

审计报告报送的截止时间


各类型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含审计报告),2024年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08

未按时报送审计报告

有什么后果?


1、如果私募管理人未按时报送审计报告,将被列为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并在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进行公示。一旦被列为信息报送异常,将暂停基金备案,直至完成整改;整改完成之后,信息报送异常公示将继续保留6个月才能消失。

如果管理人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将被列为经营异常机构,协会将要求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AMBERS系统提交历年未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同时上传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函。如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会被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

2、对于数据填报异常的管理人,中基协将适时开展信息核查。管理人应当自接到信息核查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结通知所列事项,逾期未办结者,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在协会官网对外公示,后续处理程序参照上述第1点。每季度信息报送开始前,管理人须确保前期所有信息核查事项均已办结。管理人在办结信息核查事项后,方可办理新设基金备案等其他手续。

09

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需要关注!


私募管理人进行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变更时,需要满足最近3年月均管理规模不低于3000万的要求。协会可以视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前述管理规模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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