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某某、田某某等与聊城某公司、赵某某执行异议案
2024-17-5-201-007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2022.07.30 / (2022)鲁1503执异2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一人公司因股东单一,具有管理结构简单,股东有限责任等优势,但因缺乏股东之间的制衡,一人公司股东容易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股东个人财产使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财产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独立,均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高某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吕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024-18-2-137-002 / 民事 / 服务合同纠纷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2022.11.06 / (2022)鲁0682民初539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8.06
裁判要旨
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泰安某公司诉铁岭某公司、陈某、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8-2-084-004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0 / (2022)鲁09民终339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是公司原投资者和所有者,对其持股期间发生的债务情况明知且熟悉,股权转让行为既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证明责任,也不能产生债务消灭或者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原股东如不能证明股权转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其持股期间即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退出公司的投资和管理,对于公司股东变更后发生的债务,不负有清偿责任。如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承诺书等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视为债务加入,原股东亦应对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股东,对股权受让后公司债务的承担,直接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对股权受让前公司债务的承担,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如下:首先,虽然公司债务形成于股权受让前,但公司的债务始终存在、并未清偿,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并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其次,现股东作为公司新的投资者和所有者,在决定是否受让股权前,有能力且应当对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既存债务及或有债务情况予以充分了解,以便对是否受让股权、受让股权之对价、公司债务承担规则做出理性决定和妥善安排,而对于债权人等公司外部人来说,现股东对受让股权前已经存在的公司债务应视为已经知晓;最后,结合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条文规定和立法本意,该条文赋予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刺破公司面纱的权利,同时将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股东,系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风险与利益的合理分配,现股东如认为不应承担责任,可依据该条规定进行救济。综上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股东,如不能证明股权受让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股权受让前后的公司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4、李某某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2024-14-2-369-001 / 民事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4.06.13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8.30
裁判要旨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涉性谣言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信息审查,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于短时间内浏览量飙升的前述侵权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朱某某诉陆某某、上海某某能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2023-08-2-143-006 / 民事 / 追偿权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沪01民终759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即使“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瑕疵股权经多次转让,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全部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的连带责任。根据连带责任内部求偿原理,已承担责任的继受股东有权追偿。继受股东追偿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行使要件:一是继受瑕疵股权的股东履行了资本填补连带义务导致共同免责,二是继受股东履行的资本填补义务超过其在连带责任中的应分担部分。
6、某勘察公司与某科技公司执行异议案
2024-17-5-201-012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川0922执异2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4.25
裁判要旨
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公司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及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对于能否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由于涉及实体事实判断与责任承担,不能以执行审查程序直接替代审理程序,即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否则将侵害继受股东诉权,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7、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环保公司、某检测公司、徐某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11-2-466-028 / 民事 /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5.09 / (2021)粤民终412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环境检测机构在侵权行为人的要求下篡改检测数据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8、苏州某光伏有限公司诉沭阳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纪某乙、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8-2-084-005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1.30 / (2018)苏0507民初497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不影响其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股东受让一人公司后,对其非经营期间的债务,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指导性案例215号: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18-1-340-001 / 刑事 / 污染环境罪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6.30 / (2021)云0112刑初75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3.11.17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不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股东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10、某台资塑胶公司诉浙江某进出口公司及其股东宁波某塑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10-2-084-003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5.27 / (2016)浙民终59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关联公司在人员、业务、财产等方面存在交叉或混同,致使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各关联公司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