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诗本义》对诗人的角色定位及阐释理念*
——基于“作者之体”的视点
【摘要】欧阳修《诗本义》通过“作者之体”将《诗经》文本分为三种类型,即“自述其言以为美刺”“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杂述与录”。并由此形成三种阐释策略:关注诗人作诗情境、构思过程及情感特征;认为诗人承担记录功能,而叙述文本由故事人物完成;重点分析诗人如何将自我叙述与他人之言构成完整有机整体。不论何种类别,欧阳修皆认为《诗经》作者具有自觉的道德主体性,承担教化之旨。从“作者之体”来看,欧阳修已关注到不同文本的个性化特征,这为《诗经》的文学阐释开拓一定空间,但基于将诗人视作美刺主体的身份定位,他对《诗经》的理解基本不离汉唐《诗经》学的视野。
【关键词】欧阳修 《诗本义》 “作者之体” 诗人角色
关于欧阳修《诗本义》对《诗经》的阐释理念与方法学界已有丰富的阐述,[1]近年来学者进一步锁定“诗人的视角”,探析欧阳修如何从诗人的视线阐释本义。不过相关研究多集中于“叙事者与作者之关系”而展开,[2]而对此以外的作者类型则缺少全面的阐述。综观《诗本义》,欧阳修以“作者之体”对《诗经》作者类型做出系统的界定,并由此确立《诗经》文本的不同形态。可以说,“作者之体”为我们提供一个特别的视角观照欧阳修对“诗人”的定位,并可藉此深化对其阐释理念的理解。
先来看欧阳修《诗本义》关于“作者之体”的概念:
《诗》三百篇大率作者之体不过三、四尔,有作诗者自述其言以为美刺,如《关雎》《相鼠》之类是也;有作者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如《谷风》录其夫妇之言,《北风其凉》(按:“其凉”应为衍文)录去卫之人之语之类是也;有作者先自述其事,次录其人之言以终之者,如《溱洧》之类是也;有作者述事与录当时人语杂以成篇,如《出车》之类是也;然皆文意相属以成章,未有如毛郑解《野有死麕》文意散离不相终始者。[3]
这段文字从“作者之体”的视点总结《诗经》作者的角色类型及其与文本之关系。可以看出,诗人“自述其言”与“录他人之言”成为欧阳修看待作者功能及文本性质的线索。为方便分析,我们可进一步将上述文本类型提炼为三类:一是诗人“自述其言以为美刺”的作品,二是诗人“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的作品,三是诗人将“述”“录”结合杂以成篇的作品(即将原文后两类合并为一类,下文简称“杂述与录”)。以下以此三类为基准,在对照汉唐《诗经》学的视野下,通过对具体诗例的细密分析,探析欧阳修对《诗经》作者的角色定位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诗经》学阐释理念。
一、自述者与美刺者:“自述其言以为美刺”的诗人角色
此类作品,诗人即叙述者。在这类被界定为“自述其言以为美刺”的作品,诗人扮演了什么角色?诗人创作思路如何?诗人的自我体验如何转化为教化意义?下面以《关雎》为例来探索这些问题。
欧阳修对《关雎》首章“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本义”曰:
诗人见雎鸠雌雄在河洲之上 ,听其声则关关然和谐,视其居则常有别,有似淑女匹其君子,不淫其色,亦常有别而不渎也。[4]
从这句话可见,欧阳修认为诗人是在真实地看到“雎鸠雌雄在河洲之上”,真实地听到“其声则关关然和谐”,并细致辨析“其居则常有别”,而后联想到“有似淑女匹其君子”。接下来,欧阳修以“有似”说明诗人将眼前之物比喻后妃之德的思维线索。在欧阳修看来,诗人“取物为比”并非泛泛而取,而是眼前所见触动其诗思的现实之物。换言之,欧阳修不仅说明诗人说了什么,更关注诗人创作的思维进程。
通过对比《毛传》《郑笺》《正义》[5]对首章的解释,能更加明确欧阳修对诗人创作思路的关注。
《毛传》:兴也。关关,和声也。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水中可居者曰洲。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关雎之有别焉,然后可以风化天下。[6]
《郑笺》:挚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7]
《正义》:毛以为关关然声音和美者,是雎鸠也。此雎鸠之鸟,虽雌雄情至,犹能自别,退在河中之洲,不乘匹而相随也,以兴情至,性行和谐者,是后妃也。[8]
正如陆德明《经典释文》于《关雎》毛传“兴也”下所云:“兴是譬喻之名。意有不尽,故题曰‘兴’。他皆放此。”[9]可以说,汉唐《诗经》学对“兴”的理解大多着眼于譬喻之义。[10]不难看出,以上三家皆将《诗经》作为定型的文本,努力从具体的文本意象寻找有关教化意义,却几乎未关注诗人如何从这些意象获得诗思的心灵活动过程,更未关注诗人是否真实看到这些自然景象。这一点正如种村和史所言“欧阳修之前的学者都急于弄清‘兴’作为比喻的意思,而几乎没有顾及‘兴’与诗歌构思之间有何关系”。[11]
除了关注诗人构思的思维进程之外,欧阳修还着重挖掘诗人对叙述对象的情感态度。下面通过对比《诗本义》与《毛传》《正义》关于《关雎》第四、五章“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的解说,进一步探析欧阳修阐释的独特之处。
先来看《毛传》的解说:“悠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宜以琴瑟友乐之。盛德者宜有钟鼓之乐。” [12]《毛传》将“淑女”理解为“悠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13],因此这里的“宜”字可理解为后妃“对待善女”的适宜方式。《毛传》认为贤德的淑女应当获得钟鼓、琴瑟的待遇,这一解释“态度很客观,看起来并不关心诗人对淑女的深切感情。”[14]
《正义》则将《关雎》第四、五章解释为“假设之辞”:
毛以为后妃本己求淑女之意,言既求得参差之荇菜,须左右佐助而采之,故所以求淑女也。故思念此处窈窕然悠闲之善女,若来,则琴瑟而友之。……则此诗所言思求淑女而未得也,若得则设琴瑟钟鼓以乐此淑女。[15]
与《毛传》相同,《正义》亦将“淑女”理解为后宫之“善女”。有所不同的是,《正义》将《毛传》“宜”转变为“假设”之辞,重在说明后妃对淑女深切的思慕之情,由此对应《诗序》“忧在进贤”的旨意。不可否认,这一假设之辞隐含着“追随作者思路的解释法”。[16]然而从整体来看,《正义》对作者的关注是无意识且模糊的。正如《正义》“此诗所言”的表述,与其说《正义》关注诗人的创作思路,毋宁说疏家更着意于如何依托诗歌文本来扣合《诗序》之义。
再来看《诗本义》的阐释:
后妃进不淫其色以专君,退与左右勤其职事,能如此,则宜有琴瑟、钟鼓以友乐之而不厌也。此诗人爱之之辞也。《关雎》,周衰之作也。《太史公》曰:“周道缺而《关雎》作。”盖思古以刺今之诗也。谓此淑女配于君子,不淫其色,而能与其左右勤其职事,则可以琴瑟、钟鼓友乐之尔,皆所以刺时之不然。[17]
《诗本义》“宜有琴瑟、钟鼓以友乐之而不厌也”承《毛传》“宜有”之义而来。不过,二者关于“宜有”之主体的理解则完全不同。与《毛传》《正义》将“淑女”理解为后宫“善女”不同,欧阳修以一种“简质”的方式将之等同于后妃本人。[18]因此,欧阳修“宜有”一句应理解为对待后妃的适宜方式。“而不厌也”,既是对诗歌文本“琴瑟友之”“钟鼓乐之”重迭叙述的解释,也说明欧阳修专注捕捉诗人重迭叙述背后的情感态度。“此诗人爱之之辞也”,则显豁地指出诗人对于后妃的深切感情。在揭明诗人的情感态度之上,后面的“思古以刺今”“刺时之不然”的教化之义,才显得合情合理、水到渠成。
在欧阳修看来,“自述其言以为美刺”,必然因诗人真实的见闻,触事感怀而生,因此他侧重在还原诗思的过程中捕捉诗人的情感特征。比如《诗本义·匪风》“诗人以桧国政乱,忧及祸难,而思天子治其国政,以安其人民。其言曰,我顾瞻向周之道,欲往告以所忧,而不得往者,非为风之飘发,非为车之偈偈而不安,我中心自有所伤怛而不宁也”[19];《诗本义·常棣》“作诗者见时兄弟失道,乃取常棣之木,花萼相承,韡韡然可爱者,以比兄弟之相亲宜如此”[20];《诗本义·正月》“所以然者,见时人民无辜并其臣仆,滥及于刑罚,所以惧而思去也”[21];《诗本义·巧言》“幽王信惑谗言以败政,大夫(按:欧阳修认为此大夫即诗人)伤已遭此乱世而被谗毁,乃呼天而诉曰:‘悠悠昊天,为我父母,我无罪辜,而使我遭此大乱之世”[22],等等。
这类“自述其言以为美刺”的作品,正如朱自清《诗言志辨》所言“虽是作诗陈一己的志,却非关一己的事”[23]。“言志”即抒发怀抱,它涉及诗人情感,却不止于一己之情,而是以美刺善恶为旨归。所谓的“美”“刺”本来就带有强烈的情感倾向,是诗人触事而发自然而然的结果。很难想象没有渗透作者“感动”的作品,如何发挥这个社会作用。尽管《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24],已包含从作者内在情感的角度去解释诗歌如何生成。然而,如上所述,汉唐经师往往忽略诗人构思的环节,而将诗歌奉作定型的经典,急于弄清经典语句所垂示的道德意义。虽然欧阳修也没有跳脱诗教的阐释框架,然而他的目光聚焦到文本背后的作者,力图还原出文本背后诗人的心路历程。
二、记录者与美刺者:“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的诗人角色
这类作品叙述者与诗人是分离的,叙述由诗中的人物进行,而诗人则负责记录。那么,诗人如何记录?诗人的记录体现出什么样的立场和姿态?以下以《诗经·邶风·北风》为例来了解欧阳修的看法。
为方便了解,我们先看诗歌原文及《郑笺》的解释。
《北风》首章:北风其凉,雨雪其雱。惠而好我,携手同行。其虚其邪?既亟只且。(《郑笺》:寒凉之风,病害万物。兴者,喻君政教酷暴,使民散乱。性仁爱而又好我者,与我相携持同道而去。疾时政也。……言今在位之人,其故威仪虚徐宽仁者,今皆以为急刻之行也。所以当去,以此也。)
《北风》次章:北风其喈,雨雪其霏。惠而好我,携手同归。其虚其邪?既亟只且。(按:此章郑玄无笺,据其阐释体例,郑笺之意同上章)。
《北风》卒章:莫赤匪狐,莫黑匪乌。惠而好我,携手同车。其虚其邪?既亟只且。(《郑笺》:赤则狐也,黑则乌也。犹今君臣相承,为恶如一。)[25]
按照郑笺的解释,前两章的首二句以风雪为喻讽刺君主政教酷暴,次二句乃民众疾时政、相携而去之辞,卒二句则说明去国的具体理由;卒章则以狐乌为喻,讽刺君臣同流合污。
对于《郑笺》的说法,欧阳修认为:“诗人必不前后述卫君臣,而中以民之辞间之。若此,岂成文理?”[26]由此可见,叙述视角紊乱是欧阳修不满《郑笺》的主要缘由,他认为《北风》纯粹是诗人“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欧阳修对此诗“本义”曰:
诗人刺卫君暴虐,卫人逃散之事,述其百姓相招而去之辞。曰:“北风其凉,雨雪其雱,惠而好我,携手同行”者,民言虽风雪如此,有与我相惠好者,当与相携手,冲风冒雪而去尔。“其虚其邪,既亟只且”者,言无暇宽徐当急去也。“莫赤匪狐,莫黑匪乌”,谓狐、乌各有类也,言民各呼其同好,以类相携而去也。故其下文云:“惠而好我,携手同车”是也。[27]
这里认为,诗人从旁观者的立场客观地叙述卫国逃散百姓“相招而去之辞”。值得关注的是,欧阳修认为,诗中具有比喻意义的“莫赤匪狐,莫黑匪乌”二句,也是出自事件人物之口,并非诗人之辞。[28]如上所述,欧阳修以“作者之体”对《诗经》作品进行总体分类时,明确指出“《北风其凉》(按:“其凉”为衍文)录去卫之人之语之类是也”。换言之,欧阳修认为整首诗的内容皆是诗人记录的百姓之言,未曾加入诗人自己的叙述。
欧阳修在阐释这类作品,不仅提出诗歌的叙述者皆为事件人物,而且也指出叙述者(即事件人物)掌握一定的表达技巧。比如对《行露》的解释:
《行露》: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诗本义》本义曰“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者,正女自诉之辞也。“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者,以兴事有非意而相干者也。女子自言:“我当多露之时,岂不欲早夜而出行?犹以露多将被沾污而不行”,其自防闲以保其其身如此。然不意强暴之男,与我本无室家之道,遽欲侵陵于我,迫我兴此狱讼。虽然,事终获辩者,由召伯同讼之明也。事获辨者,“室家不足”,与下章“亦不女从”是也。所谓“非意相干”者,谓雀燕角,不能穿屋矣,今乃以咮而穿我屋。谓鼠无牙,不能穿墉矣,今乃穴垣而居。是皆出于不意也。谓彼男子于我,本无室家之道,今乃直行强暴,欲见侵陵,亦由非意相干也。[29]
欧阳修认为《行露》所有诗句皆为事件主人公“正女”的自诉之言。从这里的解说可见,“正女”的叙述体现出完整统一的逻辑结构,具备相当的叙述技巧。并且结合欧阳修对“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的分析可见,作为言说者的“正女”亦掌握成熟的比喻技巧。总之,这首诗是“正女”自述之言,事件主人公“正女”完整地叙述其经历遭遇,通过巧妙的比喻讽刺强暴之男。然而,在欧阳修看来,作为言说者的“正女”与诗人的身份不可划等号。欧阳修“论曰”:
诗人本述纣世,礼俗大坏,及文王之化既行,而淫风渐止。然强暴难化之男,犹思犯礼,将加侵陵,而女能守正不可犯,自诉其事,而召伯又能听决之耳。[30]
从这段话可见,欧阳修将“诗人”和“正女”明确区分。正女自诉其事,是事件的言说者。诗人则是事件的记录者、传播者,其意义在于发挥这一事件的教化意义,即通过对“正女”勇于控诉强暴之男的事件记录与传播,宣扬“文王之化既行,而淫风渐止”的思想。
诗人作为记录者的角色定位,在人物对话的作品阐释中,体现得更为鲜明。如《诗本义·女曰鸡鸣》:
“女曰鸡鸣,士曰昧旦”,是诗人述夫妇相与语尔。其终篇皆是夫妇相语之事。盖言古之贤夫妇相语者如此,所以见其妻不以色取爱于其夫,而夫之于其妻,不悦其色而内相勉励,以成其贤也。……诗人刺时好色而不悦德,乃陈古贤夫妇相敬励以勤生之语。[31]
欧阳修认为,《女曰鸡鸣》皆由古代的夫妇对话构成,诗人将之记录下来,是为了发扬古代夫妇相敬励的贤惠品行,以此讽刺时人“好色而不悦德”。作为言说者的夫妇其本身并没有道德意识,因此不能将他们等同于诗人,而记录者则是带着明确的道德意识,由此承担起诗人的功能。
概言之,欧阳修将“美刺”当作判断诗人身份的重要标准。因此,面对这类“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的作品,欧阳修并未将叙述者等同于诗人。他认为:作为当事人的言说者则仅仅记述与己相关之事,并不体现出道德意识;而诗人看似简单的记录,实则包含着道德意义,发挥诗教的社会功能。
三 组织者与美刺者:“杂述与录”的诗人角色
关于“杂述与录”的作品,诗人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诗人如何统筹“述”与“录”的关系?以下以《出车》为例,来看欧阳修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出车》章次较多,人物事件纷繁,以下先列诗歌原文,再看《诗本义》的阐释。
出车
我出我车,于彼牧矣。自天子所,谓我来矣。召彼仆夫,谓之载矣。王事多难,维其棘矣。
我出我车,于彼郊矣。设此旐矣,建彼旄矣。彼旟旐斯,胡不旆旆?忧心悄悄,仆夫况瘁。
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出车彭彭,旂旐央央。天子命我,城彼朔方。赫赫南仲,玁狁于襄。
昔我往矣,黍稷方华。今我来思,雨雪载途。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
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既见君子,我心则降。赫赫南仲,薄伐西戎。
春日迟迟,卉木萋萋。仓庚喈喈,采蘩祁祁。执讯获丑,薄言还归。赫赫南仲,玁狁于夷。
《诗本义》重点从诗人写作主旨及结构安排展开解说:
西伯命南仲为将,往伐玁狁,其成功而还也。诗人歌其事,以为劳还之诗。自其始出车,至其执讯获丑而归,备述之。故其首章言南仲为将,始驾戎车出至于郊,则称天子之命,使我来将此众,遂戒其仆夫,以趍王事之急难。二章陈其军旗,以谓军容之盛虽如此,然我心则忧王事,我仆则亦劳瘁矣。三章遂城朔方而除玁狁。其四章、五章则言其凯旋之乐,叙其将士室家相见欢欣之语。其将士曰:“昔我出师时,黍稷方华。今我来归,则雨雪消释而泥塗矣。我所以久于外如此者,以王事之故,不得安居。我非不思解,盖畏简书也。”其室家则曰:“自君之出,我见阜螽跃而与非类之草虫合,自懼独居,有所强迫而不能守礼,每以此草虫为戒。故君子未归时,我常忧心忡忡。今君子归矣,我心则降。我所以独居忧懼如此者,以我君子出从南仲征伐之故也。”其卒章则述其归时,春日暄妍,草木荣茂,而禽鸟和鸣。于此之时,执讯获丑而归,岂不乐哉。由我南仲之功,赫赫然显大,而玁狁之患,自此遂平也。[32]
欧阳修将《出车》创作的史事背景设定为“西伯命南仲为将,往伐玁狁,其成功而还也”。这一观点是结合《小序》“《出车》,劳还率”以及《郑笺》“西伯以天子之命……”而得出[33]。正如欧阳修所言,《出车》是“作者述事与录当时人语杂以成篇”,其中既有诗人叙述,又有不同类型的人物之言。因此,如何将它们合理地安排在一篇之中,就不得不关注诗人。“诗人歌其事,以为劳还之诗。自其始出车,至其执讯获丑而归,备述之。故首章言……二章陈……其四章、五章则言……其卒章则述”,这一阐释模式意味着欧阳修力图从诗人的视线把握叙述线索,具有明确的诗人视角。根据欧阳修的阐释,此诗首二章为南仲自陈受王之命、驾车出征之辞,“我”是南仲自称。关于第三章,欧阳修仅以“遂城朔方而除玁狁”释之,其大意应认同《郑笺》之见,即认为此章兼括诗人之叙述与当时人之言。[34]第四、五章则是将士与其室家对答之语。最后一章,欧阳修认为既有诗人叙述将士凯旋的情境,同时又加入时人赞美南仲之言(“由我南仲之功,赫赫然显大”可判断这一点)。
与欧阳修的阐释相比,《毛传》《郑笺》对《出车》的解说显得视角纷乱、过于迂曲而不合常理。比如首章“我出我车,于彼牧矣”:《毛传》“出车就马于牧地”,《郑笺》“上‘我’,我殷王也;下‘我’,将率自谓也。西伯以天子之命,出我戎车于所牧之地,将使我出征伐”。毛郑的解说遭到欧阳修的批评,《诗本义》“论曰”:“毛郑谓出车于牧以就马,且一二车邪,自可以马驾而出。若众车邪,乃不以马就车,而使人挽车远就马于牧,此岂尽人情哉?”另外,关于“我出我车”,欧阳修亦不分“上我”“下我”,而是认为二者皆是将帅南仲的自称。相较之下,欧阳修的解释更合乎人情常理以及上下文的语义脉络。这也说明,欧阳修对于诗旨的理解虽与毛郑相同,但他始终本着常情、常理的原则去探索诗人如何叙述、如何记录,这也使他对诗歌文本的理解更富有文学性。
从诗人的创作旨意出发,分析诗人对于篇章结构的处理,即诗人如何将自我叙述与他人之言合理地融汇起来表现这一主旨,是欧阳修解释这类作品的主要特征。比如关于《诗本义·大东》,“据《序》,本为谭人遭幽王之时,困于役重而财竭,大夫作诗以告病尔”。[35]欧阳修认为诗人(即谭国大夫)面对幽王之世“役重而财竭”而发此怨刺之辞。循着诗人的思路,欧阳修认为此诗前半部分诗人分别从“王政偏而服役重”“(采薪者)劳苦而困弊”“王官无以其职柬来抚劳”“王多取于下而滥用”来陈述今非昔比的之事。“其六章以下,皆述谭人仰诉于天之辞也”。质言之,此诗前部分诗人从事实层面表现东国“役重财竭”之状,后半部则通过民众怨刺之言升华这一主旨。与此相类的还有对《瞻卬》的阐释:“诗云‘瞻卬昊天,则不我惠。孔填不宁,降此大厉’者,述民呼天而仰诉之辞也。言天不惠养我,使久不安,而降此大恶,谓命此幽王为君,故使邦靡有定,而士民病也。其下,遂陈幽王之事也。又曰‘藐藐昊天,无不克巩。无忝皇祖,式救尔后’者,此称天以戒王之辞也。言藐藐天,无不能巩固,周室无自为败乱,则上不忝先祖,下全尔子孙也”[36]。这里明确地呈示诗人构思的结构,先是记录民众对幽王控诉之辞,其次叙述周王暴戾之事,最后则对周王提出警戒。诗人通过层次分明的结构,将他人之言与自述之辞合理地构成整体,以表现伤时警世之旨。
在欧阳修看来,这类“杂述与录”的作品,诗人通过记录人物言辞并记述事件过程,表达鲜明的公共立场,以此发挥诗歌的道德和教化意义,具有明确的美刺倾向。另一方面,欧阳修又重视以语意逻辑为线索,去考察“事”与“言”如何被合理地统筹成完整的结构。相较之下,《郑笺》多用意于解释诗歌说明了什么,而较少关注诗人如何说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欧阳修批评“毛、郑所分章次,以义项求之,当离者合之,当合者离之,使章句错乱”。[37]
四、突破与限制:《诗本义》对诗人的角色定位及其阐释理念
概而言之,无论是“自述其言以为美刺”“录他人之言以见其事”亦或“杂述与录”的作品,欧阳修的阐释皆带有鲜明的诗人视角,认为诗人创作具有明确的美刺之旨。由此来看《诗本义·本末论》关于“诗人之意”与“圣人之志”的阐释,便可理解二者内在贯通的逻辑。
诗之作也,触事感物,文之以言,善者美之,恶者刺之,以发其揄扬怨愤于口,道其哀乐喜怒于心,此诗人之意也。古者国有采诗之官得而录之,以属太师,播之于乐,于是考其义类而别之,以为《风》《雅》《颂》而次比之,以藏于有司,而用之宗庙朝廷,下至乡人聚会,此太师之职也。世久而失其传,乱其雅颂,亡其次序,又采者积多而无所择,孔子生于周末,方修礼乐之坏,于是正其雅颂,删其烦重,列于六经,著其善恶以为劝戒,此圣人之志也。周道既衰,学校废而异端起,及汉承秦焚书之后,诸儒讲说者,整齐残缺以为之义训,耻于不知,而人人各自为说,至或迁就其事以曲成其已学,其于圣人有得有失,此经师之业也。惟是诗人之意也,太师之职也,圣人之志也,经师之业也:今之学诗者不出于此四者,而罕有得焉者,何哉?劳其心而不知其要,逐其末而忘其本也。何谓本末,作此诗述此事,善则美,恶则刺,所谓诗人之意者,本也。正其名,别其类,或系于彼,或系于此,所谓太师之职者,末也。察其美刺,知其善恶,以为劝戒,所谓圣人之志者,本也。求诗人之意,达到圣人之志者,经师之本也。讲太师之职,因其失传而妄自为之说者,经师之末也。[38]
“诗人之意”指诗人通过抒发“揄扬怨愤”之思与“哀乐喜怒”之情来表达善恶美刺的社会目的。欧阳修认为诗人写作皆带有明确的善恶美刺之旨,因此要了解《诗》义之根本,要去“求诗人之意”。所谓“求”即沿循诗人的思路去探求作诗本义。在欧阳修看来,作为圣人的孔子能够将世久失传的《诗经》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从而发挥“著其善恶以为劝戒”的教化目的——这是圣人之志。从“美刺”的层面来看,“诗人之意”与“圣人之志”其实是一个二而一的问题。正如上面的分析,欧阳修对三种“作者之体”的分析皆认可诗人美刺之旨,因此“诗人之意”必然蕴含美刺之志,而圣人通过“正其雅颂,删其烦重”的形式,进一步发扬诗人原本寓含的善恶美刺之旨,从而更好地发挥劝戒的教化意义。另外,“太师之职”是太师将采录的《诗经》作品配乐并运用于宗庙朝廷、乡人聚会等礼乐场合。欧阳修认为太师基于实践层面的礼乐需要,对《诗经》作品进行分类配乐运用,“或系于彼,或系于此”,不一定符合诗人本意。因此,后代经师(包括欧阳修本人)应该通过探求“诗人之意”的方式去体会“圣人之志”。这也是欧阳修重视从诗人视角进行《诗经》文本阐释的内在逻辑。
基于“作者之体”的分类,欧阳修对不同体类的作品形成不同的阐释策略。
先来看第一、第三类。关于第一类诗人“自述其言以为美刺”,欧阳修尤其关注诗人如何切入情境展开叙述,以及诗人构思过程对叙述对象的情感。关于第三类“杂述与录”的作品,欧阳修重点分析诗人如何将对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言语构成完整有机的整体,并由此呈现出通过合理调配自我叙述与记录他人之言展现出成熟叙述技巧的诗人形象。以上两类,欧阳修将诗人视作创作者的身份定位,由此涉及到创作者的情感特征、诗思脉络、结构安排等问题,从而突破毛传将《诗经》视作定型文本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扩宽了《诗经》的文学阐释空间。而关于第二类“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的作品,正如上面的分析,欧阳修认为此类作品的诗人只是忠实地记录事件人物的言语。这类作品,有些已经非常接近朱熹所谓的“民谣”之说。只不过,由于欧阳修始终秉承诗人必然具有美刺的道德自觉,因此他并没有将诗人的身份让渡给事件中的人物。可以说,在欧阳修看来,诗人的最重要品质即道德主体性,哪怕他仅仅起到记录作用。然而,诗人的客观记录如何发挥道德教化意义?按此逻辑,似乎只能交给读者去领悟。然而,作为当事人的言说者、作为诗人的记录者以及解读诗歌的读者,三者之间并不一定按照同一逻辑线索展开。换言之,读者有可能难以从诗人的记录解读出美刺教化之意。关于这些问题,欧阳修并没有进一步探索和解答。然而有趣的是,关于第二类“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的作品,尽管欧阳修并不承认事件言说者作为诗人的身份,然而他却津津乐道他们的表达艺术,比如上面谈到《北风》逃亡百姓的“狐乌”之喻,《行露》“正女”抗诉所用的“雀穿屋”之喻等等。言说者掌握相当的表达技能,诉说了生动的故事内容,然而他们并不等于诗人;而富有道德主体性的诗人则扮演着类似于传声筒的角色。呈现在这些解说中的错位和矛盾,不得不说主要受限于诗人作为美刺者的身份定位。
综上可见,在欧阳修看来,《诗经》作者是一位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理性判断且善于艺术表达的士人。其实,这种身份定位并不局限于《诗经》作者,同时也适用于欧阳修对普遍意义上的诗人观念。在《梅圣俞诗集序》中,欧阳修提出:“盖世所传诗者,多出于古穷人之辞也。凡士之蕴其所有,而不得施于世者,多喜自放于山巅水涯。外见虫鱼草木风云鸟兽之状类,往往探其奇怪,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其兴于怨刺,以道羁臣、寡妇之所叹,而写人情之难言。”[39]自古以来诗人多因“不得施于世”,而“感愤之郁积”,故作诗以抒其“怨刺”之意。这虽是贴合梅尧臣的不幸遭遇所做的总结,也可视作欧阳修对大多数诗人共同命运的理解。欧阳修认为这类诗歌的写作目的,一为抒怨,二为表刺。“怨”是表达内在的不平之气,“刺”则指向外在的社会讽谏。除此之外,在这篇序言中,欧阳修还提到诗人写作的另一种情况:“若使其幸得用于朝廷,作为雅颂,以歌咏大宋之功德,荐之清庙,而追商、鲁《颂》之作者,岂不伟欤?”[40]诗人在实现政治怀抱之际,用诗歌书写朝廷功德,表达颂美之意。综合来看,在《梅圣俞诗集序》中,欧阳修亦着眼于“美”与“刺”两方面总结诗歌写作要旨。这说明,无论是《诗本义》所体现的《诗经》学思想,亦或是《梅圣俞诗集序》的诗学理念,欧阳修对诗人的角色定位基本沿循儒学道德教化的传统。不可否认,欧阳修作为宋代疑古疑经先驱,他从人情常理的角度对毛郑之说进行大胆的反思和批判,并提升《诗经》文本的文学阐释空间,但总体来看,基于将诗人视作美刺主体的身份定位,使他对《诗经》文本的理解基本不离汉唐《诗经》学的视野。
注释:
*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北宋‘文人经学’与文学研究”(项目编号:2019BWY012)的阶段性成果。
[1]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裴普贤《欧阳修诗本义研究》(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1年)已经注意研求《诗经》本义的方法;马秀娟《欧阳修诗本义与宋代诗经研究 》(北京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编《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粹·语言文献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认为欧阳修对《诗经》本义探求主要是从人情、史实、字义等三方面人手。车行健《诗人之意与圣人之志——欧阳修<诗本义>的本义观及其对<诗经>本义的诠释》(《诗经研究从刊》第5辑,2003年)系统分析欧阳修从语文的整体结构考察“本义”等等。
[2] 对此集中研究有《宋代诗经学的继承与演变》第十五章《诗人的视线、投向诗人的视线——关于“诗中叙事者与作者之关系”问题的观念变迁》,见种村和史著,李栋译:《宋代<诗经>学的继承与演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3] 欧阳修:《诗本义》卷二,四部丛刊本,收入《四部丛刊三编 经部》,上海:上海书店,1935年。
[4] 欧阳修《诗本义》卷一。
[5] 此三书原名《毛诗故训传》《<毛诗传>笺》《毛诗正义》,下文皆简称《毛传》《郑笺》《正义》。
[6]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2页。
[7]《毛诗正义》卷一,第22页。
[8]《毛诗正义》卷一,第23页。
[9]《毛诗正义》卷一,第22页。
[10]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参见莫砺锋:《朱熹文学研究》第五章《朱熹的诗经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0-254页。檀作文:《朱熹诗经学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151-193页。
[11]《宋代诗经学的继承与演变》,第120页。
[12]《毛诗正义》卷一,第26-27页。
[13]《毛诗正义》卷一,第23页。
[14]《宋代诗经学的继承与演变》,第381页。
[15]《毛诗正义》卷一,第26-27页。
[16]《宋代诗经学的继承与演变》,第382页。
[17]《诗本义》卷一。
[18]欧阳修就此对毛郑的观点提出批评:“毛、郑则不然,谓诗所斥“淑女”者,非太姒也……古之人简质,不如是之迂也。”见《诗本义》卷一。
[19]《诗本义》卷五。
[20]《诗本义》卷六。
[21]《诗本义》卷七。
[22]《诗本义》卷八。
[23] 朱自清:《诗言志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年,第 28 页。
[24] 《毛诗正义》卷一,第6页。
[25] 《毛诗正义》卷二,第171-173页。
[26] 《诗本义》卷三。
[27] 《诗本义》卷三。
[28] 《宋代诗经学的继承与演变》(第488页)指出“欧阳修对这两句的解释是‘谓狐兔各有类也。言民各呼同好,以类相携而去也。’他认为这比喻由诗人作出,且是为了比拟本诗主题。”笔者观点与此不同。
[29] 《诗本义》卷二。
[30] 《诗本义》卷二。
[31] 《诗本义》卷四。
[32] 《诗本义》卷六。
[33] 参见《毛诗正义》卷九,第597页。
[34] 关于本诗第三章前四句,《郑笺》“王使南仲为将率,往筑城于朔方,为军垒以御北狄之难”;此章后四句《郑笺》“‘此我’,我戍役也。戍役筑垒,而美其将率自此出征也”。依《郑笺》之说,第三章包括诗人叙述与戍役之言。如下所述,欧阳修对《郑笺》的不满在第一、二、四、五章,对第三章并无诟病。根据《诗本义》阐释体例可推断,欧阳修亦认为第三章由诗人叙述与戍役之言构成。
的因此诗“论曰”部分主要对《郑笺》首章、二章、四章、五章题出批判,未言及第三章。
[35] 《诗本义》卷八。
[36] 《诗本义》卷十一。
[37] 《诗本义》卷七。
[38] 《诗本义》卷十四。
[39] 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四十三,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612页。
[40] 《欧阳修全集》卷四十三,第612页。
作者介绍
黄小珠,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长聘教轨副教授,专业方向:中国古代文学、日本汉学。教授内容包括《<论语><孟子>选读》《唐宋散文研究》《中国古代散文选读》《宋代散文研究》等中文系本硕专业课程。在《文学评论》《清华大学学报》《江海学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出版专著《<东坡易传>与苏轼思想研究》、译著(合译)《有皇帝的文学史——中国文学概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培育计划等基金项目。曾获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教学能手称号。
注:该文转载自《国学研究》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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