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用工专栏 | 全球劳动法对话之美国

政务   2025-01-08 20:42   北京  

202516日,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美国加州资深劳动法律专家詹霖律师,与兰台程阳律师就中美劳动法的差异进行了深入的对话与交流。两位律师针对中美劳动法方面的差异进行了沟通,涉及话题包括劳动关系解除、判例法与成文法的差异、劳动保护、职场霸凌与歧视、加班、竞业禁止、商业秘密保护、劳动争议、工会以及退休政策等多个问题。

我们提炼了以下问答内容,更深层次的分析和见解将在兰台劳动海外用工专栏中陆续发布。

问答回顾

【美国劳动法简介】

程阳律师如果只用几个角度来介绍一下美国劳动法的特点和特征,您会挑选哪些

詹霖律师首先,不同于国内有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美国没有这一环节,员工和雇主可以较为直接地进行诉讼,而且,如果公司败诉,大概率是要承担员工打官司的律师费。其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更为灵活,理论上员工可以随时离职,雇主也可以随时开除员工,但实际操作中仍需遵守一些隐含的规则和标准,比如不能存在歧视,骚扰或报复行为。再次,美国劳动法多采用判例法来补充和细化具体情形。

程阳律师:在美国劳动法中,对于报复和歧视的界定有哪些具体的标准或案例?

詹霖律师:在美国劳动法中,报复和歧视的界定往往与员工的Protected Characteristics(受保护特性)有关,如性别、种族、年龄、婚姻状况等。若雇主的终止雇用行为与员工的这些受保护特性存在关联,则可能构成歧视。此外,即使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根据一系列判例,如果雇主的行为模式显示出对特定群体的针对性待遇,也可能被认定为歧视。对于具体构成歧视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判断。

【加班与休息】

程阳律师:在美国劳动法下,对于休息时间和工资发放等方面有哪些特别的规定?

詹霖律师:美国劳动法对休息时间和工资发放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规定了不同时间段的休息要求,包括工作间隙的最短休息时间和最长工作时长,以及在员工离职时必须支付工资的具体条件。比如,如果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在加州需要在72小时内收到全部工资。这些规定相较于国内可能更为细致且严格。

程阳律师:美国的员工类型有哪些,如何界定豁免员工?非豁免员工是如何计算工资的,以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休息规定?

詹霖律师:美国的员工分为豁免和非豁免两种类型。豁免员工是指年工资超过68640美元,并从事行政、高管或专业类工作的员工,如律师、IT工程师和医生等。对于豁免员工,他们加班一般是没有加班工资的。非豁免员工通常按小时给付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州目前的16.5美元/小时(某些加州的城市有可能高于这个数字),且必须高于这个数字。这类员工通常没有像豁免员工那样的高工资,他们的休息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有明确规定,比如5小时工作后应有半小时休息时间,4个工作小时后应有10分钟休息时间。

程阳律师: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工作生活界限模糊问题,美国在立法或个案中如何回应?

詹霖律师:美国员工下班后通常难以被立即联系,而华人可能更积极、更愿意加班。美国虽有讨论限制工作时间、保护隐私权的相关立法,如禁止工作时间被随意打扰等,但具体立法还需时日完善。同时,关于AI筛选候选人和员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随着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美国也在逐步跟进相关立法和执法措施。

程阳律师:美国加班费赔偿金额的计算规则是什么样的?是否存在加倍赔偿的情况?

詹霖律师:美国加班费赔偿金额并不像国内那样有明确的计算规则,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包括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等进行计算,且可能远高于经济损失。加班工资方面,如果雇主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可能会面临double赔偿等罚金。

程阳律师:美国的退休制度是怎样的?是否还会回到公司工作?

詹霖律师:在美国,一旦退休基本上就结束了职业工作生涯,基本不会再回到公司上班。

【个人信息保护与竞业限制】

程阳律师:美国劳动法对于职场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詹霖律师:在加州,对于公司提供邮箱和电脑的情况,员工查看邮件通常没有问题,但录音需遵守two party consent原则,即双方都需同意才能录音,否则可能违反加州刑事法律。对于摄像头监控,一般在公开办公区域使用没有问题,但在更衣室等私密区域则禁止。尽管如此,建议谨慎对待会议录音功能,确保双方明确同意后才进行录音,以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程阳律师: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詹霖律师: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NDA)来保护商业秘密,明确规定什么是商业秘密或confidential information,并约定即使在离职后仍然受到合同约束,不得随意透露给第三方或竞争对手。若发生违约,企业可以依据合同追究责任。

程阳律师:在加州,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詹霖律师:加州的竞业禁止条款基本上是无效的。加州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认为他们应该自由选择职业,不应受到竞业禁止的限制。

程阳律师:美国对于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詹霖律师:在美国,保密协议是可以基于合同追查违约行为的。如果因违反NDA导致实际损失,雇主可要求赔偿,包括因违规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违约方从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中获得的任何利润。

程阳律师:雇佣有商业秘密的员工是否会因不当使用而被竞争对手起诉?

詹霖律师这类案子更偏向于IP类,目前尚未遇到此类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大公司雇佣高管或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时,会在Offer Letter中明确要求员工不得泄露前雇主的保密信息,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因此,新雇主通常会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不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

程阳律师:美国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如何分类的针对高管、普通员工及蓝领工人的保护边界是否清晰?

詹霖律师:美国劳动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并没有非常清晰的边界法律上规定了豁免和非豁免员工的标准,如工资水平、工作内容等。对于蓝领工人、白领或其他工人,并未明确界定他们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但在加班费支付、休息权等方面有明确的分类保护。

【劳动争议处理】

程阳律师:中美劳动法在处理争议方式上有哪些不同?

詹霖律师:美国劳动法强调一定程度上的同工同酬和平等对待,避免歧视,并可以通过集体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而国内则更侧重政府主控管理,采用单个案件处理方式。

程阳律师:劳动争议诉讼周期大概有多长?

詹霖律师:在美国,劳动争议诉讼周期长短不一,受多种因素影响,短则几个月,长则可以达到四五年,主要取决于案件数量、和解情况、证据交换及诉讼程序等因素。

问: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如何运作,与国内有何不同?

詹霖律师: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允许一个员工代表一群面临相同问题的员工进行诉讼,一旦有人起诉,所有受影响的员工都将受益。这与国内的劳动监察机制不同,国内更侧重于个案处理,且在美国一旦出现集体诉讼,雇主可能面临高额赔偿和律师费用。

【中国企业出海建议】

程阳律师:国内企业在海外用工模式上有哪些特点?与美国当地员工有何权益差异?

詹霖律师:国内企业通常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取得当地就业许可证的员工,另一种是当地用工。中美之间在劳动权益保护上存在一些差异,例如在中国,本国员工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外国员工往往签固定期限合同。此外,在中国,在保险福利等方面也有公约规定带来的豁免差异。

程阳律师:国内在职场霸凌和就业歧视等方面的保护是否不如美国完备?对于国内企业走出去来说,在理解和应对美国劳动法时是否存在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

詹霖律师:是的,国内在职场霸凌和就业歧视方面的保护相较于美国来说还较为薄弱。2024北京地区公布了一个典型案例,已经开始关注并处理职场霸凌问题,并据此作出了有利于员工的判决。国内企业走出去到美国发展时,确实会面临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尤其是对于美国劳动法中对于歧视、报复等条款的解读和适用上,需要适应美国较为细致和严格的判例法体系。

程阳律师:在国内企业走出去后,对于工会集体协商方面有什么建议?

詹霖律师: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因为美国有一套完整的不同体系。工会需要组织投票,雇主不能干预。代表雇主的律师可以与员工就工会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但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关系法》(NLRA)的规,但一旦工会成立,其权利意识较强,会代表员工与雇主谈判薪资、福利等事宜,并通过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来覆盖所有工会成员。劳动法领域细分很多,因此寻找具备劳动法相关经验且能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的专业律师至关重要。

程阳律师:对于中国或国内出海企业来说,如何处理美国时差下可能存在的加班问题,以避免法律风险?

詹霖律师:面对时差问题,建议尽量避免在员工正常下班后发送工作相关要求,若无法避免,应记录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段并支付加班工资。即使存在时差导致的加班事实,仍需按照加班工资或正常工资支付相应报酬。

程阳律师:国内企业如何识别和选择能提供全方位劳动法律支持的专业律师?

詹霖律师:首先应了解律师是否有劳动法相关经验,因为劳动法有很多细分且不断变化的内容。可以通过与律师初步沟通,询问其是否能清楚解释相关法律问题以及了解其之前处理过的案例。此外,可以听取其他客户的评价或邀请律师参与简单咨询,从而判断其专业水平。

访谈后记:

了解字面规则再到谙熟规则的运作机制有着很长的路要走,这就是我们之所以开启#全球劳动法对话活动的初衷,国内企业在出海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的不止字面规则,更需要了解规则的实际运行,更重要的,我们还需要不能带着我们的固有观念去“理解”。在和詹霖律师沟通中,有一个例子让我很触动,比如在加州,对于员工休息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如午休时30分钟,假如休了29分钟,那1分钟也需要补偿一个小时的工资。那如果以我们在国内对“加班”的理解,可能会觉得,这是什么事呢?所以,了解规则以及规则背后不同的“后果”都很重要,尤其不能自带我们习惯自认为了解规则后去推断“后果”。一定程度上,打破思维惯性,才能真正融入当地。

【以上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詹霖在南加州大学古尔德法学院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J.D.),在劳动与雇佣法律领域拥有超过八年的丰富经验。他的业务覆盖了雇主和员工双方的诉讼,这为他提供了关于工作场所争议和法律策略的全面视角。在创立Eminent Law Group P.C.之前,他曾在一家顶尖的雇佣法律事务所担任律师。

詹霖处理过包括歧视、骚扰、报复、未能提供合理便利、以及非法解雇在内的《公平就业与住房法》(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 Act)索赔案件。此外,他在加州劳动法索赔、工资和工时索赔、集体诉讼、PAGA代表诉讼以及行政索赔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詹霖定期为客户提供关于合理便利、解雇和工资合规实践的指导。他还为多家国际公司提供服务,帮助他们应对雇佣法律的复杂性,并实现最优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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