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高中生读者在后台留言,问了一个问题:高中生班主任有没有权力在寝室搜查不通知就没收学生的课外书。
当然有。班主任老师当然有权力这么做。中国的教育文化赋予了教师拿捏、侵犯乃至戕害学生的权力。只要教师以“为学生好”的名义,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随意拿捏、侵犯乃至戕害学生。
现实就是如此。
说完实然,再说应然。
班主任老师该不该有这样随意拿捏、侵犯乃至戕害学生的权力?
不应该!
任何逾越了学生权利边界的教师行为,都是滥用权力,都不应该。
教师之于学生的权力,与任何权力者之于他人的权力一样,只要无视他人应有的权利,那么必然就会滥用权力,没有例外。限制权力的只有另一项权力,那就是个人抵制权力者滥权的权力,它源于对个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和维护。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社会权力是权力者改变他人思想、情感和行为的能力,教师当然拥有这项权力。但是,与社会权力相对应的还有另一项权力,个人权力。个人权力就是个人抵制权力者试图改变自己思想、情感、行为的能力。
在高中校的情境中,班主任老师是当然的权力者,他有权改变学生的思想、情感与行为。教育的本质不就是以此为目标吗?!问题是,另一项权力被无视、压制掉了。那就是学生的个人权力。
学生有权抵制教师不恰当的滥权。两种权力之间的边界应该就是学生的权利,教师应该无条件尊重学生的权利,不能侵犯学生的权利。
例如,教师不能侵犯、损害学生的私人财物;教师不能侵犯、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不能辱骂、羞辱、殴打学生……
教师行使权力一旦逾越了学生的权利边界,学生就有权抵制教师滥权。
到这里,应该就明白问题出在哪。我们的教育文化从头到尾就无视学生的权利,压制和剥夺学生抵制教师滥权的个人权力。
问题中的这位班主任老师,他自己的整个学涯,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校,大概率从来就没有权力者尊重过他作为学生的权利,他可能也没有通过运用个人权力来抵制权力者滥权的经验。
他接受的师范教育,根本就没有任何课程和训练教会他该尊重学生哪些权利。他工作的环境,作为基层的班主任教师,他也没有办法和经验抵制学校的滥权、教育主管部门的滥权、组织的滥权。
那么,他应该就没有尊重学生权利的概念,脑子里压根就没有这根弦。他就是一名缺乏起码现代文明教化的前现代教师,一名农业文明意识形态的教师。
这不是上纲上线扣帽子。教育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部分,如果一个社会还是等级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还崇尚丛林竞争,那么这个社会的教育也必然反映这些特点。教师和学生是不平等的,正如校长和教师是不平等的,官员和校长也是不平等的。学生在教师面前没有权利,教师在校长面前也没有权利,校长在官员面前也没有权利。
同时,丛林竞争的社会在教育领域的反映就是应试教育,就是蛊惑学生毫无意义的过度学习、就是牺牲学生人格和社会性发展的中、高考内卷。
班主任老师直接没收学生课外书就是在这种社会教育文化下面的理所当然。
值得欣慰和乐观的是,可以公开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