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马东带“喜人”出走腾讯

体娱   2024-07-18 08: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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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由腾讯视频和米未传媒联合出品的喜剧综艺《喜人奇妙夜》上线了第一期,引发热议。众所周知,《一年一度戏剧大赛》第1、2季都引发不小热度,并且都在爱奇艺播出,而《喜人奇妙夜》中的不少明星均来自《一年一度喜剧大赛》,可谓“喜人”熟脸回归。《喜人奇妙夜》无论是节目形式还是赛程设置,几乎可以等同于《一年一度喜剧大赛》延续,只不过这次播出平台不再是爱奇艺,而是腾讯视频。


所以,真如网友流传的那样《喜人奇妙夜》真的是换“平台及名称”不换“内容”的《一年一度喜剧大赛》第三季吗?究竟又是什么让爱奇艺错失“三喜”呢?



ONE

“喜人”为何出走腾讯


早在《喜人奇妙夜》正式播出前,就有人向马东提问:“为什么这次播出平台选择腾讯而没选择爱奇艺,是因为腾讯开的条件比爱奇艺好吗?” 马东老师以他特有的机智与幽默回应表示爱奇艺和腾讯都是大甲方,米未传媒只是内容提供商,并表示不是比较的关系,是在市场上为不同的平台提供不同的产品。


马东虽然并未直面回复这个问题,但是结合通常的市场发展,合作费用及条件或可能成为节目更换平台的一大原因。


(图片来源:网络)


从爱奇艺到腾讯,揭露了娱乐业商业运作的考量:平台的抉择是基于多方面因素的精细衡量,涵盖项目定位的精确性、目标观众的匹配度以及合作条款的合理性。马东运用其商业思维框架来剖析此次合作,有效降低了平台间情感层面的纷扰,转而强调了理性的分析与精明的商业洞察。他对《喜人奇妙夜》项目的高度关注,并非仅仅寄托于节目标题的通俗易记,而是更多地潜藏于确保内容与平台之间完美协调的精密策略之内。


此外,背后或许也有着其他资本的运作,比如我们在文章《贾玲减重100斤,揭秘对赌背后操盘手》提到的,综艺节目的出品方之间或许有着更为复杂的投资关系及合作条件,虽然目前公开资料并未披露米未传媒在《一年一度喜剧大赛》中与爱奇艺的合作条款,但是不难看出,马东最终选择腾讯推出改头换面后的新综艺,而不是继续在爱奇艺推出《一年一度喜剧大赛》第三季,其背后大概率有资本的因素。


当然,也有人认为,《一年一度喜剧大赛》在第二季的口碑及收视率已开始下降,更换平台与名字,也是马东在寻求新的突破和赛道,颇有从新再来的感觉。


那么爱奇艺被“抛弃”,是否会涉及老《一年一度喜剧大赛》与新《喜人奇妙夜》之间的法律纠葛呢?


TWO

从《一年一度喜剧大赛》到《喜人奇妙夜》名字怎么变了


节目名称的变更大多都跟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相关。


比如,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曾因为与外国节目版权方合作到期,并且外国方跟国内另一家公司唐德影视授权合作,导致原制作方灿星已无权使用中国好声音相关知识产权,不得不更名为《中国新歌声》。(在经历一系列法律纠纷并达成和解之后,《中国新歌声》节目组又宣布重新回归本名《中国好声音》)


经过笔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一年一度喜剧大赛”商标已被爱奇艺申请注册(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但是均被驳回,驳回原因未知,但是从申请人是爱奇艺就不难看出,米未传媒与爱奇艺合作《一年一度戏剧大赛》时,对于该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可能约定了归属于爱奇艺。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换了平台就需要改名了。


另外我们也发现,“喜人奇妙夜”已被米未传媒(北京米未传媒有限公司)成功注册,申请时间为2023年6月。


(图片来源:商标网)


THREE

节目形式没变,涉及侵犯爱奇艺著作权吗?


早在《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这两档综艺节目播出时因其宣称是其节目模式系购买自“荷兰好声音”和韩国“Running Man”节目,就引发过观众关注。引进他人节目就涉及到版权问题。


北京高院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出回应:“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图片来源:网络)


故,如果是只是借鉴了其他节目的创意,或是与其他节目同属一个节目类别,那么属于思想层面,无法构成著作权的侵犯,原节目也不涉及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仅限于节目模式中可以构成作品的元素,例如,比如主持文稿、舞台设计、音效与视频素材库等元素。


而《一年一度喜剧大赛》与《喜人奇妙夜》中涉及的喜剧作品则是单独构成著作权,其单独的喜剧是不同的,故其《喜人奇妙夜》整体组成的节目难以构成对《一年一度喜剧大赛》的著作权侵权。故仅仅是人员、节目类型等的相似,难以构成著作权侵权。


不过,如我们在本部分第1点所属,对于节目模式而言,法律无法赋予一揽子的保护,制作方需要针对组成节目模式的不同元素有针对性地寻求保护。制作方可以通过将节目名称注册商标的形式,或将节目模式中有价值的关键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以寻求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上的保护。同时,如涉及借鉴已有节目,可以参考思想但万不可参考实际使用元素,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喜人奇妙夜》被网友戏称为“打工人也成功‘续上命了’”,从商业角度,自开播以来《喜人奇妙夜》较为成功,更换平台、节目名称并未影响到节目的影响力,反而带来了正效应。然而背后的法律因素也不容忽略,无论是哪方,更换合作伙伴/平台都需要注意节目本身背后的权利归属。目前《喜人奇妙夜》暂未被爆出任何权利争议,似乎是一场很成功的商业运作,满足了观众对喜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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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刘彦伶

编辑 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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