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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投入亿级资源补贴优质微短剧」
7月18日,抖音推出微短剧经营扶持计划,包括通过广告金返还等方式补贴投放微短剧广告的制作方,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微短剧小程序开发者减免平台分成,推出联合出品合作模式,每部剧最高获得500万现金和1亿流量扶持等,从微短剧营销、小程序经营、内容创作等方面扶持微短剧制作方经营。(来源:微信公众号@抖音集团)(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抖音集团)「陆川方、平台方回应陆川言论」
7月16日,今日头条平台账号@电影人陆川 就沈腾、马丽的新电影《抓娃娃》发文称“(开心)麻花的低质强碱性搞笑片雄霸中国电影市场,是文化的悲哀”。7月17日,陆川公司通过微博@猿动力泛娱营业 回应称陆川今日头条平台账号被盗,前述内容非本人发布。同日,微博@头条安全中心 发文称经查询后台日志,前述账号登录手机设备、发文手机设备、删文手机设备信息均一致(来源:微博)(图片来源:网络)「江苏省消保委公开约谈12家文娱演出经营主体」
7月15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约谈相关票务平台及演出主办方,重点通报了退票政策不一、消费者退票承担的违约金过高、退票梯次设置不合理、一刀切式“不可退”等问题;要求相关主体充分考虑可能干扰观看体验的环节和因素,对视线遮挡、视觉干扰等作好预判,并提前告知,建议不销售遮挡严重的座位,对有一定遮挡的座位,可以通过特价票、阶梯式退改换等,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来源:微信公众号@江苏省消保委)(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江苏省消保委)「郭敬明陷抵制抄袭风波致电影下映 衍生品被授权方有权解除合同」
7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电影《阴阳师·晴雅集》衍生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该电影因导演郭敬明2020年底卷入111位影视从业者联名发文抵制抄袭剽窃者风波导致提前下映,电影角色形象IP被授权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保底许可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二审法官认为,在电影角色形象著作权授权许可合同中,许可人除了对授权的著作权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保证电影的正面宣传效果和正常曝光量的合同义务。涉案合同约定,电影主要演职人员在电影上映前后发表言论或行为不检点被公开批评,影响产品销量的,可以解除合同,电影导演显然属于电影的主要演职人员,该解除条款包含因电影导演的抄袭行为导致电影下线的情形。(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图片来源:微博@电影晴雅集)「消协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游戏“霸王条款”被判无效」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游戏《魔镜物语》用户协议“霸王条款”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判决,认为该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中“为了优化服务器负载,给更多用户营造更流畅更稳定的游戏环境,我们将有权对服务器中部分不活跃用户账号的游戏角色(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未登录、没有充值记录、游戏等级低的游戏角色等)进行统一、不定期的清理,并采取封停账号、删除档案或封禁IP等措施”等格式条款无效。(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消委会)(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消费者报)
「短视频水印视为制作者署名」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搬运”短视频侵权纠纷。法院认为,短视频制作者在将短视频上传至相应平台时,往往会自动在短视频一角标注“@视频制作者”,可视为对短视频进行署名。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享有权利的涉案100条短视频或原样复制或简单修改后在自己账号进行发布,侵害了原告就涉案短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被告在“搬运”的视频中推广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但该联系是由被告的行为建立的,而非被告“搬运”后发布的短视频平台。因此,不会相应地提高该短视频平台的审核或注意义务。(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互联网法院)「美国提出新法案以打击AI剽窃与伪造」
7月11日,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提出了《编辑和深度伪造内容来源保护完整性法案》(Content Origin Protection and Integrity from Edited and Deepfaked Media Act,COPIED Act),要求人工智能工具提供商允许内容所有者附加出处信息,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带有出处信息的内容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或生成人工智能内容,禁止包括互联网平台、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公司在内的任何人以删除、禁用或篡改等方式干扰AI生成内容的来源信息,赋予报纸、广播公司、艺术家和其他内容所有者向法院起诉未经许可使用其内容的平台的权利。(来源: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那点事儿)(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那点事儿)扫描二维码与律师直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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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观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率领的精英律师团队倾力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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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森路透ALB中国十五佳TMT律师(2019、2023)
《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中国TMT领域推荐律师(2023-2024)
LEGALBAND中国体育娱乐领域领先律师(2014-2024)
《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亚洲法律领先律师榜单“传媒与娱乐”领域卓越律师(2022-2023)、精英律师(2024)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TOP50”上榜律师(2021)
首届文化娱乐法治评选“杰出娱乐法律师”(2020)
《商法》推荐的娱乐及体育领域卓越律师团队(2016)
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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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赵韵琳 汪雨橦
编辑:马皓玥 刘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