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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黄轩被指“家暴”,工作室发布声明」
9月5日,有娱乐博主爆料称“一线当红小生H”是“家暴能手”,并配上了小生剪影,有网友根据“H姓”和剪影推断该博主所指之人是黄轩。对此,黄轩工作室做出回应,称该博主的不实言论已严重侵害了黄轩的名誉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来源:微博)(图片来源:微博@新浪娱乐)「时代峰峻就余宇涵事件发布后续情况说明」
9月4日,时代峰峻就余宇涵舆情事件后续进展发布情况说明,称不明人士非法侵入练习生私人账号,盗取、伪造聊天记录并公之于众,目前该事件已进入警方调查程序,公司会依法追责到底。(来源:微博@峰峻文化)(图片来源:微博@峰峻文化)「贺军翔“性骚扰”案无肢体接触」
9月6日,贺军翔被指控“性骚扰”一案迎来新的进展。据台媒报道,相关部门传唤贺军翔及相关在场人士后,认为证人所看到的两人互动与当时作出指控女性的说法不符。而且通过对相关物证检验后,并没有发现男性DNA,相关部门认为贺军翔并未与该女子进行肢体接触,所以决定对贺军翔不予起诉。(来源:微博@红星新闻)(图片来源:微博@红星新闻)「大S工作室否认索赔4亿传言,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9月2日,张兰的律师透露,大S认为自身流量对麻六记有贡献,并且依据该品牌线上销售数据向汪小菲索赔4亿元。9月3日,大S工作室做出回应否认以上事实,并称将对造谣者采取法律措施维权。(来源:微博@新浪娱乐)(图片来源:微博@大S工作室)「腾讯诉快手信网权侵权 二审改判1200万+」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快手《梦华录》《庆余年》信网权侵权两案二审判决作出,其中《庆余年》案判赔从一审的260万提升至975万。法院认为,不能将剧方发布宣发视频提高曝光流量等行为等同于腾讯公司许可快手公司或者快手平台全部用户使用涉案作品。《庆余年》案法院适用“侵权人违法所得”对赔偿进行精确计算,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快手赔偿腾讯经济损失964万及合理支出11万。(来源:微信公众号@知产库)(图片来源:网络)「盗版《人世间》图书被判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10起涉文化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影视热播剧《人世间》小说盗版侵权案。法院认为,被诉盗版《人世间》图书属于未经授权出版发行的图书,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图书享有的著作权。涉案图书本身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被告在其销售盗版侵权图书的页面中使用“出版社直接供货,正版保证”的描述,存在攀附原告已有的市场知名度的故意,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源:微信公众号@知产力)(图片来源:网络)「北京四中院认定使用他人实名认证账号直播,无权要求直播收益」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申请退还直播收益案。原告在他人实名认证账号违规直播致他人账号被封,平台拒绝原告拿回直播收益。法院认为,原告以直播服务协议中的责任义务条款无效为主要请求基础,主张平台全额返还账号内的虚拟财产,本质上是在行使网络直播服务合同直接缔约主体或直播服务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整体转移后受让人的权利。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案涉直播服务合同仍为平台与他人签订,原告并不享有以直播服务合同缔约主体身份向平台主张案涉账号内相关虚拟财产兑换提现的权利。(来源: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数据产品首次被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首例将数据产品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案例。本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在运营网店期间,将其店铺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供他人浏览其店铺订购的“生意参谋”数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生意参谋”数据产品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具有商业价值等要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来源:微信公众号@知产力)扫描二维码与律师直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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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亚洲法律领先律师榜单“传媒与娱乐”领域卓越律师(2022-2023)、精英律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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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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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马皓玥 汪雨橦
编辑:马皓玥 刘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