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和谐是社会力量之源,也是建设坚强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
领导集体是一个群体的核心,领导集体坚强,带领的群体才能坚强。而领导集体的坚强,不是个别人的性格坚强,也不是少数人的意志坚强,而是全体成员彼此团结,人心凝聚,思想统一,意志坚定而形成的坚强。只有这样的坚强,在内部关系上才不会形成内耗;对待工作任务才能群策群力,一致向前,战胜一切挫折和困难。而一个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是一味靠他力监管就能保证的,它要求班子成员在主观上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有十分清醒的认识,这样才有利于搞好团结,促进和谐。
正确处理“团结和谐”与“思想斗争”的关系。和谐社会建设既包括社会方方面面建设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包括人与人之间和谐。和谐并不等于没有矛盾,也不等于没有斗争。人与自然要和谐,但在自然灾害到来时要斗争;社会各方面建设要和谐,但对危害建设的行为要斗争。一个领导集体也是这样,团结和谐是共同的愿望,但出现不团结不和谐的现象,还是要正视矛盾,竭力抵制。团结和谐局面的形成,就是不断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过程,是讲党性、讲原则、讲谅解、积极营造的结果。这其中既包括每个人注重从正面努力,也包括同消极因素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像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那样,只斗争没有和谐;但一味一团和气不开展思想斗争,人人都当和事佬,一任不良风气和不良行为横行,也没有和谐。当然,开展思想交锋应注意把握原则和方法,那就是一切从团结的、善意的和友好的愿望出发,既把和谐作为目标,也把和谐作为手段,防止损害既有的和谐关系。
正确处理“班长”与“成员”的关系。党委正副书记是领导班子的正副“班长”。对“班长”的正确理解是,首先“班长”是处于领导集体之中的,其次是其所处的只不过在“首席”位置。这就说明了,任何一位“班长”都是不能脱离领导集体的,更不能离开集体而独立行使个人领导权。明确这一关系,“班长”就应当把自己当作领导集体中的一个成员,时时保持“集体领导”意识,遵循“集体领导”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方法,体现“集体领导”效能。特别是在处理敏感问题上,“班长”只有一票权,那就只能行使一票权,不能因为自己是主要领导就一切由个人拿捏。这样做,就越出了权限,妨碍了他人行使权力,势必造成领导班子不团结不和谐。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分工负责”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和依附关系。保持这种关系,既有利于相互协商合作,又有利于提高效率。
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提高党委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的根本保证,也是使领导班子团结和谐进行工作的基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班子成员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班子成员意见的达成,智慧的凝聚,行动上的步调一致。这其中不容易处理好的,一是有的同志假“民主”之名,行“集中”之实,最终个人说了算;一是只看重“民主”,不重视“集中”,表现出泛民主化和极端民主化,导致组织决定不能有效贯彻落实。可以说,民主集中制是保证领导和谐共事的制度。违反这个制度就必然不能实现团结和谐共事。
正确处理“个人威信”与“集体形象”的关系。领导个人威信具有非权力影响力。但个人威信不是靠口头树起来的,也不是靠挤压他人成就的,而是在领导部队建设与发展中自然形成的。需要明确的是,领导干部树威信是为了更好地抓工作,这就要求树立个人威信时,必须有利于树立集体形象,只有集体形象好,个人威信才会有;如果集体形象很差,个人威信也会打折扣。当个人威信与集体形象发生矛盾时,应以集体形象为重。仅有个人威信,而不注重集体形象和他人威信,这种所谓的“个人威信”是单薄的、孤立的、不和谐的,也是不能持久的。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利益问题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往往是比较敏感的话题。因为有些同志常常处理不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他人利益的关系而造成隔阂。有的同志想个人利益多一些,损害了集体和他人利益;还有的见不得别人受表扬、受奖励,一见心里就不舒服,于是拐着弯儿找别人的茬儿,或背地里去搞点什么名堂以“补偿”自己的损失。这些都是造成班子不团结不和谐的因素。正末要正本,洁流要洁源。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只有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公正了、明智了、豁达了,领导班子的内部关系就好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