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利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提供帮助,被告人毕玉玺之妻王学英伙同毕玉玺,收受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存有美元23.1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张,并共同占有该笔存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毕玉玺之妻王学英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学英有期徒刑十年。
张员娇,原任江西省崇仁县政协副主席兼马鞍镇党委书记,后调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爱人黄赛荣,时任乐安县委书记,当其生病时,一个干部把1000元现金压在水果袋下面送进了病房,她发现后婉言谢绝。还有一次,乐安县一位已经提拔的镇干部,把一个装满钱的信封悄悄地放在她办公室的抽屉里,留下姓名、电话和几句感谢的话。张员娇将他从半路上追回,把钱原封不动地交还给他,并推心置腹地对他说:“你这样做是错误的,努力工作,才是对组织和领导最好的回报。”
别人送来的,“贪内助”“要”;“廉内助”,谢绝,“贪内助”和“廉内助”就是有着这样的明显区别。这是现象上的区别。
毛泽东同志讲过一段名言: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我们的责任就是向人民负责。我们的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别人为什么给干部送这送那,那是冲着干部手中的权力来的。一般老百姓给当官的送“礼”,是为了解决自身一些困难,既是迫于当前不正之风的压力、不得已为之,又助长了不正之风。那些行贿者是要把人民给的干部手中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的一些干部之所以堕落为贪污受贿分子,就是因为他根本忘记了他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贪内助”,别人送来的,照收不误,是助纣为虐,促使贪官丈夫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为他人也为自己谋取私利。廉洁干部牢记着毛泽东的教导,谦虚谨慎、恭谨勤劳地为人民谋利益,生怕自己未能为人民做好事。“廉内助”,凡是他人送这送那来的,一律拒收,看着人民赋予丈夫的权利不要让他人分割出去、变成为他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就是“贪内助”和“廉内助”的本质区别。
“严重的问题在教育干部。”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我们各级干部必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给的。不然的话,就会堕落为贪官、“贪内助”。毕玉玺的妻子并非第一个随贪官丈夫落马而被查出的“贪内助”。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就因受贿被判十年刑。曾先后担任莱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烟台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的矫智仁因受贿160余万元受审时说过一句令人深省的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在矫智仁案的涉案总额中,由他的妻子钟福卿直接经手的就多达40多万元。可见,在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反腐倡廉斗争中,不能忽略“官太太”的贪婪,必须依法给“贪内助”以必要的打击,使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化为私有的贪官们受到震慑。同时,惩恶扬善,让“廉内助”多起来,促使我们的干部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始终以普通劳动者自居,当好人民的勤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