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底至10月初,粤港澳大湾区多个城市发布了对各类科创先进企业的扶持以及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的资助政策,推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思玛特整理了部分相关政策文件内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对照文件要求,自行申报。
《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施行时间:2024年10月8日起
主要内容:
《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
发布机构:行政长官
施行时间:2024年10月16日起
主要内容:
推出15亿元「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扩大研究资助;
拨款1.8亿元推出「创科加速器先导计划」配对市场资金,吸引海内外专业初创企业服务机构落户香港;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机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施行时间:2024年9月26日起
主要内容:
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智能化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绿色化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施行时间:2024年10月8日起
主要内容:
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各梯度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按省、市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在龙华区纳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年份前2年生产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平均增长率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施行时间:2024年10月1日起
主要内容: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设备升级改造,对不同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对总投资额在150万元—1亿元之间的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2000万元。对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4000万元;
打造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首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等称号的制造业企业,区级财政资金分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获得更高等次荣誉的按差额给予奖励;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施行时间:2024年10月10日起
主要内容:
涵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科技创新奖奖励、科技计划项目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软科学资助、科技服务业奖励等条款,聚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18:00
申报时间:2024-10-10 / 2024-11-10
申报时间:2024-09-29 / 2024-10-31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至2024年10月29日18:00
《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对列入国家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面向汽车、智能交通、纺织服装、钢铁、定制家居、生物医药、美妆护肤等行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取得平台软件著作权的产业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智能制造平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平台取得相关发明专利。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琶洲算谷”若干促进措施》
发布机构: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施行时间:2024年9月29日起
主要内容:
从企业研发创新、落地发展、应用场景建设、人才补助、设施建设、载体招商、会议活动等方面,对经海珠区认定主营业务为与算法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配套的企业,以及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特色载体等给予重点支持。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施行时间:2024年10月20日起
主要内容:
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期内新设备购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新设备购置额在15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7.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期内新设备(含软件)支出1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施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起
主要内容:
《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施行时间:2024年10月9日
主要内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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