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违法建筑治理协调处)局长(处长) 沈国明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行政机关履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当前无论是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都需要在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上聚焦用功、持续加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重要论述精神,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严格执法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石,不仅能够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更是对违法者形成强大威慑力,保证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抓住耕地保护这个执法工作的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执法就是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用“长牙齿”措施保护耕地。分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形成合力。近年来,我们聚焦耕地保护,严格落实“长牙齿”耕地保护硬举措,创新执法方式,运用卫星遥感、高空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技术,统筹推进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建筑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常态化、专项性执法工作,持续攻坚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目标,为保障粮食安全、厚植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基注入自然资源执法力量。加大行政检查力度。构建业务条线行政检查+执法监管大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整改自然资源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出台了严肃做好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通知,综合运用省厅提级立案、督导办案、联合办案等方式,严肃查处侵占耕地和生态红线、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重大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成社会震慑,树立法治权威。对自然资源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起来、硬起来”,依法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自然资源执法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既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依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实事求是,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在执法中,区分违法类型、项目性质、社会影响,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科技产业创新等涉及的违法问题,不搞“简单化”“一刀切”,责令改正消除违法状态,保障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严明执法尺度,严防“大案小办”“小案大办”。我们综合考量主观恶性、违法程度、危害后果等情形,先后出台了土地类、规划类、测绘类、地矿类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监督,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听证制度,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推行说理式执法,依法保障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促文明执法。刚柔并济,把握好执法力度与温度之间的关系,既是国家发展的现实之需,也是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只“刚”不“柔”,就会显得“官僚”“教条”,难以实质上践行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更违背了执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本要求。只“柔”不“刚”,就无法彰显法律权威,震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唯有将二者相互融合,注重对执法“度”的理解和把握,才能防止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折扣执法、妥协执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方面,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资源重点领域违法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维护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执法中关注公众的权益和需求,兼顾法理情,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体现执法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自然资源执法质效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我们要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实干争先,始终铸牢“走在前、当先锋、作表率”的前列意识,紧扣“执法力度与温度兼容”的执法准绳,坚持实事求是,久久为功、绵绵用力,在坚守底线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为国泰民安、民族振兴注入自然资源执法动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