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领域,劳动报酬争议一直是企业和员工关注的焦点。随着劳动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报酬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相关争议的处理变得越来越复杂。近期,律动讲堂将陆续为您带来深入的法律解读和实用的操作指南,以帮助HR与劳动者更好理解劳动报酬争议的复杂性,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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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解答
■ Q: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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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单方面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当劳动者提出异议时,用人单位通常会以其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进行抗辩。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乙方不得拒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之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调整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 Q: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FESCO专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同时在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条,或者有用人单位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要求确认其工资数额,可以将其作为确认劳动者工资数额的证据。
■ Q: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是否可以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做为赔偿?
FESCO专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实践中:一些省市的地方法规对从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也做了相应的一些规定,HR需掌握当地的地方性规定,准确判断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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