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病残津贴”来了,快来查看病退新政策

企业   2024-11-04 11:09   江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病退、退职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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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

暂行办法明确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文的病退政策。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国家养老新利好

哪些职工可享受?


FESCO为您带来“病残津贴”新政解读!非因工致残或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的企业职工,迎来47年以来首次政策调整,为患病职工及企业提供新的选择和更加灵活的“病残津贴”适用方案,职工患病后符合条件即可享受普惠保障。


一、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及特征


1、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2、政策特征

■  参保人员需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效期一年。

■  根据企业职工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条件,申领病残津贴有三种计发标准。

■  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  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二、病残津贴的三种计发标准


计发标准一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参照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

⭐️ 示例:职工应退休年龄为:60岁3个月,现年龄满55岁3个月及以上的

■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计发标准二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参照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上

⭐️ 示例:职工应退休年龄为:60岁3个月,现年龄不满55岁3个月的

■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  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


计发标准三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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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北京外企数字人事服务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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