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贱夫妻百事哀”这谚语是“对的”,已婚、历经过的朋友应懂的其中的“味道”。
从“发展”的眼光看,祖国妈妈也算是在“改变一些风向标”了。特别是2018年关于“夫妻共债这个规则”。
此前的规定是,只要是这个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这个债务老公/老婆一方是否知道,这个债务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答主依然记得,在那个“年代”,涉及到“共同债务问题”的案子,在法院门口流泪、吼叫的人常有发生。
想想这个规则,也算是“奇葩”。
比如:男方在外面欠了300万货款,老婆是一点儿都不知情,这个债权人找过来了,只要这个债务产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婆也跑不掉。
现实中,两口子闹矛盾,在闹离婚的时候,双方各自不停的往外举债,都来说在婚姻期间有大量债务,好不热闹。
所以,看官大概能感受到这个“规则”所引导的“社会价值观走向”。
好在,2018年的时候“风向标”改了。
目前的规则大致可以归纳为:要么共债共签、要么确实“获利”了【表述不完全准确】
题主说的这个情况,要不要离婚,那是后话。
但是,只要还没有离婚,或者即将步入“爱情坟墓”的伙伴,如下内容,都请记住!虽不能保障“爱情的新鲜、美味度”还在,但至少不至于掉入“万劫不复”的坑。
一、从个人角度
1、没事儿别签字、别签字、别签字
婚后常常需要另一方签字的有如下情况。
比如向别人借款;比如向银行等机构贷款后,到期了还不上,需要展期处理,银行以需要家庭成员签字作为“展期”条件;比如让另一方来为某个债务提供担保........
2、别轻易收款
比如:老公在外借了100万,虽然老婆没签字,但是老公收到款后,把其中的60万转到了老婆的银行账户,然后再转账“消耗、支出”掉。
虽然现在“共债”的原则是“共签”,但这种情况下,该笔债务也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3、婚内协议,没那么NB
即便是双方签了婚内财产分配协议,这个协议对男女双方约定有效,但是对其他的债权人对抗不了,也别想着,拿着这个协议就是“尚方宝剑”了。
二、从设立公司角度——别玩夫妻店
从股权结构、股权设计的角度看,这绝对是“败笔”。有的人知道不能玩个体户、不能玩个人独资公司、也不能玩一人公司,于是,夫妻齐上阵,这不就妥妥的避开。
事实上
“夫妻店”从最终承担责任上跟“一人公司”很像,责任后果、处理办法也类似,总之,别去,就对了。
三、真要离婚也得考虑怎么个弄法
至少通过离婚协议来分割财产、转移财产,这是妥妥错误的做法,想了解详情,自行搜索一下“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内容就可以看见个大概。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答主了怎么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