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案件中涉及“财产刑”的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等是怎么回事儿
刑事案件中涉财产部分的判文,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针对违法所得,判“责令追缴”或“责令退赔”。
违法所得即赃款赃物,范围非常广,全覆盖,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获得的一切财物,均属于赃款赃物。基于赃款赃物而产生的一切收益,均属于赃款赃物范围。
比如说通过诈骗获得100万现金,该现金为赃款;用该现金投资股票,获利50万,这50万也属于追缴范围;
用该现金和他人合伙经营餐馆,该100万现金对应的利润部分,也属于追缴范围。
如毒树之果一样,违法所得好比毒树,长出来的一切果实都是毒果。
所以赃款赃物及其形成的一切收益,均属于追缴范围。
第二类是针对被告人合法财产,判“罚金”、“没收财产”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执行的都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
两者区别在于,罚金没有行刑期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罚金刑会伴随被告人一生。
而没收财产包括没收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它有时间节点的要求,是指没收刑事判决生效的那个时间点,被告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不针对被告人未来产生的财产。
比如被告人服刑结束后,又通过工作或者经营获得了新的财产。这部分新的财产,罚金可以执行,但没收财产不能执行。
这背后的道理,是考虑要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相当于民事判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人身受损或财物受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判令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强制执行被告人合法财产。
第三类是针对违禁品或犯罪工具,判令销毁或者没收。
比如毒品犯罪中的毒品,要销毁;聚众斗殴中的砍刀,要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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