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能是被执行人换一套马甲后进行的“骚操作”,具有一定隐蔽性,不容易被查证为虚假。
常见的有:
1、自行设立多重抵押
知道外面的债越来越多,感觉要崩了,于是赶紧叫上亲友,在仅存的房子、车子、机器设备等财产上全部都设立一轮抵押登记。
只要办理了这个,从法律上讲就设立了一个优先权,并且可以亲友的手拿回来部分钱款。
如:一个房子剩余价值为50万,这哥们儿跑过去再设置一个抵押登记,抵押款项100万。
这种情况就会出现,这个房子即便后续债权人来动手,已经来不及了,房子被处置,债权人捞不到任何好处,反而还会据此支出一笔费用。
2、制造诉讼案件,调解后用于参与分配,稀释债权
特别是在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情况下,对方制造一个诉讼。债权人好不容易处置了一个房子,拍卖得到价款100万。
此时,另一个债权人跑出来说(实际是他的亲友),抱歉,这个被执行人还差我500万。按照规定,我们要按债权比例来进行分配。
这种情况也较为常见。
3、设置租赁权
背后的逻辑为“买卖不破租赁”——翻译成人话就是——房子虽然已经被执行了,但是上面有20年的租期(最长为20年)。
这个情况一旦设立,房子被拍卖成交的概率几乎为零。
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只能以最快的速度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把效率提升起来。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点关注、收藏就真的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