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桩遗产继承案的判决,引发社会巨大关注。
小张是家中独子,20岁时,他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
这一走,便是30余载,音信全无。
小张离家之后,老张和妻子报警,多方寻找未果。
那以后,老张弟弟张远对哥嫂多有照顾。
人生有多少个30载?30载过去,小张50多岁,应该是老张了。而小张的父母则先后撒手人寰,抱憾离世。
先是小张母亲因癌症不幸病故,这个癌症或多或少也与小张出走,生死不明,导致她心情压抑有关。
只剩下老张一个人孤寂度日,好在还有来自弟弟的慰藉。
因小张长期下落不明,老张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但就在宣告死亡期间,小张却突然现身。面对法院转述老张的苦苦哀求,小张却坚决不同他见面,冷酷到底,老死不相往来。
2023年,老张去世,死不瞑目。弟弟帮哥哥处理后事,他主动联系小张,人死为大,希望小张和他一起处理哥哥的骨灰落葬事宜,但小张仍不予理睬。这一行径彻底激怒了张氏家人。
万万没想到,张永骨灰安葬完毕,小张却突然现身,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大咧咧地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
叔叔张远怒火万丈,他起诉小张,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剥夺他的继承权,主张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小张则辩称自己并未遗弃父母,因为父亲经济独立,不需要依赖他人。也就是叔叔多年对哥嫂照顾,纯属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双方对薄公堂,老张的其他兄弟姐妹在案件中被追加为被告后,一致支持张远的主张,全部自愿放弃自身的继承权。张家人同仇敌忾,就是要把小张锤死。
这些年六亲不认,父母死了,然后下山摘果子来了,岂有此理?
上海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小张丧失继承权,全部遗产均为老张的弟弟张远继承。这个案件引发了关于亲情、赡养义务和法律继承权的讨论,给所有人打开了一扇窗。
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父母有较好的生活条件或并不依赖子女生活,这一义务也不能被剥夺。
小张“强调父亲经济独立,不需要依赖他人”,这是站不住脚的。子女的赡养义务远不止经济支持,更重要的是情感维系。
本案中,小张三十年不与父母联系,不履行赡养义务,虽未直接对父母造成经济损失,但对父母精神上的冷漠却构成了“情感遗弃”。这不仅在法律层面构成“遗弃”,也在伦理层面上破坏公序良俗,令人愤慨。
法律不仅关注物质上的赡养,更注重情感上的关怀。子女的继承权并非无条件的,而是基于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而有所差异。血缘重要,义务也重要。
从张远与哥嫂关系来看,弟弟没有赡养哥嫂的义务,但张远在某种程度上,却起到了情感陪伴和照顾的义务,这不仅是兄弟间的情谊,更是在缺少子女关怀情况下的亲属责任。张远的付出和关怀,法律最终为他主持了公道。
法院的判决实际上也传递出明确信号:亲情与法律在家庭关系中应当是并行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还包含对父母的长期陪伴与精神慰藉。
但也有一些网友有异议。有个网友说:“如果父母没留遗嘱的话,那么就算这孩子出走80年,最后还是要继承遗产!这是家事,国家不该插手!
没有争议的问题偏偏有了争议,这就是道德的沦丧,是非的混淆。国家的过度干预!不能以人品定义,血缘是人类最高等的关系。谁有权力可以剥夺?即使他继承了遗产反过来怼别人,这也是他该得的!可以唾弃他的人品,但不能随便触碰他的权利!”
我对这种血缘决定论嗤之以鼻,法律不仅是判决一个案件,更重要的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一个导向。
如果仅仅凭血缘、哪怕遗弃父母也可继承财产,那么就会有更多父母孤独到老,或露宿街头。
亲爱的朋友,你们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