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权,什么时候才有价值

教育   教育   2024-09-30 00:01   中国  


著名作家毕淑敏,在《儿子,我为什么打你》中,这样写到:“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在所有的夸奖、批评、恐吓以及奖赏都无所建树之后,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殴打。


我谨慎地使用殴打,犹如一个穷人使用他最后的金钱。每当打你的时候,我都一次次地问自己:是不是到了非打不可的时候?不打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只有当所有的努力都归于失败,孩子,我才会举起我的手……每一次打过你之后,我都要深深地自责。但我知道,责罚不可以替代,也无法转让。


我几乎毫不犹豫地认为:每打你一次,我感到的痛楚都要比你更为久远而悠长。因为,重要的不是身累,而是心累……孩子,打与不打都是爱,你可懂得?”


每看至此,我都要把毕淑敏引为知已,不愧是搞医学的复合型作家,能够说出人人心中都有,人人笔下都无的教育困境。


我们都在说,要爱生如子,那么,当我们面临教育困境的时候,当面临非惩罚不可的时候,打与不打,这是个问题啊!


为什么要打,因为学生犯错误,或者拒不接受教育,所有这些都来自师生关系的紧张。那么,师生关系紧张的原因何在呢?


首先,应试教育是罪魁祸首。


由于应试教育的盲目发展,教育评价随之极端畸形化,虽然屡遭有识之士的抨击,但在事实上已逐渐被社会认同。


教育的唯一旨归就是考试,考试成功了,就是教育的成功,考试失败了就是教育的失败。老师不再育人,甚至也不再教书,而在教考试,教做题,老师变成了考师;学生也不管成长,甚至也不在学习,而在解题,做试卷,学生变成了考生。严格的讲,应试教育是血汗教育,但这种血汗教育已经让人尝到了甜头,现在想去废除,何其难也?


就算现在新课程实施,考试来个大变脸,专考能力题、素养题、创新题,也很难撼动应试教育江山一统的地位。


要知道,首先不答应的就是千千万万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因为中国人口众多,优质教育资源非常稀缺,而社会竞争又不断加剧,如何抢占一个相对有利的形势,使得孩子以后的人生一马平川,以往的经验告诉他们,血拼高考,不失为终南捷径。


也就是无论怎么变革,家长所要求的分数,决不会妥协和动摇,只会把压力转嫁给教师,而学校、老师在此过程中,根本无法自主,只有随波逐流。


笔者的一个朋友,主持一个大市的教研工作,对应试教育深恶痛绝,发表了很多重量级的抨击文章。


但自己的孩子到了高三,马上紧张得脸色煞白,文章也没有空写了,遍访名师,给孩子开小灶。终于,孩子考中了复旦大学。朋友在论坛上感慨万千:“真没想到,应试的果子,还蛮甜的啊!”


有识之士到了自己身上,尚且如此,惶论其他?


应试教育带来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学生道德滑坡,师生关系恶化。


其次,个性因素。


曾经杨丽娟追星,导致老父蹈海自杀,舆论更多关注这个事件的娱乐性,却没有关注这个事件背后的独生子女问题。


杨丽娟追星,追得那么猖狂,那么肆无忌惮,以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说到底还是父母纵容,推波助澜。如果当初刚有一些苗头,父母马上当头棒喝,严厉教育,又何至于最终付出血的代价?


究其原因,中国人舐犊情深,面对独生子女,往往不顾一切的爱护,要穷只能穷自己,再苦不能苦孩子。这种溺爱给独生子女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具体来说,由于剥夺了孩子的劳动权,导致孩子体质弱化。由于满足孩子一切欲望,导致孩子自我奋斗的愿望萎缩。由于以孩子为中心,导致孩子唯我独尊,社会责任感淡漠。


回到学校教育上来,单单是老师面对独生子女,已经被弄得焦头烂额。然而现在却是独生子女的老师,面对独生子女的学生,你“独”我也“独”,双“独”齐下,常常碰撞得火花四射,也就不足为奇了。


再次,教育产业化的波及。


随着教育的产业化,师生关系逐渐沦落为雇佣关系,商品关系,老师从师长变成了服务生,师生关系的颠覆,岂止师道尊严轰然坠地,教师的人格权力也难自保,造成了教育的不能承受之重。


“我是花了几万学费来的,学校会炒了你,不会拿我怎么着,你信不信?”一个在民办学校任教的老师对记者说,他永远也忘不了一个男学生对自己的“惊心一吼”。想想看,在这种重压之下,教师如何能够心平气和的教书,理直气壮地育人?


最后,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斯之剑。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学校还不遗余力做了大力宣传。


绝不容许处罚学生,已经成了师德的底线,甚至是高压线,谁也触犯不得的。甚至已经形成了潜规则。教师处罚学生,是教育工作的失败,是教育无能的表现。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就是例证。


而一旦媒体披露有关师生关系的事件,舆论也一窝蜂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屠刀所指,杀气腾腾。于是乎,一夜之间,学生趾高气扬,成了脱缰的野马,因为他们都知道自己是保护动物,老师奈何不了自己!进而部分学生开始捉弄、欺负老师,近些年来,学生侮辱老师、骚扰老师的事件不断发生。与此遥相呼应的是家长毒打老师,杀害老师的事件,也层出不穷。


面对外在环境所趋,内在形势所逼,老师只有因势利导,于是乎赏识教育铺天盖地,呼啸而来。


为了学生捞取高分,教师哪里是赏识,简直就是低声下气,苦口婆心,甚至于摇尾乞怜。巴结、讨好,献媚,戴高帽,无所不用其极。如此惯坏学生,宠坏学生,终极目标只有一个——得分好,才是真的好。有了分,职称来了,奖金来了,家长的笑脸来了,校长的褒扬来了,社会的知名度也来了;没有分,你就是无能,就是蠢蛋,就是南郭先生,就是误人子弟的恶棍。


然而,赏识不是灵丹妙药,更不可能包治百病。几千年前的孔子早就说过,要因材施教,而我们现在却一古脑的“赏识”,结果造成了巨大的赏识综合症。


首先是赏识疲劳。最好的菜吃多了也会腻,更何况这种名不副实的赏识。刚开始的时候,学生受到赏识了,可能还有点动力,但经常高频率受到赏识,所有的老师都大面积来赏识,结果必然导致赏识疲劳,最后,无论怎么赏识,学生都百赏不侵,“我”自岿然不动了。


其次是听不得批评。赏识教育最大的弊端,是让学生习惯了表扬,尽管赏识疲劳了,但却绝对听不得批评,老虎屁股摸不得,长此以往,学生必然我行我素,老子天下第一。


最后是把表扬廉价化了。本来表扬作为激励学生最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因为赏识教育的泛滥,使得表扬廉价化了,甚至庸俗化了。这对本该受到真正表扬和激励的学生非常不公正,也使得老师的有效教育手段不断削弱。


有这样一个笑话很能说明问题。“有个小学数学老师,上课时请学生计算一个问题,那个问题的答案是2。第一个学生回答是5,老师表扬说,不错,只要认真做了的,都不错。第二个同学说是3,老师兴奋的说,很不错,已经快要接近正确答案了!”


最后一个同学在老师循循善诱的启发下,终于回答出了答案。老师欣喜若狂,大声说:“很好,恭喜你,都会抢答啦!”


如此赏识,很可能导致教师变成好好先生,更为严重的是,学生一节课下来,不知道孰是孰非,这才是最可怕的。赏识,绝对不能以亵渎真理为代价!


所以,赏识教育,想说爱你也不容易!学生早就知道老师的那点破事了,小小的赏识,还能糊弄谁啊?


我的观点是赏识要适度,夸奖要具体。还记得陈道明在整个中戏学习阶段,付出了巨大的汗水,取得了累累硕果,他的指导老师却从来没有表扬他,这让陈道明心里极不平衡。为了让老师满意,为了争一口气,为了得到老师的一声夸赞,陈道明付出了常人难以忍受的艰辛和刻苦,终于成为中国影坛的一哥。


在20年后,陈道明终于听到了老师的一声夸赞,不由得热泪盈眶。他曾经说,因为老师一句吝啬的表扬,成了自己不竭的动力。我们当然不能因此就让我们老师吝啬表扬,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赏识教育能够做到的,“非赏识”也能做到。关键还是要对症下药,因材施教。


既然赏识不是万能的,看来,该惩罚的还是要惩罚,可家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在家长与教师之间,为了孩子的教育,竟然一再发生冲突,乃至频频酿出血案。


面对如此严峻的教育现实,在震惊、悲痛之余,“惩罚”是否还应该成为教育的一部分?如果应该,又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以及实施的尺度和分寸?如何规避一次惩罚可能酿成的血案?


其实惩罚,还是不惩罚,确实是一个悖论。放任自流,让学生多行不义必自弊,不符合老师的职业道德;而适当的惩罚学生,又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教师陷入了两难选择。


关于惩罚,现代学习心理学有两大学说,即联结派的学说和认知派的学说。联结派各家从关心行为结果的角度,认为惩罚本身并不能使受惩罚者形成新行为。


认知派各家从关心行为过程的角度,强调只有当学习者将外部影响内化为内部的经验认识时,才能产生强化作用,调控其行为。两派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了惩罚作为教育手段并不适合的结论。


但国外的实证研究却指出,适当的惩罚必不可少。


时代要求我们应该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但尊重学生并不等于纵容学生,放任学生。教师的指导者角色、社会代言人的角色、集体管理者的角色,若没有惩罚权,就无法得到实现。


我们不能借口体罚的存在而否定教师拥有惩罚权,这种做法因噎废食,荒唐透顶。我们必须承认惩罚的合理性,同时以制度的手段对其加以界定和限制,以杜绝教育中惩罚随意实施的现象。


首先,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只能谨慎而用,并且不能过多使用。因为惩罚本质上仍然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手段,但却是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的有效手段。


其次,惩罚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毕竟,惩罚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孩子懂得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而并非仅仅为了“教训”和报复,因此,惩罚只能罚过失,而不能罚尊严。


再次,惩罚不应单独使用,必须与激励相结合。因为惩罚只能传递受罚行为应该停止的信息,却无法提供该如何做的指导。也就是说,一方面,惩罚的标准应该是确定、适度的,要让受教育者清楚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惩罚,界限在哪里,并由此学会理性规范自身行为;


另一方面,还应该将惩罚与提供适当行为信息的指导结合起来使用。即在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时,给予其新行为的指导。而且,当学生的新行为一旦出现,应立刻给以关注并停止惩罚。除旧布新要双管齐下。


当惩则惩,决不姑息,但需惩之有度,有理有节,赏惩分明。但如何对待问题学生背后的问题家长呢?


毛泽东当年说,农民问题是中国最大的问题,而在惩罚中,家长问题也是最大的问题。


那么,导致家长如此肆无忌惮的原因是什么?我以为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机关严禁教师体罚学生。但是,何为体罚,何为惩罚,却很难区分,很难界定。要知道,很多家长正是坚信教师违法在先,所以,才为所欲为,横行无忌啊!保护学生的措施一条条出来了,但是,教师的生命保障,却风雨飘摇,朝不保夕。


前不久,英国教育大臣路斯·凯利代表英国政府郑重承诺,将出台法律,对教师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它将有助于使捣乱学生对教师说‘你拿我没办法’成为历史。并且宣布,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家长为孩子的破坏行为负责。这些措施包括更广泛地使用养育合同,对于不负责任的家长加大处罚力度,比如,被开除学生如果在上课时间出现在大街或商场,父母将被起诉并处以罚金。


而我们的近邻韩国早就出台法律,明确了老师的惩罚权。当然这些惩罚权的实施都有很明确的规范和细则。包括惩罚学生的部位和惩罚学生的工具,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试想一下,当老师的惩罚权被法律所保证的时候,我们家长们还能挥舞着屠刀,打着法律的幌子,追杀老师吗?



王开东
偶尔针砭教育,偶尔建设学科,偶尔戏说历史,偶尔吐槽现实……绝不偶尔的是——永远保持原创,做教育的盗火者,纵火者,烧尽一切野草,以及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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