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翥丨《文選集釋》點校說明

学术   2024-11-21 08:30   北京  


點校說明


有清一代,學術昌明,校勘之學為清儒所特擅,其著力處则遍稽群籍,折衷是非,於經史子集,纘述無遺,往往真能發蒙振落。以小學研求集部,邃密於《文選》者,注家蠭起,著書閎富,開選學之鼎盛時代。錢鍾書先生說:“詞章中一書而得為‘學’,堪比經之有‘《易》學’、‘《詩》學’等或《說文解字》之蔚成‘許學’者,惟‘《選》學’與‘《紅》學’耳。寥落千載,儷坐儷立,莫許參焉。‘千家注杜’,‘五百家注韓、柳、蘇’,未聞標立‘杜學’、‘韓學’等名目。考據言‘鄭學’、義理言‘朱學’之類,乃謂鄭玄、朱熹輩著作學說之全,非謂一書也。’[1]

乾嘉時期,古學大興,學者們承襲顧炎武求實之學風,以考據學推進《文選》之研究,在《文選》之文字、音義、訓詁、注釋、校勘、版本、評點諸方面都取得了重大進展,湧現出一批選學名家,如洪若皋、姜宸英、顧施楨、何焯、汪師韓、余蕭客、許巽行、于光華、段玉裁、孫志祖等。

嘉慶、道光兩朝是選學發展的巔峰時期,這一時段的選學名家有王念孫、張雲璈、石韞玉、顧廣圻、梁章鉅、薛傳均、胡紹煐等人,朱珔便是同期內眾多選學名家中的翹楚。他學問廣通,研治《文選》角度多端,涉及範圍廣泛;他超軼前人,開選學研究蹊徑,啟推來者之處甚夥,其所撰《文選集釋》一書,更是治選學的集大成之作。張之洞在《書目答問》中專列‘文選學家’一項,並列舉出何焯、余蕭客、汪師韓、張雲璈、朱珔等十五家[2],亦足見朱氏治《文選》之成就。

朱珔(1769—1850),字玉存(一說蘭坡),號蘭坡(一說蘭友、學坡),安徽涇縣人。嘉慶七年(1802)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十年(1805),散官授編修。十一年(1806),充武英殿纂修、國使館協修、實錄館校勘官。十二年(1807),典山東鄉試,充國史館、文穎館纂修。十八年(1813),充日講起居注官,擢右春坊右贊善。十九年(1814),遷中允,教習庶吉士,晉洗馬,尋除侍講,充國史館總纂。二十一年(1816),教習庶吉士,與修《明鑒》。二十二年(1817),坐承纂官累,左遷編修,充國史館提調。二十五年(1820),分校禮部試。道光元年(1821),直上書房,召對,褒勉有加,賜賚不勝紀。二年復校禮部試,遷贊善。以養母汪氏患病,乞養歸。歴主鍾山、正誼、紫陽書院二十有五年,遂不復出。道光三十年(1850)卒,年八十有二[3]

朱氏愛書如命,學有本原。以經學名家,治經尤留心文獻,搜討古訓,不隅守一家之說,必求其心之所安。教士亦以通經學古為先,以實學造士,成就甚眾。朱氏又擅詞章之學,以詞壇耆宿主持風會,後進瞻之若山斗。在吳中結‘問梅詩社’,與學界名流相互唱和幷迭主敦槃。又與封疆大吏陶澍研討地理之學,並為陶氏地理著作《蜀鞧日記》撰序;與名家梁章鉅交流選學,並為梁氏《文選旁證》撰序。與桐城姚姬傳、陽湖李申耆並負儒林宿望,可謂鼎足而三[4]

朱氏晚年以教書著述為職志,為一代鴻達魁壘之儒,著有《小萬卷齋文》二十四卷;《詩》三十二卷、《續稾》十二卷;《經進稾》二卷、《續》四卷;《國朝古文彙鈔初集》百七十二卷、《二集》百卷;《國朝詁經文鈔》六十二卷;《文選集釋》二十四卷;《經文廣異》十二卷;《說文假借義證》二十八卷。其中《國朝古文彙鈔初集》《國朝詁經文鈔》尤為煌煌巨著,乃經國之巨業。堪與姚鉉《唐文粹》、呂祖謙《宋文鑑》、蘇天爵《元文類》、黃宗羲《明文海》並駕[5]

張之洞說‘國朝漢學、小學、駢文家皆深選學’[6],朱氏也不例外。《文選集釋》一書便是其讀《選》之劄記,誠如該書《自序》所云:‘暇時流覽,偶尋繹輒私劄記。久之,積累盈帙,屢有增改,釐分二十四卷。[7]

今就全書來看,凡二十四卷,總計1767條。按照《文選》選文篇次順序排列,每卷下先列總數若干條,次列篇目名(賦類列篇名;詩類不列篇名;餘者或列篇名、或列文體名)。卷一至十五為賦類(計1133條),卷十六、十七為詩類(計157條),卷十八、十九為騷類(計117條),其餘五卷(計360條)為各種文體類。

在體例安排上,每條先引《文選》原文;次引善注,若善引舊注,則引他人旧注;然後下一‘案’字,征引諸家之說,以補善注之未備。或諟正李注之誤,或不同諸家之說,則冠以‘余謂’二字,斷以己意。

從每條內容來看,雖為短劄,實皆可為一篇出入經史百家的微型論文,可謂篇篇引哲賢,條條含洞見。朱氏在《自序》中開宗明義說:‘《昭明文選》一書,惟李崇賢注號稱精贍,而騷類祗用舊文,不復加證,經、序數首,更絕無詮語,未免於略,且傳刻轉寫,動成舛誤。凡名物猶需補正,幷可引伸推闡,暢宣其旨。[8]’故此重點在於補李注之略,正名物之疏。其涉及範圍廣泛,如文字、語法、音韻、訓詁、版本、校勘、天文、曆法、歷史、地理、名物、人名、地名、典制諸方面,尤於地理、名物二者考訂綦詳。

《文選集釋》之特點,茲撮其最要者言之,概有六端:

一、補李注之未釋

李善學問淹博,貫通古今,時人號稱‘書簏’;《文選》一書,惟李善注號稱精贍,這些已為選家的論。博學如李善者,尚有諸多未釋之處,足見注釋之難度。這亦給朱氏留下諸多探討的空間,於是詳加補釋,以充實善注;拾遺補闕,彌李注之空白。

例如卷三《西京賦》‘跳丸劍之揮霍’條[9],李善無注。朱氏集釋如下:


葉氏樹藩謂:‘戰國時,有蘭子者,以技干宋元君。以雙枝長倍其身,屬其踁,並趨竝馳,弄七劍迭而躍之,五劍常在空中。’此蓋《列子·說符篇》,而未箸出處。又《舊唐書·音樂志》‘梁有跳劍伎’,然皆未及‘丸’。考《後漢書·西域傳》注引魚豢《魏畧》云:‘大秦國多奇幻,跳十二丸巧妙。’《三國志》注亦引《魏畧》云:‘太祖遣邯鄲淳詣臨菑侯植。植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與談。時天暑熱,遂科頭拍袒,胡舞跳丸擊劍。’是‘丸劍’本胡舞,漢時已有。本書《舞鶴賦》‘丸劍雙止’,正與此同。後白居易《立部伎歌舞》‘雙劍跳七丸’,亦用之。


朱氏先引選學家葉樹藩征引的文獻資料,這是‘時賢’,並指出葉氏所引當出自《列子·說符篇》,可惜葉氏‘未箸出處’。由葉氏遡及既往,先是《舊唐書·音樂志》說梁有‘跳劍伎’,但未及‘丸’;再攷《後漢書·西域傳》注引魚豢《魏畧》,覺得語焉不詳;又攷《三國志》注亦引《魏畧》,而言之甚詳,於是得出‘丸劍本胡舞,漢時已有之論斷。’最後又引《文選》所選鮑明遠《舞鶴賦》‘丸劍雙止’及唐白居易《立部伎歌舞》‘雙劍跳七丸’來佐證。這些皆屬‘曩哲’之論。由此可見,朱氏為補善註未備,則博引諸書,外證、內證相結合;子書、史書相互勘;甚或徵引唐詩,如此詩文互證,令人信服,則‘丸劍’之惑解矣。

卷十一《西征賦》‘爆鱗骼於漫沙,隕明月以雙墜。’李注無所釋。朱氏案:


孫氏《補正》引金云:‘《吳都賦》注引《異物志》曰:“鯨魚或死於沙上,得之者皆無目,俗言其目化為明月珠。”’此證甚合,而文義始晰。亦見《古今注》《廣州記》《述異記》諸書。


卷十三《鸚鵡賦》‘何今日之兩絕’條,李氏無注。朱氏先引胡氏《考異》、孫氏《考異》之說以明‘兩絕’當為‘雨絕’;次引《吳志·虞翻傳》為兩家所舉文獻又添一證;最後又下案語云:


‘雨絕’字頗費解,惟《一切經音義》卷十四云:‘臘,歲終祭神之名。經中言臘,諸經律中或言歲。今比邱或言臘,或言雨,皆取一終之義。’此‘雨絕’,或以為終絕與?雖其語未知在三國以前否,然明帝時,佛法已入中國,比邱之語,亦容有之。李太白《妾薄命》詩‘雨落不上天’,可以會意。


其他的如卷二《東都賦》‘勒三軍’條,注無所釋;卷十四《文賦》‘謬玄黃之袟叙’條,注未釋‘袟’字;卷十五《笙賦》‘裁熟簧’條,注無釋;卷十七《和伏武昌登孫權故城》‘孫權故城’條,注未及;卷廿二《解嘲》‘夫蕭規曹隨’條,注無所釋;卷二十三《典引》‘是故誼士華而不敦’,善注未釋此語;卷廿四《石闕銘》‘巴黔厎定’,注無所證,等等。李善留下許多難啃的硬骨頭,至朱氏手中方有詳釋與考證,足可補李氏之未備。

二、補李注之未詳

通觀選文善注,我們會發現李氏有諸多‘未詳’則付之闕如的情況,常見有未詳某人、某事、某物。細究起來,還有幾種情況較為特殊,如未詳其始、未詳其本、未詳所見、未詳所起、未詳本末等等。朱氏則對於這些‘未詳’之情況進行探賾鉤沉以補善注,這種補苴罅漏的工作顯得尤為艱難,也尤其可貴。茲舉數例:

卷五《南都賦》‘柍’條,注云:‘未詳。’‘未詳’二字之注過於簡略,亦等於未釋。朱氏案:


《說文》‘柍’字云:‘柍梅也。’《玉篇》作‘楧梅’,即《爾雅》之‘時,英梅’也。‘央’、‘英’,通用字。《爾雅》作‘英’,又省偏旁耳。此賦‘柍’與‘柘檍檀’連言,蓋非果類。今本《說文》‘梅’上脫‘柍’字,則疑‘柍’之為‘枏’矣。段氏補之,是也。


朱氏於《說文》熟稔,以小學通辭章,則辭章可信。博引字書,運用音韻學來名物訓詁,簡明扼要地指明‘柍’即‘柍梅’,或曰‘楧梅’、‘英梅’;並指出今本《說文》之脫漏,認為段氏玉裁補充之正確。

又,卷五《南都賦》‘寡婦悲吟’條,注:‘寡婦曲,未詳。’朱氏案:


‘寡婦’,不定謂曲名。據《列女傳》:‘陶嬰夫死守義,魯人欲求之,作《黃鵠歌》,有曰:“夜半悲鳴兮,想其故雄。嗟此寡婦兮,泣下數行。”’又《琴操》云:‘魯漆室女倚柱悲吟,作女貞之辭。’二事略同,賦語或即本此與?


從善注可見,李氏將‘寡婦’釋為曲名,即《寡婦曲》。朱氏不同李氏之注,則先引早於張衡的劉向《列女傳》,次引後於張衡的蔡邕《琴操》,二者均不見‘寡婦’有曲名之說,可見李氏之注屬臆測。

又,卷二十《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加以納欵通和’數語條,注亦無證。朱氏案:


《綱目》:‘永明十年,齊遣使如魏。’據《南齊書·魏傳》,使者為司徒參軍蕭琛、范雲。蓋自元年冬,遣驍騎將軍劉纘、前軍將軍張謨使魏,魏亦報聘,後此歲使往來,故云‘歌皇華而遣使,賦膏雨而懷賓’也。至十一年,北地人支酉聚數千人於長安城北西山起義,遣使告梁州刺史陰智伯、秦州人王度人起義應酉。秦、雍間七州民皆響震,各自保壁,望朝廷救其兵。時魏主欲遷都洛陽,詐言南侵,及是聞關中危急,乃退師。此下所云‘關洛動南望之懷,獯夷遽北歸之念’,當即指其事矣。


朱氏徵引史書,勾勒事件脈絡,且能與本文文義前後貫通,如此補釋,實為可貴。

其他的如卷三《西京賦》‘鮋’條,注亦但云‘魚名。’卷五《南都賦》‘櫪’條,注云:‘櫪與櫟同。’卷二十《七發》‘杜連理音’條,注云:‘杜連,未詳。’卷二十《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文條炳於鄒說’條,注云:‘鄒說,未詳。’卷廿一《與滿公琰書》‘楊倩說與范武’條,注云:‘范武,未詳。’卷廿一《北山移文》‘值薪歌於延瀨’條,注云:‘未聞。’卷廿三《四子講德論》‘周公受秬鬯而鬼方臣’條,注云:‘受秬鬯,未詳。’等等。朱氏皆出入經史,博辨補釋。

三、訂蕭《選》之誤

蕭統編纂的《文選》是一部大型賦詩騷文總集,共收錄了周代至南朝梁七八百年間、一百三十個知名作者和少數佚名作者的作品七百餘首。這些作品在流傳過程中,難免有訛謬舛誤的情況。朱氏在補李注不足的同時亦對《選》文也加以訂正,提出許多令人信服的看法。茲舉數例:

卷二十《七命》‘單醪投川,可使三軍告捷’條,注引《黃石公記》曰:‘昔良將之用兵也,人有饋一簞之醪,投河,令衆迎流而飲之。’朱氏案:


《水經·漸江水篇》注云:‘昔越王為吳所敗,以五千餘眾栖於嵇山,卑身待士,施必及下。《呂氏春秋》曰:“越王之栖於會嵇也,有酒投江,民飲其流,而戰氣自倍。”所投,即浙江也。’據此知為越王句踐事,注失引。酈云‘浙江’,而《寰宇記》言‘會嵇縣西三里有投醪河’,《方輿紀要》亦名‘簞醪河’,又名‘勞師馹’,今合於運河。蓋其地傳聞之異耳。此處正文‘單’字,當作‘簞’。


卷廿三《封禪文》‘非惟徧之我,氾布護之’條,朱氏案:


《漢書》無‘之’字,‘我’字屬上讀,是也。今本亦作‘徧觀’,顏注云:‘布護,言徧布也。’以‘徧’字釋下句,則上‘徧’字當為‘偏’之誤。《史記索隱》引胡廣曰‘言雨澤非偏於我’,是司馬本亦作‘偏我’,今本作‘非唯濡之’。


卷八《魏都賦》‘雖自以爲道洪化以爲隆’條,朱氏案:


余謂‘化’字當在‘以為’下,‘道洪’、‘化隆’為對,‘雖自以為道洪,以為化隆’。此與下‘世篤玄同’三句皆韻。若上裁為一句,轉嫌累叠,兩著‘以為’字,於文義有何不可通。《禹貢》:‘荊州浮于江、沱、潛、漢。’《史記·夏本紀》‘漢’上有‘于’字,當讀‘浮于江、沱、潛’為句,‘于漢’又為句。段氏謂:‘《書·無逸篇》云:“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以“淫”領四“于”字。此以“浮”領二“于”字,句法正同。釋文不善會《史記》而讀作“涔于漢”,誤也。賦語亦其例矣。’


卷十一《西征賦》‘咨景悼以迄丏’條,注云:‘敬王,子猛母弟子丏也。’朱氏引《水經·洛水篇》、孫氏《考異》諸說,以為‘丏當為敬’,敬王名匃,《玉篇》‘匃’亦作‘丏’,與‘定’字篆形相似,故致誤。

卷十四《幽通賦 》‘晧頤志而弗傾’條,注引項岱曰:‘晧,四晧也。頤,養也。’朱氏案:


‘傾’,《漢書》作‘營’。《讀書雜志》云:‘營,惑也。《文選》作“弗傾”,蓋後人不曉“營”字之義而改之耳。’

余謂‘傾’字義本不合。此注無釋,胡氏《考異》亦不及,則各本俱誤。由於校訂家但據《文選》諸本,而不以《漢書》互勘也。

四、訂《選》家之謬

在朱氏之前,清代治‘選學’者名家眾多,且大都有論著校勘。《集注》一書既有援引曩哲,兼及時賢之說,也不乏對其商榷訂正,斷以己意之處。茲舉一例:

卷十六《又贈丁儀王粲》‘從軍度函谷,驅馬過西京’條,                          注引《魏志》曰:‘建安二十年,公西征張魯。’朱氏先征引何氏焯之說:


《魏志》:‘建安二十三年秋七月,西征劉備,九月至長安。’此其事也。征魯,未嘗至長安,自陳倉以出散關,注誤。李氏云然者,蓋《魏志·王粲傳》:‘粲以建安二十一年,從征吳。二十二年春,道病卒。’若二十三年西征,為粲已亡故也。考文帝《書》‘徐、陳、應、劉,一時俱逝。’獨不言粲,則粲之亡在二十二年後矣。


再駁何說甚疎,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從而得出宜從善注之說,云:


余謂陳倉在長安之西,《志》言至陳倉,當為過長安以後事。計自三月出兵,五月已屠氐人,是疾趨而進,過長安無事,故不書與?二十三年九月至長安,次年三月,始自長安出斜谷,中間有事者異,不得謂征魯,竟未過長安也。粲之卒,《傳》有明文,況本書後有子建《王仲宣誄序》云:‘建安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戊申,魏故侍中關內侯王君卒。’《誄》內‘嗟彼東夷,憑江阻湖。’注:‘東夷,謂吳也。’下云‘寢疾彌留,吉往凶歸。’是粲實卒於征吳之役,與《魏志》正合。即以子建文證之尤確,且何所引文帝《書》,亦非。據《志》,幹、琳、瑒、楨之卒,俱二十二年,蓋前後不久,竝死於疫。故二十三年,帝《與吳質書》云:‘昔年疾疫,親故多離其災。徐、陳、應、劉,一時俱逝。’而粲之卒,則在從征,不得竝言耳。然《書》下文云:‘仲宣獨自善於詞賦,惜其體弱,不足起其文。’下又云:‘昔伯牙絕絃於鐘期,仲尼覆醢於子路。痛知音之難遇,傷門人之莫逮。諸子但為未及古人,自一時之儁也。今之存者,已不逮矣。’‘諸子’,正兼粲言之。然則粲已前卒可知,豈得謂於作此《書》時猶在乎?


其他的如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孫志祖《文選李注補正》、王念孫《讀書雜志》、張雲璈《選學膠言》、胡克家《文選考異》、梁章鉅《文選旁證》、胡紹煐《文選箋證》等同時代的選學名家之作,朱氏皆有所徵引,時有考辨,指出其不足之處。如卷七《吳都賦》‘射筒’條,駁段玉裁說。卷六《蜀都賦》‘蹲鴟所伏’條,駁王念孫說;卷一《西都賦》‘是故橫被六合’條,駁張雲璈說;卷四《東京賦》‘龍雀蟠蜿,天馬半漢’條,駁張雲璈說;卷十四《文賦》‘故踸踔於短垣’條,駁胡克家說;卷十五《舞賦》‘擊不致筴,蹈不頓趾’條,駁胡克家說等,在此不一一例舉。這充分說明朱氏在治《選》上鑽研考索的實績,不盲從曩哲,不輕信時賢,治學以‘實事求是’為鵠的。

由上觀之,朱氏治選具有廣闊的學術視野,蕭選、善注、曩哲、時賢皆納入其甄別考釋之範圍,可謂選學之林中的啄木鳥。誠如其在《自序》中言“在昔許叔重作《說文解字》,博訪通人,至於小大,信而有徵,竊願取斯意焉。[10]”朱氏踵武許叔重,故能成其選學之大業績。

五、開《文選》‘名物學’之嚆矢

“名物”一詞最早見於《周禮》一書中,其《春官·小宗伯》云:“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頒之於五官,使共奉之。辨六齍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疏》云:“此六牲及下六齍、六彝、六尊,並云辨名物。牲齍之物,謂種類之別;彝尊之物,謂形制之別。”[11]由此可見,《周禮》這種作用於器物和器物名稱的禮制辨名工作,奠定了後世名物研究的基礎。不過早期的所謂名物尚屬於訓詁學之範疇,我們由《爾雅》一書的后十六篇(《爾雅》全書由十九篇組成)即可窺見名物的訓詁。清代朴學興起,尤重名物考釋。對名物與訓詁、典章、制度四者之探研,可謂乾嘉考據學派的重要關注方向。朱氏《集釋》一書就是建立在以《文選》為研究對象的名物考釋之作,是具有完整意義上的《文選》‘名物學’專書。

例如,我們閱讀《文選》首篇班孟堅《兩都賦》,自然會遇到許多東西需要我們通曉,這些東西自然可歸為博物一類。珍寶則有明月、璧、翡翠、火齊、懸黎、垂棘、夜光、碝磩、珉琳、珊瑚、碧樹;器服則有金釭、鑾輿、大輅、輚輅、龍舟、鳳蓋、華旗、黼帷、龢鑾、羽旄、旌旗、金罍、玉觴、鐘鼓、管絃;獸則有麟、馬、猨狖、豺狼、虎、兕、師豹、熊螭、犀犛、象羆;鳥則有玄鶴、白鷺、黃鵠、䴔鶄、鶬鴰、鴇、鶂、鳧鷖、鴻雁、鵠、白雉、素烏;魚則有比目;草木則有竹果、桑麻、靈草、神木、松柏、蘭茝、蘋藻。

同樣,該篇還涉及宮殿樓觀,如清涼、宣、溫、神仙、長年、金華、玉堂、白虎、麒麟、椒房、合歡、增城、安處、常寧、椒風、披香、蘭林、蕙草、鴛鴦、昭陽、未央、明光、長樂、建章、別風、駘盪、馺娑、枵詣、天梁、神明、井幹、上蘭、屬玉、長楊、明堂、辟雍、靈臺;官閣門闕方面,如天祿、石渠、承明、金馬、雲龍、阿房。

上述這些所謂博物、規制方面的東西,或語焉不詳,或付之闕如,或淆混不清,甚或訓釋有誤,這都是朱氏一一沈潛探賾,鉤深索隱的,是為“名物”。

該書網羅自漢代《爾雅》、許慎《說文》、劉熙《釋名》、高誘《淮南子注》;三國魏張揖《廣雅》、吳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虫魚疏》;晉張華《博物志》、崔豹《古今注》、郭璞《爾雅注》、《山海經注》;南宋陸佃《埤雅》、羅願《爾雅翼》、王應麟《困學紀聞》;明李時珍《本草綱目》、方以智《通雅》到清陳啟源《毛詩稽古編》、程瑤田《九穀考》、邵晉涵《爾雅正義》、王念孫《廣雅疏證》、郝懿行《山海經箋疏》、《爾雅義疏》等書來正其名,言其形,狀其貌,繪其色,考辨詳細,論述全面,規模矩矱,堪稱洋洋大觀。茲舉例說明之:

卷三张平子《西京赋》“椶”條:善引郭璞《山海經》注曰:‘椶,一名幷閭。’朱氏案:


《說文》:‘栟櫚,椶也。’《廣雅》同。《南都》《吳都》賦俱作‘栟櫚’,《上林》《甘泉》賦則作‘幷閭’,一也。而《上林賦》‘仁頻幷閭’,二者竝言。郭注引孟康乃曰:‘仁頻,椶也。’善引《仙藥錄》:‘檳榔,一名椶。’謂‘仁頻即檳榔也。’《說文》:‘㰋,木也。’疑即謂‘仁頻’。然則‘仁頻’雖亦有‘椶’名,而非‘幷閭’矣。《說文》但云栟櫚‘可作萆。’‘萆,雨衣也。’而《廣雅疏證》謂:‘栟櫚之聲,合之則為蒲。《玉篇》《廣韻》竝云:“椶櫚,一名蒲葵。”今人多取栟櫚葉作扇。《晉書·謝安傳》“蒲葵扇五萬”,即此。’段氏據《南方艸木狀》:‘蒲葵如栟櫚而柔薄,可為簦笠,出龍川。是蒲葵與椶樹各物。謝安之蒲葵扇,今所謂芭蕉扇也。椶葉縷析,不似蒲葵葉成片,可作笠與扇。’段說是也。


觀朱氏之案,博徵文獻,令人眼花繚亂。首先引字書以辨名:據《說文》,‘栟,栟櫚,椶也。’又‘椶,栟櫚,可作萆。’《玉篇》云:‘椶櫚,一名蒲葵。’次說功用以辨物:

《說文》之‘椶’,本皮名,也即樹名,此樹有葉無枝,可為衰,可為索(即椶繩),可為扇;而《玉篇》之‘椶櫚,一名蒲葵’,如栟櫚,葉可為簦笠,亦可為扇。最後朱氏肯定段說。椶(栟或栟櫚)與椶櫚(蒲葵),因名稱同,功用同而混,實為不同物種。

我們知道賦家為文喜鋪采摛文,諸如草木蟲魚鳥獸之類,更為他們所青睞。左太沖《三都賦序》云:“其山川城邑,則稽之地圖;其鳥獸草木,則驗之方志。”所以我們閱讀《文選》,其中所涉之名物,當不可輕忽也。台灣林聰明先生說:“苟不知古者宮室衣服等制,則莫辨其用;不明古今地名沿革,則失其所;不辨鳥獸蟲魚草木之狀類名號,則乖比興之意。[12]”茲試略舉幾類如次:

草類如葴、莎、荔苀、王芻、莔、臺、戎葵、藨、苧、薠、莞、蔣、茆、夏穱、蕺、蘘荷、藷蔗、菥蓂、薜荔;木類如枏、棫、楩、檉、柍、檗、樝、楱、橪、櫧、枰、櫲樟、杬、杶、欀、楨、楔、㮨、槾、杻、橿、櫨、櫪;魚類如鱣鯉、鱮、鮦、鲨、鰋、鮋、鰅、鱅、鮫、白黿、鱒、鮷、鯸鮐、䲟、烏賊、鯖、鰐;鳥類如鷫鷞、鵯鶋、鶻鵃、鴡鳩、麗黃、鸊鶙、鵜鶘、鸀鳿、鶢鶋、鸂鶒、鶄鶴、鵁、鶬鴰、鴇、鶂;獸類如狖鼯、麡狼、蠼猱、豰、玃、猱、㹶、飛蠝、騰猨。

總之,但凡《選》文中所出現的名物,前人沒有弄清楚的,或者解釋有誤的,朱氏皆加以考釋,必欲徹底廓清而後快。或用音韻學方法、或用動、植物間聯繫比較歸納法、或用鉤沈古代辭書、甚或用目驗之法進行考證,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集釋》一書中名物訓詁類條目近500條,可謂一部名物辭典,可見朱氏考辨之深,學問之博,用力之勤。


六、開《文選》‘地名學’之菑畬

梁啟超先生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說:“清儒之地理學,嚴格的論之,可稱為‘歷史的地理學’。蓋以便於讀史為最終目的,而研究地理不過其一種工具,地理學僅以歷史學附庸之資格而存在耳。”[13]清儒研治地理實為解經、讀史服務,故此有關地名之研究集中在經、史二部,而子、集部較少。朱氏《集釋》則對《選》文出現的諸多令人模糊不清的地名一一加以考釋,理清其淵源及脈絡,條目近400條,可謂填補集部地理研究之空白。

我們仍以《兩都賦》為例,文中涉及地理方面的如雍州、長安、杜霸、五陵、商洛、鄠杜、山東、蜀漢、荊州、梁、酆鄗、岐雍、昆陽、高邑、河洛、洛邑、梁鄒、河源、海漘、幽崖、朱垠、函谷、二崤、太華、終南、襃斜、隴首、秦嶺、北阜、龍首、九嵕、甘泉、崑崙、碣石、方壺、蓬萊、北嶽、河、涇渭、汧、灃灞、淮湖、海、太液、昆明等,這些古地名,李善之注不足錯訛之處甚多,朱氏則對於前人今說亦詳加考辨,是為‘地名之學’。

同樣,該書也是徵引歷代地理專書以及歷代注解家的注釋、學者的筆記之類。如漢以前的有《山海經》《尚書·禹貢》《周禮·職方》《史記·河渠書》《爾雅·釋地》《漢書·地理志》《漢書·溝洫志》《說文解字》《左傳》《逸周書》《竹書紀年》《穆天子傳》《戰國策》《方言》《呂氏春秋》《尚書孔傳》等。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有杜預《春秋釋地》、郭璞《山海經注》、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三輔黃圖》、酈道元《水經注》、杜預《左傳注》、張華《博物志》、陳壽《三國志》、裴駰《史記集解》、劉昭《續漢書注》、顧野王《玉篇》等。

唐代的地理學專書有《晉書·地理志》、李吉甫《元和郡縣志》、《括地志》、《初學記》、顏師古《漢書注》、章懷太子《後漢書注》等。

宋代的有王存《元豐九域志》、程大昌《禹貢論》、毛晃《禹貢指南》、樂史《太平寰宇記》、《太平御覽》、王應麟《通鑒地理通釋》、《困學紀聞》、《玉海》、王楙《野客叢書》、高似孫《緯略》、吳曾《能改齋漫錄》、祝穆《方輿勝覽》、洪邁《容齋隨筆》、《廣韻》、《集韻》等。

有清一代,地理學成為一門顯學。清人錢坫概括地理學研究大要最為精闢,云:‘約舉大綱,蓋有八焉:一曰攷故城,二曰攷水道,三曰攷山經,四曰尊時制,五曰正字音,六曰改誤刊,七曰破謬悠,八曰闕疑閟。究此八義,乃無悖班氏之旨。’[14]即以朱氏所引清代的地理專書、筆記而論,錢坫八要皆有遵依,其征引地理專書,規模矩矱,亦可謂洋洋大觀。如《大清一統志》、胡渭《禹貢錐指》、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江永《春秋地理考實》、閻若璩《四書釋地》、錢坫《新斠注漢書地理志》、趙一清《水經注補注》、屈大均《廣東新語》、齊召南《水道提綱》、洪亮吉《府庭州縣圖志》、萬希槐《元和志集證》、郝懿行《山海經箋疏》、邵晉涵《爾雅正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桂馥《札樸》、王念孫《讀書雜志》、顧炎武《日知錄》、閻若璩《潛邱札記》、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張雲璈《選學膠言》、汪中《廣陵曲江證》、陶澍《蜀輶日記》等。試舉一例:

卷二十張景陽《七命》‘荊南烏程’條,注引盛弘之《荊州記》,已見《吳都賦》。又引《吳地理志》曰:‘吳興烏程縣酒有名。’朱氏案:


李氏兩說竝引,蓋莫定其地。高氏《緯略》曰:‘說者以荊南為荊州,然烏程縣在今湖州,與荊州相去甚遠,縣南五十步有若溪。若,一作箬,居人取水釀酒曰箬下酒。荊溪在縣南六十里,以其出荊山,因名之。張玄之《山墟名》曰:“昔漢荊王賈登此山,故稱荊山。”所謂“荊南烏程”,即荊溪之南耳。以《湖州圖經》考之,烏程縣以古有烏氏、程氏居此,能醞酒,因此名焉。荊溪,別在長興縣西南六十里,此溪出荊山。’

余謂荊州之烏程鄉,湖州之烏程縣俱出名酒,故易混。據《元和志》,長城縣本漢烏程縣地,有若溪,水釀酒甚濃,俗稱若水酒。而荊溪別在義興縣,即今之荊溪縣,以近荊南山得名。高氏亦知荊溪之非若溪,乃附合為一,失之。‘荊南’與下‘豫北’對舉,當皆屬州名,則烏程之酒仍在荊州矣。何氏從高說,非。


朱氏以為善注引盛弘之《荊州記》,又引《吳地理志》兩說,乃因無法確定‘荊南烏程’之所在。朱氏引南宋高似孫《緯略》以明烏程縣有若、荊二溪,若溪距縣近,產箬下酒;荊溪距縣縣遠,因源出荊山而得名,則‘荊南烏程’指荊溪之南,在湖州而非荊州。

朱氏由此推闡開來,指出‘湖州之烏程縣’與‘荊州之烏程鄉’易混,因兩地俱產名酒。高氏失考,將若溪、荊溪合為一地。實際上,若溪在烏程縣(長城縣),荊溪在長興縣(義興縣、荊溪縣),近荊南山,二者異地。

最後,朱氏解《七命》‘荊南烏程,豫北竹葉’句。根據訓詁的對文原則,‘豫北’屬豫州,則‘荊南’當屬荊州,因豫州、荊州皆為州名,故同類對舉;‘烏程’、‘竹葉’為酒名,則此‘烏程’為‘烏程鄉’之酒,非‘湖州烏程縣’之酒。即此‘荊南烏程’乃‘荊州之烏程鄉’。這種抽絲剝繭般地考實地名,令人信服。誠如朱氏在《自序》中所言‘蓋嘗歎考古之難矣’,此言不虛。

至於朱氏在文字、音韻、訓詁、天文、歷法、人名等方面多有爬羅剔抉,補苴罅漏,新見迭出,在此就不煩贅陳。

關於朱氏《集釋》之評價,前輩選學名家多有所論。清末胡玉縉在《文選集釋書後》一文中即指出《集釋》“證引極為繁博,足補李善所未逮。”“全書辨證詳明,類皆體會本文而出,大有裨於《選》學。凡汪師韓《理學權輿》、孫志祖《李注補正》、余蕭客《音義》、張雲璈《膠言》諸書得失,以藉是考見。雖間傷繁冗,而究勝空疏,後梁章鉅撰《旁證》,所以必求其覆勘歟。”[15]

周貞亮《文選學講義》云:‘其書臚陳數百條,皆取其落落大者,與梁書之細攷一字一句者不同。蓋《旁證》取其精,而《集釋》取其大,兩書並行,不相沿襲,實可為嘉道以來選學之兩大宗焉。’[16]這里將朱氏《集釋》與梁章鉅《文選旁證》竝論,指出朱氏治選偏重於大處著眼,實際上即肯定朱氏在治選學上不同於他人之處。

而駱鴻凱《文選學》則論朱氏《集釋》云:‘全書凡數百條,大抵詳於名物,意在補李,而不免吐果之核,棄藥之滓。要其用力勤劬,亦足多也。’[17]這里肯定朱氏著書之‘勤劬’,也指出其書之特色在於‘名物’,但以為該書是‘吐果之核,棄藥之滓’,意即朱氏之書拋棄核心,掇拾渣滓,實在是有點厚誣朱氏,而無視其開創性貢獻。

現代選學者,如屈守元云:‘《集釋》重征實之學,於地理、名物,考訂甚詳,是清代《選》學的一部好書。’[18]張君炎云:‘博采眾說,兼存互析,取舍嚴格,且有創見。對名物訓話,考釋尤詳,多補李善注之不足。此書是研究《文選》的一部重要參考文獻。’[19]

上述諸家評騭,惟駱氏對朱氏“詳於名物”頗有微辭。那麼朱氏在對名物、地名等方面的不遺餘力地追索考證到底有無價值?我們覺得朱氏承襲乾嘉已降的朴學遺風,另闢一條不同於其他選家‘以小學通選學’的路徑,對於《文選》中出現的名物、地名、典制等詳加考釋,補苴李氏之未足,這正是治‘選學’之關鍵一環,倘使朱氏因循前輩選家治選之路,則很難有所突破,而其傾向于名物、地理等方面的追蹤,正是《集釋》一書的開拓性貢獻。我們只要繙檢高步瀛《文選李注義疏》、黃侃《文選平點》、游國恩《離騷纂義》、金開誠《屈原集校注》等書對《集釋》的徵引,便可覺得朱氏《集釋》有功於選學可謂大矣。

當然,朱氏《集釋》一書洋洋五十餘萬言,也不是完美無缺的,胡玉縉即指出《集釋》中《西都賦》“釦砌”、《東都賦》“飫宴”、《補亡詩》“門子”、《典引》“帝卯行”、《東京賦》“游光”、《上責躬應詔詩表》“胡顏”諸條,或不足為據,或牽強附會,或時有紕繆之說等。

《文選集釋》一書的主要版本有清同治十二年(1873)朱氏家刻本、光緒元年(1875)涇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江西重刻本、臺灣廣文書局1974年排印本。流傳較廣、較易見者為光緒元年涇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版心中縫鐫“小萬卷齋”字樣,本書點校所據者即據此本。

是書在校點過程中,一遵原文,俾便全面完整地保存原書原貌。如書中繁難字較多,亦不以簡體出之。對於朱氏所徵引諸書,竭力皆取原書對勘。有的原書無存或一書多版,則取較早或通行本覈之。微有出入,不再說明。朱氏引書多有節引,但能忠於原書原意,為了解引文起迄故,校點時仍加了引號。原書有避諱的情況,如避康熙諱改‘玄’為‘元’,則逕改,不出校記。避乾隆諱改‘弘’為‘宏’,則首出校記。

同時,前輩學者穆克宏先生點校的清梁章鉅《文選旁證》、蔣立甫先生點校的清胡紹煐《文選箋證》,本書在點校過程中均有所參考借鑒。他們導夫先路、擁篲清道之功,沾溉學人,受益良多。

《集釋》引書浩繁,涉及知識面綦廣,校點難免有誤,懇請專家和讀者批評指正。

李翔翥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於河南固始


注釋:

[1]《管錐編》(第四冊《全梁文卷十九》),錢鍾書著,第1401頁。中華書局,1979年10月。

[2] 《書目答問補正·附二》,張之洞撰、範希曾補正,26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7月。

[3] 參見《清史稿·朱珔傳》,趙爾巽等撰,13264頁。中華書局,1977年12月;《清史列傳·朱珔傳》,王鍾翰點校,5594頁。中華書局,1987年11月。

[4] 參見《續修四庫全書》1549冊,清李元度撰《天岳山館文鈔》卷十二《右春坊右贊善前翰林院侍講朱蘭坡先生傳》,19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5] 同上。

[6] 《書目答問補正·附二》張之洞撰、範希曾補正,26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7月。

[7] 清朱珔《文選集釋·自序》,光緒元年(1875年)涇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

[8]清朱珔《文選集釋·自序》,光緒元年(1875年)涇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

[9] 以下所引某卷某篇某條,皆出自朱珔《文選集釋》一書,光緒元年(1875年)涇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不再出注。

[10]清朱珔《文選集釋·自序》,光緒元年(1875年)涇川朱氏梅村家塾刻本。

[11]《周禮正義》,清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第1440頁。中華書局,1987年12月。

[12]《昭明文選研究》(初稿),(台灣)林聰明著,194頁。文史哲出版社印行。

[13]《梁啟超論清學史二種》,朱維錚校注,459頁。復旦大學出版社,1985年9月。

[14]清錢坫《新斠注地理志·敘》,清嘉慶二年(1797年)六月岑陽官舍刻本。

[15]《文選資料彙編·序跋著錄卷》,劉鋒、王翠紅主編,208頁。中華書局,2019年4月。

[16]周貞亮《文選學講義》上編第九章《清代〈文選〉學者對於〈文選〉之貢獻》,國立武漢大學印。

[17]駱鴻凱《文選學·源流第三》,104頁。中華書局,1989年11月。

[18]屈守元《文選導讀·導言》,119頁。巴蜀書社,1993年9月。

[19]張君炎《中國文學文獻學·〈文選〉的研究和注釋》,189頁。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


【作者简介】
李翔翥,河南固始人,2007年毕业于湖北大学古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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