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写的稍晚了一些,主要是希望避开网络上误导民众的“毒文”、“毒视频”。
这些文章,要么重在强调保险公司是骗人的、分红是骗人的,要么重在说明什么是“分红实现率”,让本来就弄不明白的民众更加糊涂,且不说明根本缘由,毫无用处。
那么小强老师今天这篇文章,是代表买分红险的客户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质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为什么保险公司需要就分红结果向客户和公众进行完整的说明:
1768年,也就是248年前,在第18次世界精算师大会上,世界精算师之父——威廉·摩根发表了他对保险公司收取保费金额和实际赔付金额之间差异的研究数据,发现实际责任准备金多于未来保险金支付所需准备金。同时,20多个国家的与会代表也对此共鸣,认为当保险多收取客户保费时,应该给予一定的返还,并达成共识。这个共识在8年后,也就是1776年正式执行,最早执行的是由几位数学家促成的保险公司——公平人寿,将已收保费的10%返还给投保人,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分红保险。
从分红保险的诞生可以看出,保险产生的分红,其本身是在保险保障的背景下的盈余。在英文的注解中并不称为分红,而是股息,和投资产生的股息回报相同但不完全是一样意思。投资是指投资人的目的完全一致的是投资,而分红保险中的股息是指客户在投保人寿保险后,因为未来大数据的实际赔付率低,保险公司实际上没有支付那么多的理赔金而产生的盈余。投资回报的股息不确定最大的原因是经营结果不确定,而分红保险产生股息的最大原因是实际风险发生的概率不确定。
但其依附方式是相同的,投保人相当于投资人,保险人相当于经营者,是否产生股息相当于财务报告,其会计机理没有太大的区别。投资会不会失败?当然会吧,那保险分红会不会没有?那当然也会!
但是,没有达到预期,也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说明,作为投资人你能接受吗?
2、会计制度和监管办法的原因:
这里的财务数据主要有两个表现:
第一个是该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盈利状况是否有较大的波动。
第二个是分红型保险在销售时封闭运行,与不分红的保险区分开来,单独核算。
银行、证券、保险这三驾金融马车的运作原理有很多相似之处,其本质都是募集民众手中的闲散资金,再汇集成大的资金块进行借贷、投资、理赔。因其运作了超大量的资金且资金多来自于民众,所以国家设计了各种法律、制度、监管部门和措施。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建立了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
在制度方面,国家为分红型保险制定了如《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在北京地区已经执行了9年的保险销售员分级管理办法等。
从技术和法规上不断完善,目的是什么?
就是为让分红保险管理更加精确和透明,让民众能清楚的认识、选择、投保相关的分红产品,并对自己购买的分红产品产生信心,为保险业积累口碑,促使更多人了解和成为保险客户。
而保险为什么在新中国新市场经济下发展了近40年,依然得不到多数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就是因为其专业性太强难以弄懂,加上销售过程中的不专业性和误导。
所以,透明度越高,就越能彰显保险公司的勇气和决心。
前面小强老师提到了,分红其实是股息,与相同责任的不分红型险种相比,分红型保险本身就多收了保费。这部分多收取的保费本身就是投向分红的,聚沙成塔,一个投保人多收一点,合并在一起的金额是相当巨大的。这些钱保险公司按照监管的规定,在得到备案允许后可能投资到债券、大额存单、国家基建甚至基金和股市,进行精算并混合配比后进行投资。这部分投资的结果称为利差(益/损),因此,利差是分红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年金保险和新型的增额终身寿险中,这些险种死差的占比非常少甚至没有。
这种投资其实是一种策略,并不是一种方法。
意思是,如果这家保险公司将已收取保费减掉责任准备金、代理人佣金以及其他必要开支后,剩余的部分在监管备案通过后,都将进行投资来获取利润。这是一种整体投资策略,并不是单一的只有分红险才这么做。这就是保险公司的长久经营利润,当然,银行也一样,基金也一样。
因此,虽然可以单纯的理解分红险的核算和投资需要与不分红的险种分开,但实际上在公司整体的投资策略上,也可以将他们粗略的看到一个整体。如果这家保险公司盈利了,那它的分红就应该漂亮。反之,如果这家保险公司亏损了,那它的分红就可能很少或没有。
但是,这句话也不准确,原则上来说,前半句是正确的,反半句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很好,那么它所销售的分红型保险的分红就应该很漂亮。这是正相关。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亏损了,特别是中国大多数保险的开业时间都很短,前期积累的准备金不足,需要股东进行投资来做原始驱动,这时候别说盈利了,没准要做好亏损很多年的准备。
以我熟知的某合资公司为例,其在成立18年才开始正式盈利。而与之相比,国内的某民营公司,在成立很短时候就大大的盈利。这里面的主要原因是其主要销售的险种导向不同,终身寿险和延期年金是其中的关键。
那么我提个问题:如果这家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不盈利18年,它能给投保分红型保险的投保人分红吗?
这时候,那句话才有作用,即分红型保险要与非分红型保险区分开,单独核算。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不盈利,但是客户投的分红险却可以得到分红。
我打了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虽然查询不到18年的分红,但也查询到了近7年的分红。
年度(年) 分红总额(亿元) 分配给投保人的金额(亿元)
2017 3.5551 2.4886 (70.0%)
2018 3.9434 (+10.5%) 2.7604 (70.0%)
2019 4.4682 (+13.3%) 3.1354 (70.2%)
2020 5.3368 (+19.4%) 3.8023 (71.2%)
2021 6.2452 (+17.0%) 4.4873 (71.6%)
2022 7.2448 (+16.0%) 5.2484 (72.5%)
2023 4.2029 (- 42.0%) 2.9970 (71.3%)
可以看出分红业绩很好且年年递增。
那为什么现在盈利了,2023年相比2022年,分红总额减少了42%,分配给投保人的金额减少了43%。
这么大的降低,不应该给客户一个交待吗?
而现在比较流利的说法是,因为某些政策原因,2023年度的分红不能按实际进行发放。未分配的金额留存在分红特别储蓄中,一旦触发规则即刻进行分配。
关于分红特别储蓄,《分红精算规定》的十七、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十七、保险公司应对分红保险账户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一)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分红保险账户逐年累积的,其权益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用于平滑未来的分红水平。
(二)分红账户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等于该账户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的盈余的累积值减去该账户已分配盈余的累积值。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计算方法应与十五条中盈余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
十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规模应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保险公司在确定本期保单红利分配方案时,应测算本期分红后的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水平。
(一)本期分红后的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规模连续2年超过该账户准备金的15%的,超出的部分应作为当期可分配盈余予以释放。
(二)在红利计算和红利分配时,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可以为负。本期分红后的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为负并且规模超过该账户准备金的15%的,当期保单红利水平不得超过上期保单红利分配水平。
某些代理人也利用公司内部培训资料中的个别陈述,向客户解释这些未分配的金额已经存入了分红特别储备,钱没有消失,未来还会分配给客户,并列出了《分红精算规定》中的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解释,请问这样合规吗?
为什么代理人要做不合规的事?
就是因为没有官方的解释,而代理人又是直接与客户接洽的人,正应了那句:夫妻打架怨媒人。
这样的事还少吗?
中国的改革开放过去了40多年,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人民的生活水平极大改善和提高。但是中国的保险深度的密度呢?过了40多年,排名依然混迹于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印尼之列,我们瞧不上的弹丸之地,如韩国、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保险深度和密码则与欧美保持一致甚至靠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还要一刀切搞代理人制度,把成熟保险市场历经数百年发展的历史产物直接扣到中国人身上,一开始则是招揽大叔大妈来卖保险,后来说是有学历要求就开始搞学历造假,再后来说是要招募高材生,大把的本科、硕士、博士、海归招募进来然后把他们培养成超级售货员。保险公司也乐此不疲,无论你啥人才,来了就只是业务员,没劳动合同没底薪没四险一金,卖保险时他们培训你合规,再暗示你灰色。等你业绩不好没利用价值了就踢你出局,现在分红出现这么大问题,又让代理人去客户那里胡说八道,给客户造成二次伤害。自欺欺人,再欺他人。
中国的保险未来,任重而道远。
知道为什么近三年保险深度和密度下降吗?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保费来源人群在变化,有钱投保的人肯定是70、80后,这些人还是懂一些道理的,但是他们的年龄在变化。这也是我为什么写这两篇文章的原因。因为目前保险公司对他们的核保、保费都很不友好。
而90后、00后,他们出生在温润的环境,跟他们谈责任、谈压力、谈婚姻、谈人口老龄化,基本都是天书。
我个人不看好近10年的保险市场,想做保险的朋友,建议等等,或者做个兼职。因为现在做保险的压力太大,客户压力和公司压力都会指向你,你有事了他们也不会替你说话,就像这次分红降了这么多,最后交钱的人和收钱的人都不管,都找你要说法,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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