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突然去世欠款5.8万,银行要求其妻女偿还,其女:你先证明他是我爸!法院:不用还!

文摘   2024-10-25 19:07   菲律宾  

男子因病去世,银行却发现他信用卡还欠5.8万,遂要求男子妻女进行偿还。 

 

不料,女儿直接反驳银行:“你们先证明他是我爸。”


最终银行将其告上法庭,但判决却令人拍手叫好。



 

这是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真实案例。


陈女士和母亲正在处理父亲的后事,却突然接到了银行的电话。


陈女士以为又是银行推销什么业务的,所以便直接挂断了。因为她现在实在是太忙了,根本没有时间接电话。


在这之后,陈女士就把电话调成了静音模式。一直到料理完父亲的所有后事,才坐下来看了看手机。


这一看手机,可是把陈女士吓坏了。因为银行的未接来电竟然有20多通,陈女士赶紧就把电话回了过去。

 
可是刚刚接通电话,那边直接就说:“如果你们再不还钱的话,我们将要对你们进行起诉了。”

 
陈女士着实是被银行的这一番话搞糊涂了。对他们表示,可不可以请他们说明一下情况,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这笔欠款是父亲生前从银行借出的。因为现在父亲去世了,所以这笔欠款就必须由她和母亲两个人还。但是这种事情还是亲自确认一下的好。毕竟现在诈骗事件也非常的多,小心一些总归没错。



第二天一早,陈女士就和母亲来到了银行进行核对。可是银行的态度非常不好,认为她们就是不想还钱才这样的。


陈女士看着银行的态度,再想起刚刚去世的父亲。心里的委屈瞬间喷涌而出,直接表示需要银行提供证明。证明自己与陈先生就是父女关系,否则她绝对不会还钱。


银行也是万万没有想到会遇见这样的事情。可是,陈女士和母亲的手里确实是没有多余的钱了。但是欠别人的她们一定会还,只是银行的态度实在过分。

 
陈女士的父亲死于意外。所以后事什么都没有交代,但是账本上记着的那些钱她们已经全部结清了。而且,母女俩在家从来没听到过关于向银行贷款58000元的事。陈女士更是不知道父亲把这笔钱用到了哪里。





这时,陈女士忽然想起:会不会是父亲在世的时候经营生意出现了什么困难,所以才向银行贷的款吧?


陈大叔生前经营着一家快递站,而且刚开始生意特别的好。算是第一波享受互联网红利的人,所以那时候的陈大叔确实赚了不少钱。


家里的生活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好了,也是直到现在夫妻俩才生了第一个孩子。所以陈女士的童年生活特别的幸福,爸爸妈妈会满足她的一切要求,而且还送她学习各种兴趣班。


陈女士也算是健健康康地长大了。可是家里的生意却一落千丈了,远不如从前了,因为竞争对手越来越多。所以生意慢慢就败落了,可是陈大叔却还在一直坚持着。因为他不忍心看着自己一手经营起来的生意就这样荒掉。



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陈大叔染上了爱喝酒的毛病。经常是醉醺醺的,而且怎么劝说他都不听。


陈大叔的年纪大了,还经营着快递站,身体很快便出现了问题。医生提醒他不能再喝了,否则后果很严重。


可陈大叔哪里听得进去,他只觉得一天不喝就心痒痒。


为了这事,陈大叔和妻子没少吵架,两人的关系也变差了。


后来,陈大叔为了不听妻子的唠叨直接就住在了快递站。然后天天晚上都会在办公室里喝上几杯。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有一年多,意外还是发生了。陈大叔那天晚上喝醉后便睡着了,谁知这一睡便再也没有醒过来。


等到员工发现他的时候已经没了生命特征。


经过医院鉴定,确定是由于喝了太多导致心脏受损,进而丧命。

 


银行一直都打不通陈大叔的电话,这才辗转找到了他女儿的电话。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银行多次索要无果,便将陈女士和母亲告上了法庭。可是法庭当场就宣布二人不需要偿还债款。


主要是因为,这笔借款陈女士和母亲并不知道。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自然也就没有偿还的必要。


而且经过法院的调查,陈女士父亲的遗产确实全部都用于还款了。已经没有剩下的钱了,所以她们不用还款。银行见状竟然直接提起了二次上诉,法院直接驳回,并且维持了原判。



对此,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在案例中给出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同时,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而在本案中,陈某妻子提交相关材料,证实陈某身前欠的外债较多,遗产早已被归还欠款。


所以,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陈某妻子确实是无需偿还的。


自此,这件事才算真正的解决。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网友纷纷表示太解气了:

“终于有人给银行上了一课。”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有网友表示,“干得漂亮,人家存款的人去世,家属去取就要人家证明两者之间的关系,现在也让银行尝尝这滋味。”



2015年,南京庄先生的妻子去世,他去银行把妻子生前存的定期存款取出来。

他带了身份证、户口本、妻子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等自己能想到的证件。

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告诉他无法取款。

银行给出的理由是,这笔钱是庄先生爱人的遗产,假如她有私生子来银行争这笔遗产,他们无法交代。

按照这样的说法,庄先生还要去开具一张妻子没有私生子的证明。

说得好听是证明,不好听这就是在侮辱人。

 

而除了存款“难继承”外,还有些亲人突然去世,亲属却不知道其在银行有存款,导致无人去取。

 

此前,曾有“老人去世83万存款11年无人取”的新闻登上热搜。根据相关报道,2021年,湖北襄阳一家银行核查账户时发现一笔大额存款11年没动过。

 

工作人员查询得知,户主2010年3月将钱存进银行,如今连本带息已有83万余元。储户的子女称,母亲因病去世八年了,家人对这笔存款不知情。


而在现实中有许多类似的事情,一种是因为亲人突然去世,只知其在银行里存了钱,却不知具体情况,不知道存了多少,不知道存在了哪家银行。


另一种则是老人自己年岁大了,遗忘了“曾经有存款”,子女也不知道“老人有遗款”。


对此,当时,有网友表示,对于“遗忘的存款”,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这家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清理,能够还给市民的还给市民,确实不能还给市民的,找不到主人的,要全部投入到公益事业上。


大家怎么看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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