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来说,年金与保险无关。
从现代意义的保险发展历史上来看,最早的保险是财产保险契约是1384年签订的比萨保单。这张保单承保了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运到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最早的人寿保险是1536年在英国签订的由马丁为吉林投保的1年期寿险保单。
无论是财险保险还是寿险保险,如果不掺杂神学和玄学思想,其本质就是亡羊补牢。因为保险无法预测事情的结果发生的好与坏,也无法改变灾难性事故的出现,它不过是运用了数据统计(现代说的大数据)的方法,用人均制来共担和补充最终的财产损失。
从历史时刻来看,最早的保险诞生于公元前4500年的古埃及,出现了应对风险的丧葬互助协会,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也是保险思想的在四大文明古国的发源。
公元前2500年前后,巴比伦国王命令僧侣、官员和村长向居民征税,以筹集火灾及其他天灾的救济基金。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保险的法律文书的记载。
这些年份远远超过了现代主要宗教的诞生历史,如《圣经》旧约可追溯到公元前 12 世纪的犹太神圣文本;其他的则可以追溯到此后的几个世纪。以色列人负责撰写许多宗教文献,记录他们的宗教经历、法律和信仰。人们普遍认为《创世记》、《出埃及记》和《民数记》是摩西于公元前 1400 年左右所写,当时这些事件发生了。
也就是说,即使有人“认为”摩西在公元前1400年创作了《创世记》、《出埃及记》和《民数记》,与公元前4500元的古埃及保险雏形和公元前1792年诞生的《汉谟拉比法典》之保险条款相比,也差之甚远。
当然《圣经》是目前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主要信仰依据,因此也有一种非常流行的半宗教半民俗的话——“上帝照顾不了那么多人,所以发明了保险。"真正的信徒是允许人类文明的工具与自己的信仰并存,这也是为什么从统计学的保险深度和密度来看,中国一直无法进步的核心原因。
而在四大文明古国中,古埃及和古巴比伦可视为西方文化主导,古印度和古中国则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思想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从宗教发展历史来说,西方宗教也很难融入东方思想。
刚刚写的稍微有点啰嗦,主要是阐明保险思维和年金思维从一开始就不同。
现代意义上的年金其实比保险诞生和发展的更早,拉丁语里,“annua”这个单词就是我们现在的英语单词“annual”(每年)和“annuity”(年金)的来源,世界上最早的终身收入年金诞生于2000年前的古罗马帝国。古罗马市民和战士们会把钱存进一个资金池,那些活得最久的人得到的收入会逐年增加,而那些非常不幸,没能长寿的人也就得不到钱。
公元前2000年-1800年,这时候人类还在奴隶社会,古巴比伦时期的美索不达米亚北部主要城市(如今的伊拉克境内),就出现了年金的痕迹。
古巴比伦时期的一些妇女被称为“纳迪亚图姆”(Nadiatum),她们在经济上是独立的,有自己的事业和生意,而且她们大多拥有自己的土地,并且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获利,她们还经常以合作伙伴的关系工作。换句话说,这些女性已经是女企业家了。
一份考古资料上记载着这样一段话:
由寺院官员现场见证:哈努布图姆收养拉玛西并指定拉玛西作为她的继承人。哈努布图姆留给拉玛西……田地,……房子,……宅基地,以及哈努布图姆的全部财产。只要哈努布图姆活着,她就能享受财产的使用权。
这段记录真实地再现了当时的女企业家的传承方式:一位叫做哈努布图姆的女企业主设立遗嘱,承诺把资产传承给继承人,并希望获得基于这些资产的终身现金流,为自己的养老做筹划。她的目的是:通过死后放弃财产所有权,换取继承人在她在世时给她提供经济支持的承诺。文中提到的使用权可以理解为基于财产收益的终身年金。
这份考古材料证明:奴隶制时代的奴隶主阶层,已经开始开始考虑用终身年金来规划自己的养老问题。
从保险历史发展来看,最难操作的是寿险,因为寿险需要大量的数据来制作生命表,进而精算出一套既不使得保险公司亏损倒闭,也使得保单持有人交费合理的方法。这套方法的产生经历了几百年,几代数学家的努力,终于在1762年真正应用于寿险业并延续至今。
而年金则不同,无论是古罗马还是古巴比伦,能在4000年前就使用年金来做养老规划和传承规划,其操作层面的难度要比寿险低太多了。
但是,在年金发展历史中第一个重要人物出现,他就是17世纪荷兰最重要的政治人物之一约翰·德·维特,2004年票选最伟大的荷兰人当中,他排名第32。
约翰·德维特(荷兰语:Johan de Witt,1625年9月24日—1672年8月20日),荷兰政治家,是17世纪荷兰最重要的政治人物之一。当时正值荷兰黄金时代高峰,尼德兰七省共和国(中文也译作“荷兰共和国”)得益于繁盛的海上贸易和全球化,是欧洲最为强大的国家之一。德·维特在1650到1672年之间作为大议长控制了荷兰的政治,与多个主要城市的分政府紧密合作,尤其是他的家乡多德雷赫特以及他妻子的出生地阿姆斯特丹。
关于这位传奇人物的资讯有很多,比如他是西方君主制向共和制转型的关键人物,他领导荷兰人民与当时的海上霸主英国,以及邻居法国作战,他顺势引领荷兰的经济迈向黄金时代的高峰,他管理的政府遏制荷兰人的铺张浪费、贪利自私,并向商人提供低息贷款。大力发展海军,亲临前线指挥作战,重挫英军锐气等。不过,最后他也被他管理的人民(暴民)枪杀,因为暴民认为是他导致了1672年的荷兰灾难年。
维特从小接受良好的教育,1647年,22岁的维特在大学毕业后,于海牙开始律师事业。当时政府销售终身年金给人民并获得战争所需的大量现金,但维特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不可理性,并在 1671 年第三次英荷战争前不久提出了它,他首次提出了“生命定价”的概念。终身年金代表卖方(通常是国家)与年金领取人之间的合同,年金领取人在一次性付款后获得定期给付。只有在证明写进合同的“生命”(通常是年幼的孩子)还活着的情况下,才会收到这笔款项。维特是第一个尝试从数学角度对年金进行定价的人,他利用他的数学教育以及最近开发的统计概念来计算年金的预期价值。他使用死亡率的估计来解释整个生命周期的非线性预期寿命,得出的值为 16 mio 荷兰盾,比他们当时的交易多 4 mio。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德维特实际上打错了算盘,这导致人们猜测他故意操纵自己的估值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果。无论错误如何,这篇论文都是一项令人印象深刻的数学工作,随后的几个世纪,保险统计领域其他数学家的工作来一直参考和延续。
不过可惜的是,当他写完这篇论文小册子并在议会中提出不久,他就被杀害了。
1672年维特与弟弟被暴民包围住家,即将被杀害的图画
从这些历史时刻可以看出,年金的原始属性就是为了解决“养老”持续现金流的问题,并从历史发展来看,几千年来这一直是个难题,因此养老问题并不是玄学,也不能单看与儿女孝与不孝有直接关系。聪明的人解决问题,不聪明的人阐述问题。
年金的本质是将现金进行时空位移,把当下的现金移动到自己老年后使用。这笔钱在你做出决定进行位移的同时,你已经失去了控制权,你只能等到指定年龄出现后,以分月、分年的现金流的方式再使用它。因此,怕失去控制权、怕中途自己会毁约的人不适合购买年金。
年金产生的现金流,其本金是来自于你个人的现金资产。中途的过程你不需要管,无论是历史上的政府战争募款,还是现代的金融投资,与你无关。你要做的只是拿出现金,等待老年时候的来临,中途你需要暂时忘记这笔钱。
你失去这笔现金的控制权以后,就不用再去管这笔钱的安全性了,因为国家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法律、专门的人员去管理和管制,这些你大概率搞不懂,最多一知半解。所以你不要去试图处理你自己无法控制、无能为力的事情。如果你需要购买年金,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做一个专业的咨询(推荐你支付咨询费并得到专业的分析,那些着急卖给你产品不收你咨询费的人,也许会让你失去更多),而不是着急去购买它。
因为终身年金关系着你自己的养老生活品质,它就像一件贴身衣服,穿在你的身上是否合适只有你自己知道,你也不可能把自己的内衣展示给外人看。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终身寿险不是年金,增额型终身寿险也不是年金,那些把保险当理财卖给你的,其实是最不适合做保险的人,只不过现在这个年代,人们不分对错是非,不分青红皂白。所以如果你真的上当了,首先要责怪的是你自己。
关于年金我写的文章太多了,所以这里也不再继续深入了。对于中国人来说,从保险中规划年金,主要解决两大问题。第一个是子女教育的年金,第二个是夫妻未来养老的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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