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ABS审核关注事项自查表》

职场   2024-11-25 18:38   重庆  
    【本文内容源自上交所通知】
     前期,上交所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审核关注事项自查表——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自查表》)并自2024年9月1日起将《基本要求自查表》作为申报必备材料,对提高申报文件齐备性和规范性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便利并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文件报送行为,结合《基本要求自查表》使用情况和反馈,上交所修订了《基本要求自查表》,并对五类基础资产分别制定了自查表附表(附表1至附表5,与《基本要求自查表》合称《自查表》),分别对应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CMBS、未来经营收入类和小额贷款债权的情形。现就《自查表》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表》适用于所有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申报(不包括发行前备案)。《基本要求自查表》与附表联合使用,管理人应当首先填写《基本要求自查表》,再根据基础资产类型选择合适的附表填写使用。

     二、计划管理人应当自即日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自查表》的“填写说明”,简明扼要地逐条填写相关情况,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表意一致。

     三、《自查表》需加盖计划管理人公章并注明日期,在申报时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债券项目申报审核系统。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新申报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自查表》须作为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

     四、《自查表》仅体现资产支持证券项目部分重点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计划管理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仍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及适用指引等规范要求,履行项目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24年8月5日发布的《基本要求自查表》自2024年12月15日起废止。后续,上交所将结合审核工作实践,适时对自查表进行修订。


附件1:资产支持证券审核关注事项自查表__基本要求(修订)
附件2:资产支持证券审核关注事项自查表 附表1 应收账款债权
附件3:资产支持证券审核关注事项自查表 附表2 融资租赁债权
附件4:资产支持证券审核关注事项自查表 附表3 CMBS
附件5:资产支持证券审核关注事项自查表 附表4 未来经营收入类


附件6:资产支持证券审核关注事项自查表 附表5 小额贷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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