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湖北联投集团下属重要对外经贸平台,湖北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窗口”企业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川财-湖北国合-大宗商品应收账款1-10期(一带一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喜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复的无异议函,这是市场首单非港口类企业发行的添加“一带一路”特定品种标识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也是大宗商品贸易领域首单以发电集团企业作为核心债务人,专注煤炭能源供应链领域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使用指引第4号—特定品种资产支持证券》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计划满足“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资金70%以上用于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业务”的规定。本系列专项计划符合使用“一带一路”特定品种标识的要求。原始权益人承诺将向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中70%以上用于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煤炭、铁矿石等大宗商品。
该项目储架规模为10亿元,首期发行规模1.90亿元,优先级规模1.805亿元,产品期限为12个月(10个月循环购买期,2个月摊还期,加权平均期限不足12个月),产品按季付息,摊还期过手摊还,将择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
该项目的基础资产基于大宗商品贸易,由国内电力央企、优质大型国企下属能源保供发电企业作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首期入池基础资产债务人限定为我国电力央企、大型国企下属保供发电企业,其中包括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广东能源集团等优质国有企业。该项目将为原始权益人持续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业务合作提供助益。
该产品信用增进措施包括超额现金流覆盖、优先级/次级结构化分层、不合格基础资产和违约基础资产回购及利息兑付保证金等方式。同时,该项目获得了原始权益人所在联投集团的支持与肯定,通过引入联投集团下属融资担保企业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保障产品按期本息兑付安全,充分发挥了集团内部的协同效应,实现了集团内部产融结合。该项目由川财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知名专业服务机构为该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电力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支撑庞大的工业生产和民生需求。火力发电是我国电力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火力发电具有建设周期短、投资回收快、运行灵活、调节能力强等优点,是保障我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手段。2023年中国依然领跑全球,全年发电量高达94,564亿千瓦时(如图),同比上涨6.9%,全球占比扩大至31.6%,超过美国、印度、俄罗斯、日本、巴西,这五大发电量强国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