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碎念:“近年来力度最大”、“一次性较大规模”等表述算是给市场留了个悬念,大聪明们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也不晓得这是不是类似于“留白”一样的预期管理艺术,至少市场用脚投票的结果是比较正面的,城投信用利差经过8月以来的调整后再度收窄,或意味着要迎来新一轮or新阶段的化债“剧情”?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1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虽没提及具体规模,但这一表态已算超预期。8月以来,城投信用利差调整明显,或出于对隔壁大A崛起,赎回潮的担忧;或出于利差极致收敛后,“高处不胜寒”,落袋为安才是王道…等等,本文不多赘述,但口嫌体正直,最近又开始下了……近期有两个事情,小白菜觉得值得关注(正好想起来了,先写在前面):1)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财政部部长蓝佛安12日就表示“财政部制定了一揽子化债方案,包括安排超过2.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24年又安排1.2万亿元的额度,支持地方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2)10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告拟于10月22日发行11期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七期-八期)、再融资专项债券(十六期)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为特殊再融资债券,规模合计169.25亿元。广东作为隐债清零区域,重启特殊再融资债券值得关注,或是为了解决没纳入隐债的企业欠款。这个额度不晓得跟9月份贵州特殊再融资债是不是一波,也不晓得占不占“今年中央财政从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安排了400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和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中的4000亿额度……从过往化债来看,更多还是聚焦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毕竟看不到的债务最可怕……2017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地方隐性债务”的概念;2018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文),定义隐债为“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此外,从个别地方政府文件中可以窥见更为详细的定义: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形成的债务。(来源《关于武冈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但化债并非只是化解隐债!或者说需要化解的不仅是隐债!①“法定”债务: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截至目前近45万亿)②“隐性”债务:规模未知。2018年中央摸过底,隐债上报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各种机构测算,都有个几十万亿。(这次财政会议说2023年末全国纳入政府债务信息平台的隐性债务比2018年摸底数减少了50%,有点意外!2018年如果很大,那每年化债化的还挺猛,不敢信;如果挺小,那就外面隐藏了一大堆)③地方城投债务:口径差异,大概60万亿左右,其中债券大概15万亿。2023年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把“地方政府债务”口径变为“地方债务”,表述的变化或意味着上述债务统一纳入到债务化解的范畴。(不过化解的力度肯定会有个优先劣后、轻重缓急啥的区别)(关于几轮化债不少卖方都写过,小白菜也从头重温了下相关文件)1、第一轮:2015-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财政部主导)①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②2014年10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存量债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③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201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自此,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拉开序幕。根据审计署官网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015年至今,各地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约12.2万亿元(占既定目标的85%,2015-2018年分别发行了3.2、4.9、2.7、1.3万亿元的地方置换债),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利息负担约1.7万亿元。(3)化债方式: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将非债券形式的债务转化为债券形式,债务形式发生了转换,未增加债务余额。(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不算隐债)2、第二轮:2019-2022年,三个阶段建制县化债①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定义隐债为“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要求地方政府在5-10年内化解隐性债务。(文件未公开)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强调对地方政府“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求各地方政府依规对隐性债务规模进行填报。(文件未公开)③国家审计署于2018年8月下旬全面开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计工作,对2018年8月底前的隐性债务进行甄别。随后财政部陆续下发《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工作方案》、《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政府隐性债务认定细则》。④2019年6月,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国函办〔2019〕40号)。指导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公司对隐性债务进行置换,允许借新还旧,置换到期债务本金。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间形成的隐性债务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市场化置换;2018年10月31日后形成的隐性债务不予置换。(文件未公开)⑤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5号)。规范隐性债务化解和置换。⑥2020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⑦2021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强调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⑧2021年7月,银保监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2021〕15号)。明确了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地方隐性债务,继续发力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打破财政依赖和财政兜底的幻象,严禁新增或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固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化债规模:截至2019年末,累计发行置换债1579亿元(贵州383亿、湖南366亿、内蒙古227亿、云南226亿、辽宁167亿、江苏150亿、甘肃60亿,江苏也混进来了)化债方式:2019年12月,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今年化解隐性债务的实践中,监管推出部分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方案。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批准后即可纳入试点,纳入试点后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省代发)置换部分隐性债务。纳入试点的主要是贵州、云南、湖南、甘肃、内蒙古、辽宁六省。阶段二:2020年12月-2021年9月,建制县化债扩容——特殊再融资债化债规模:期间合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6278亿(重庆500亿、天津484亿、江苏472亿、新疆443亿、贵州397亿……明细可以看预警通)化债方式:建制县化债试点范围扩容至26个省市(包括第一批),再融资债接替置换债。阶段三:2021年10月-2022年6月,发达地区隐债清零——特殊再融资债化债规模:期间合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5042亿(北京3252亿、广东1087亿、上海655亿、深圳48亿)化债方式:2021年10月,广东和上海先后启动“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2021年12月,北京开始推动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继续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置换存量债务。这部分就不详细介绍了,相关报告一大堆,都是“热乎”的,……(2)化债规模:根据财政部12日介绍,中央财政在2023年安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超过2.2万亿元的基础上,2024年又安排1.2万亿元的额度,支持地方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3)化债方式:发行特殊再融资债1.5万亿;今年至今披露发行特殊新增专项债8200亿;央行SPV落地柳州;贵州“统借统还”;地方政府预算资金偿还;以及金融机构配合的债务置换/打折/展期等等。根据上文提及的2018年发布的《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列举了6种化债方式:(1)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盘活财政存量结余资金偿还;(4)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债务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5)由企事业单位协商金融机构通过借新还旧、展期偿还;但从上述3轮化债实践,主要还是债务置换和展期降息,毕竟见效快!!!但不管怎么化债,本质都是想让这个“债”变成永续,还是不可能还的,更不可能一下子还清……本次150号文将推动化债进入“收官”阶段,退平台或是最后三年攻坚战(2028年前)的主旋律……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化债压力,除每年继续在新增专项债限额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债券用于支持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外,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从财政会议表态来看:预计特殊再融资债和特殊新增专项债仍是化债主要工具。但隐债规模就算是比2018年少了50%,2019-2023年也花了5年时间。接下来4年(算上今年)要干掉剩下的50%,节奏和力度至少要比之前更快更大,那就期待后续的置换规模喽……2028年后地方政府债务还有风险嘛?还要化债嘛?不化债城投还稳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