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博士生答辩公告

文摘   2024-10-21 21:15   湖南  


1.周朕可博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01

学位论文简介

长期以来由于监察机关“位高权重”,权力机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软、偏弱问题。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对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法理与制度开展深入研究,进而丰富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研究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章内容主要具有如下创新性:

第一,优化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法理框架。作为兼具“国家机关”与“政治机关”双重属性的监察机关,其国家机关性质,要求其必须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其政治属性,则要求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时,必须与监督一府两院区别对待,不可等同而论。本文站在权力机关的视角,基于监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且位于权力机关之下,对权力机关负责这一事实,揭示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在法律规范和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在监察权的独立性与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间寻找法理平衡点。

第二,完善对监察权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话语体系。在梳理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法理基础结构、回顾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实践形态基础上,从理念、制度、立法等层面揭示中国语境下我国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特殊性,用中国法治话语诠释监察权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法治实践,促进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话语体系的构建,在实践探索中丰富和发展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基础理论框架。

第三,探索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方式选择。明确监察机关的本质属性、运行机制及在权力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克服当前存在的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法律规定不够具体问题,在对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逻辑基础和实践困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前瞻性的应然研究。以当前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出发点,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具体方式选择。探索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常态化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法治化监督方式。

第四,对监督监察机关的多元主体进行法学解构。深入分析权力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内在联系,以及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的联系,厘定地方党委与监察机关、纪委与监察机关的权力关系,解决合署办公致使权力混同、权力对冲导致的监督乏力等问题。明确各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监督范围、监督角色,探索人大权力与监察机关权力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权力机关监督与其它部门监督的有效衔接。

第五,探究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整体性制度安排。立足于系统论法学视角,提出修改《监督法》等现有监督法律、制定《监察赔偿法》等新监督法律具体方案,探究构建法律法规、政策一体化监督体系,推动监督体系的协同运作,形成监督整体制度合力。立足配套制度安排的动态性与适应性,深入探究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制度框架、运行机制,提出完善权力机关对监察机关具体举措,使之能够适应新时期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02

主要学术成果

1唐珍名,周朕可.监察机关外部监督的优化路径论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7(05):108-115.CSSCI

2、唐珍名,周朕可. 论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路径完善——兼论监督法的修改[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8(02):127-135.CSSCI



来源 |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编辑 | 曾富
责编 | 张小慧 唐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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