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二中女老师张某出轨男生事件,不带色地说几点

文化   教育   2024-02-21 12:00   北京  

近来,上海第二中学女老师张某与16岁男学生发生关系的新闻成为惊天大瓜,人民群众吃得不亦乐乎。这个关注度,似乎远超过之前一些类似的案件。个人觉得,大概与透露出来的当事人张某颜值不错有关。你看评论区一群嚷嚷“为什么我当年没碰上这样的老师”的LSP,用心之龌龊昭然若揭,当然这也情有可原。

那么,撇开当事人吸引LSP的属性,这个事件还有些什么要点?老巴略谈一二。

首先,目前网上信息很多,真伪难辨。就官方表态,只有第二中学发了一篇语焉不详的通告,说已经对涉事女教师展开调查,予以停职。没有其他更多信息。张老师本人和学生家长方面也没有表态。

其他的很多信息,大致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披露的聊天记录(包含一些图片)

从聊天记录和图片来看,这对师生的行为似乎还没有达到法律上说的发生关系,而止于边缘行为。当然,也可能是我手中的信息不全。但是必须注意,聊天记录是可以伪造的,其实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2.自称相关人员(比如当事人的同事、同学、亲戚等)发布的一些信息。然而这个自称相关人员本身是真的还是假冒就很难说,何况就算真是相关人员,发布的信息也是真伪难辨。

3.网友脑补推测的一些信息;来源不明的一些图片。这些图片和信息,多数同样经不起推敲。比如某个合集里面据称是张老师的很多图片,现在已证明不是当事人张老师,而是另一位女子。比如一个号称是“学生家长打张老师”的视频,里面的人却满口北方话……总之以讹传讹,漫天飞舞。

这种官方信息的简略,如果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进行的隐匿,老巴觉得是应该的。不过另一方面,必然造成众多信息鱼龙混杂,真伪难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那位照片被当做张老师的躺枪女子,不但公开站出来要讨回自己的清白,还以“我不是张老师”为题目开始了直播,直播间人如潮涌,很多人纷纷留言“老师,我16岁”“老师,我想学化学”。同时一夜之间,冒出大批高仿张老师扮相的女主播,搔首弄姿,吸粉捞金,令人百感交集。

(雨后春笋般冒出的假张老师)

所以作为吃瓜群众,还是不能忘记互联网本身的魔性。很多事情没有揭晓之前,不妨静观其变。

下面的其他各条观点,是老巴基于现在已经披露的,和传播得比较普遍的信息进行的分析。

其次,单纯的师生恋不应受到攻击,但张老师这一波加的黑点比较多。

现在不是封建社会,天地君亲师,师生之间产生感情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张老师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婚内出轨。这个自不必多说。不管婚姻有任何问题,在维系婚姻状态下就与他人勾搭肯定是严重错误。

2.身为老师,对象是自己的学生,未成年人。

大学里面师生恋要正常得多,因为大学生基本是成年人,具有自己独立判断。而高中生尚未成年,这种情况下,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与作为管理者的老师,通常从地位、知识、经验、处事能力等都处于完全不对等的状态(强调,是通常情况下)。这使得两者之间的情感关系,往往也是落入老师控制、支配、诱导学生的单方面模式。说直白点,就是如果老师看上了学生,想下手的机会太多了。

不排除存在一些例子是双方对等的真爱,甚至是学生积极主动,但如果不把这个口子关紧,会有大量的PUA出现。所以我国在这方面对此是有法律规定禁止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2021年通过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张老师已经违规了。

第三,男女互换,点评过万?

在这个事件中,无论是打男拳还是打女拳,都显得有些莫名其妙。

打男拳的人认为,为啥这一波女教师欺负男学生的,居然有很多人对女教师抱有“同情”?这要换成男教师对女学生下手,那还不翻天?

这个问题从两方面讲。法律角度,客观上,现在对女性遭受性相关侵害的保护力度确实更大。例如,强奸罪仅限于受害者为女性,男性没有被强奸的权力。

成年男子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即使幼女愿意,也按强奸论处。而成年人与14岁以下男性发生关系,只按猥亵论处。

刑法中的“看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规定若是教师与14岁以上,16岁以下女学生发生关系则犯此罪。相应的,与男学生发生关系不犯此罪。

这些法律条文本身针对的是女性更容易受到侵害的情况,是否需要改进,可以另外讨论。如果本次的男学生已经满16岁,则事件处理和性别无关。如果未满16岁,则性别确实注定了老师是否属于犯罪。

至于说网上有很多人在同情女老师,甚至cos女老师,这问题你们真的不知道为啥吗?同情女老师的多数都去留言“我要学化学”了吧,明明是你们这些臭男人自己色迷心窍,为了颜值不顾正义,还有脸打拳?

至于打女拳的,站在追求真爱的角度,给这次事件中的丈夫扣上种种帽子,甚至说他公布信息侵犯了隐私,更是胡说八道。什么时候受害人控诉加害人也变成侵犯隐私了?当然,公布未成年学生的姓名确实是有些不妥的。

然而另外有不知真假的消息,说该丈夫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采用了某些特殊手段,甚至可能对张老师造成了伤害。如果这样的话,这些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又需要结合客观事实和相关法规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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