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道涵 | 明治时期日本对埃及的认知及其影响
文摘
历史
2024-07-08 20:02
吉林
内容摘要 在整个明治时期,“东方国家”埃及一直出现在日本的政治讨论之中。从19世纪70年代起,为解决领事裁判权,日本人开始关注埃及混合法庭并逐渐深入了解埃及;在英国占领埃及之后,汲取埃及亡国教训,避免成为第二个埃及的需求推动着埃及亡国史在日本的流传。日本在相继赢得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之后,开始从汲取埃及的惨痛教训演变为关注英国在埃及的殖民统治模式,并从中汲取经验。总的来说,日本对埃及的认知随着自己国际地位的变化而变化,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云谲波诡时,日本在亚洲范围能较为迅速地迈入现代化进程,不无文明交流互鉴之功。这段历史也有助于我们发现全球历史互动中被忽视的非洲角色。
一般认为日本作为少数实现现代化的非西方国家,其成功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而明治维新通常被描述为一场全面向西方学习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事实上,日本还有意识地学习和借鉴“东方国家”埃及的经验。在整个明治时期“东方国家”埃及一直出现在日本政策的讨论之中,当时的英国人也喜欢将日本和埃及进行比较。从宏观上看,同为“东方国家”的日本和埃及在19世纪的国际体系中处于相似的地位。英国或其他强国的殖民侵略导致的领事裁判权问题、关税问题不仅损害了它们的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还冲击了本土工商业。另一方面,两国为应对外部挑战而开始的现代化进程同样面临着发展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问题。然而在这些共性问题之外的是,埃及在1882年被英国占领后完全丧失主权,实际上已经灭亡;存在相似问题的日本如何避免成为第二个埃及?日本人一边深入研究埃及,一边从中寻找答案。而在日本相继赢得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跻身殖民俱乐部之后,作为他山之石的埃及再次成为日本人学习英国殖民经验的样本。明治时期日本对埃及的认知既反映了日本现代化进程中对非西方国家发展经验的学习和借鉴,也折射出近代日本在国际地位变化前后的自我认知。
国外学者理查德·布拉德肖和易卜拉欣·恩泽索普率先梳理了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日本对埃及的认知脉络,认为日本对埃及的认知受到了日本国际地位变化和日英关系发展的影响。但是,他们忽视了日本自由民权派人士对汲取埃及亡国教训的强调。迈克尔·潘则认为明治时期日本对埃及的认知不是为了看到外国,而是为了看清自己。田村爱理在探讨近代日本的亚洲观时,对日本在不同阶段的埃及研究有所观照,但对于推动埃及研究变化的原因和影响的讨论还有些欠缺。水谷智以1904—1907年间日本对英国在埃及的殖民模式认知为中心展开研究,揭示了日本在朝鲜的殖民模式的形成过程中对英国在埃及殖民模式的借鉴。但他没有涉及此前日本对埃及的认知,更没有展现出这种认知的变化过程。此外,围绕着领事裁判权问题,中冈三益、福岛小夜子、住吉良人以及安德鲁·科宾都关注了日本对埃及混合法庭的探索与认知。而国内的研究多集中关注明治时期日本对中国的认知以及自我认知,对于其他东方国家的认知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总的来看,现有的研究成果对于整个明治时期日本对埃及的认知脉络梳理还有深入的空间。因此,本文拟对明治时期日本对埃及的认知变化过程进行研究,以回应日本为何关注埃及,怎样学习和总结埃及经验,对日本政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等问题。早在德川幕府时期,借助外部传入的《地球说略》《海国图志》《瀛寰志略》等世界史地著作,日本人对于埃及的地理和历史有了一定的了解。1862年和1863年幕府派遣的两个访欧使节团更是亲身游历了埃及,写下了一些介绍埃及风土人情的游记。最为典型的是高岛久也的《欧西纪行》,书中采取文字和彩绘图画相结合的形式介绍了埃及的金字塔、清真寺、亚历山大灯塔等建筑物,还提到了埃及人的衣着和习惯。作为遥远的异域,埃及此时更多的是满足日本人的猎奇心理而并没有特别之处。
到了明治时期,日本人对于埃及不再带着猎奇心理,而是带着现实目的去认知埃及。自佩里叩关打破了日本的锁国状态之后,美、俄、英、法等国纷至沓来,同德川幕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攫取了领事裁判权。在外国人同日本人爆发冲突之后,领事裁判权造成的危害逐渐显现出来:1860年11月,英国人摩斯枪击日本官宪大谷邦太郎后,并未受到任何严惩,而是被送回英国了事。1863年6月,横滨发生了英国人在金泽用枪击伤日本人的事件,结果领事裁判做出无罪的判决。显然,领事法庭在有意保护他们的同胞,而不是起诉或给他们定罪。在寻找解决办法的过程中,埃及混合法庭模式进入日本人的视野。埃及混合法庭模式是1867年努巴尔帕夏为解决领事裁判权滥用、领事法庭林立等问题而提出的一个方案。按照努巴尔帕夏的设想,混合法庭里本国法官占据多数席位,负责审理外国人和本国人之间的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但是到1876年混合法庭实际运行时,外国法官不仅居于主导地位,还享有对法律的解释权和商议修改法律的权力。而且,埃及混合法庭并不能受理刑事诉讼。因此,埃及混合法庭模式形成的复杂过程也让日本人对其进行反复考察和研究。从现有的研究成果上看,日本了解埃及混合法庭的具体时间尚不清楚。可以肯定的是直接推动日本继续深入了解埃及混合法庭的动力源自英国外交大臣格兰维尔(George Granvile)的建议。1872年岩仓使节团在访问英国同英国外交大臣格兰维尔就领事裁判权问题进行谈判时,日本方面提出准备逐步废除英国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最终过渡到以日本国内的法律为准的方案,被格兰维尔以日本法律落后为由拒绝,并建议日本学习埃及的混合法庭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由此引出了日本是否应该引入埃及混合法庭模式的讨论。1873年2月,岩仓使节团最终决定派遣福地源一郎前往土耳其和埃及进行实地考察。这是日本人第一次对埃及混合法庭进行实地考察。福地在完成考察之后撰写了一份有关埃及混合法庭的报告。报告的结论是日本应当学习埃及的混合法庭模式,积极同列强就混合法庭问题进行谈判以达到最终废除外国人在日本的治外法权的目的。福地的理由有两点:第一,他认为这种由本国人和外国人共同组成的混合法庭审理同外国人相关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可以消除领事裁判权乃至治外法权的滥用;若日本采取这一措施,能够让日本证明自己有能力以西方可接受的方式适当地处理法律事务。第二,存在英国强迫日本推行混合法庭的可能。福地在伊斯坦布尔同时任英国驻土耳其使馆第一秘书西德尼·劳科克(Sydney Lawcock)接触时得知,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曾要求他调查土耳其的法律和法规,并将结果寄往东京。再结合同格兰维尔伯爵会谈时的内容,福地认为英国想要在日本推行混合法庭制度。在实力无法同英国相抗衡的情况下,日本主动提出这一方案并进行谈判能够取得一些主动权。但是,福地的建议并没有得到外务省方面的重视。当詹姆斯·麦考恩(James McCoan)的著作《土耳其和埃及的领事裁判权》在经过翻译呈交给外务省之后,外务省认为日本相较于土耳其和埃及而言有着更多的优势和特权,所以,外务省方面更愿意保持现状。虽然,福地的报告没有付诸实践,但是这次考察促进了民间舆论对于废除领事裁判权的关注。1874年福地从政府辞职,成为《东京日日新闻》的主编。在任上,他撰写了不少文章介绍埃及的混合法庭以及探讨引进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在这一时期,司法省成立了民法编纂委员会,箕作麟祥在其中大量翻译埃及的民法、海上商法、诉讼法等法律条文,以及埃及的法庭审判制度,并介绍了埃及的混合法庭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最后汇编成了《埃及法律书》。因为政府内部对于日本是否应该采用埃及混合法庭模式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这些成果最后也没有得到应用。1877年受聘为工部顾问的英国法律专家约翰·理查德·戴维逊(John Richard Davidson)回国时,伊藤博文请他顺便深入调查埃及新成立的混合法庭,用作处理领事裁判权问题的参考,这就有了第二份有关埃及混合法庭的报告。戴维逊在报告中直截了当地指出西方国家不会轻易放弃他们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除非引入混合法庭制度,并且外国法官在其中的比重占多数。其次,对于是否应当引进混合法庭制度,戴维逊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即不建议日本引入混合法庭制度,他认为这会有损“日本的尊严和国家的进步”。戴维逊认为西方国家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至少会再延续一代人,而且任何一种方案的实施都须要在同西方国家的谈判中做出不少妥协和让步;若以开放更多的港口来交换管辖权的话,也必须在这期间有所作为,否则将逐渐失去这种交换机会。到那时,日本就没有主动权。相较于福地的报告而言,戴维逊更清楚地看到埃及混合法庭的弊端,并假设不得不接受混合法庭这一制度的情况下,日本应当利用开放市场的方式来获取一些主动权,这更具有可操作性。虽然伊藤博文将报告书交给外务卿寺岛宗则用作参考,但是寺岛却把工作重心放在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工作上。在同英国的交涉谈判中他虽然提到领事裁判权问题,但英国方面主张采用埃及那样有外国法官参加并主导的混合审判模式,否则就绝对不能让本国国民服从日本的审判权。再加上有关关税的谈判受挫更让伊藤博文相信不应该将废除领事法庭纳入谈判之中。1877年12月14日发生的英国商人约翰·哈特利(John Hartly)私运鸦片事件和1879年7月发生的德国轮船赫斯培利亚号(Hesperia)事件导致修改领事裁判权的问题成为日本人关注的焦点。所以,井上馨在接任外务卿之后,就拟定“法权税权皆恢复一部分之计划”。1882年他在汲取戴维逊报告的内容之后,准备以开放国内、聘请外国法官等做法换取西方国家配合废除领事裁判权。1886年5月1日在政府准备的草案遭到拒绝之后,井上馨又有所妥协,6月15日,英德提出的如准许外国法官在控诉院和上诉院的占比超过半数,外国法官任免须要征求外国政府意见,日本政府变更法律条文须要取得外国政府的同意等条件几乎是为了在日本复制埃及的混合法庭模式,井上馨却准备接受。这一方案在日本政府内部讨论时,遭到不少人的反对。在废除领事裁判权成为日本国内关注的政治热点时,1885年前往比利时参加国际商法编纂大会的长谷川乔借机对埃及混合法庭进行调研,并于1887年2月向日本政府递交了调研报告。长谷川乔在报告中列举了埃及混合法庭的两个优点:首先,它保障了像瑞士那样的小国的利益,因为之前拥有裁判权的小国领事多是商人,他们并不专业;其次,埃及的混合法庭杜绝了法官滥用职权问题(如受贿等)。同时,长谷川乔还就日本以开放国内换取西方国家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做法征询埃及总理努巴尔帕夏的意见。努巴尔认为这一办法并不可行,原因在于日本没有足够的实力阻挡别国的武装入侵,所以这个办法难以实行。对于日本实行混合法庭应该采取的措施,努巴尔认为日本政府应该坚持掌握外国法官的人事任免权以及独立修订法律的权力,并建议要求外国法官学习日语,将日语作为工作语言。长谷川乔在报告中没有直接说明日本是否可以引入埃及的混合法庭制度,而是列举了埃及混合法庭模式存在的困难。1887年5月,井上馨的方案最先遭到法国顾问布瓦索纳德(Gustave Emile Boissonade de Fontarabie)的反对,他认为“日本不应该效仿埃及。如果有任何意图允许日本模仿埃及的制度,那对这个国家来说确实是不祥之兆”。农商大臣谷干城反对立即修约,认为“如果我们没有事先发展强大的陆军和海军,我们成功的希望很小”。外务省翻译局次长小村寿太郎更是秘密地将政府的修约方案传到民间,引得民声鼎沸,群情激愤;最后在政府内部和民间舆论的反对下,修约谈判再次终止,井上馨最终辞职。综上所述,明治时期日本对埃及混合法庭的认知研究主要源于内、外两种因素的综合推动:内部因素主要是日本寻求废除领事裁判权,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需要,从1871年岩仓使节团访美到1886年井上馨的修约谈判,日本在不断尝试着采取和平的手段解决领事裁判权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对埃及混合法庭模式的研究。日本之所以秉持着审慎的态度反复确认埃及混合法庭模式是否能够废除领事裁判权,是因为它让日本看到了落后国家面对欧洲列强的能动性和解决领事裁判权问题的希望,所以日本才会不厌其烦地调研埃及混合法庭。而外部因素主要是应对来自西方国家在日本推行埃及混合法庭模式的现实压力,从1872年格兰维尔的“好心”建议到1886年英德联合方案,充分说明英国一直尝试着在日本推行混合法庭模式,并借此攫取日本的司法乃至立法权力。因此,在这两种因素的推动下,日本对于埃及混合法庭的认知不断加深,而且逐渐扩展到对近代埃及历史的认知。早在1876年,英国人创办的《日本每周邮报》(The Japan Weekly Mail)在评述埃及财政破产问题时,就把日本和埃及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文章认为埃及的财政破产是因为:“从一个文明阶段迅速过渡到另一个文明阶段所伴随的一些危险,埃及因为忽视它们而陷入了严重的麻烦。”更重要的是,文章还提到埃及财政破产一事对于日本的意义:“我们相信日本会有足够的智慧从他们的教训中获益,从而避免他们(的处境)。”显然,文章是提倡从埃及身上汲取经验教训,避免重蹈埃及的覆辙的。但埃及的经验教训在日本得到广泛关注是在1882年埃及沦为英国的保护国之后。
田村爱理认为有关奥拉比革命的最早官方记录是1883年海军方面翻译的“历山太利堡垒炮击颠末”。实际上,从1882年6月2日到9月8日,驻英公使森友礼发给井上馨的电报就已经详细介绍了奥拉比革命的前因后果,并在1882年12月5日由外务省编辑成册后呈报给三条实美。甚至在1883年森有礼还继续报告了审判奥拉比的情况。但这些情报并未在政府内部造成什么影响,军方对于英军在埃及的作战行动倒是很感兴趣。日本的报纸一直关注着埃及形势的发展。此前《朝日新闻》虽然一直跟踪报道埃及局势,却没有发表任何评论和看法。《读卖新闻》则是从1882年7月8日开始报道埃及局势。《东京舆论新志》在1882年9月刊以“埃及事变颠末”为题,转载部分森有礼6月2日撰写的报告内容,虽名为埃及事变始末却没讲清奥拉比革命的来龙去脉。而且此时的日本报刊多是引用英国的信息源,对于英国出兵埃及的行为称为“平叛”,并没有将其视为侵略。这表明时人对于埃及的实情并不了解。值得一提的是,《朝日新闻》在1882年10月25日和1883年2月25日刊发了两篇关于奥拉比生平的文章,对奥拉比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但是这些文章都没有提到奥拉比反英的目的和他的政治诉求。这也反映出对于此时多数的日本人而言,埃及事变只是普通的海外新闻,并无任何深意。而促进埃及亡国史在日本广泛传播的当属柴四朗的《佳人之奇遇》和《埃及近世史》两部作品。特别是柴四朗的半自传体政治小说《佳人之奇遇》在1885年一出版就受到了日本青年的热捧,到第8卷时,《佳人之奇遇》的销量就已经达到了几十万册,甚至到20世纪20年代仍然有着广大的读者群,可见其影响之深远。在书中,柴四朗借助主人公之间的感情线串讲了爱尔兰、埃及、波兰、匈牙利等国先后遭受西方列强压迫和侵略的悲惨遭遇,以及争取独立的情况。全书总共8编16卷,其中有5卷内容涉及埃及,远超其他国家,从埃及所占的比重可以看出柴四朗对埃及的重视。在柴四朗的笔下,近代埃及在奥拉比革命失败后就已经灭亡,其衰亡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于内而言,伊斯梅尔在位期间的大肆挥霍导致埃及财力不济。一方面他大力推行的西化计划“由文物典章,以至衣服饮食,皆弃旧惯而模拟欧风;(终致)费用日行巨大,国库渐告空乏”,另一方面,他生活奢靡浪费,在国库空虚的情况下仍不改旧习,借钱维持花销,最终导致埃及债台高筑。于外而言,英法趁伊斯梅尔大借外债之际,用高利贷套牢他,假借帮助埃及整顿财政之名掌控埃及财政大权。实际上,英法建立起来的双重监督制度无视埃及百姓的困苦和埃及的利益,以保障偿还债务为首要目的而肆意征收苛捐杂税,盘剥埃及百姓,致使埃及财政陷入混乱,民不聊生。在这两种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奥拉比虽然挺身而出,力挽狂澜,埃及依然不可避免地走向衰亡。柳田泉认为贯穿《佳人之奇遇》的是一种“纯粹的、无条件的忧国情绪”。郑国和更是认为“作者的本意并不在叙述他国之事,而是借此来表达他对日本前途的忧虑和对明治政府的批评”。同埃及的亡国历程相较而言,鹿鸣馆时代日本上层推动的追捧欧化的风潮确实同伊斯梅尔主导的西化计划相似,而在发展过程中日本也面临着是否要向西方借贷资本以实现快速工业化的问题。同日本情况相似的埃及率先灭亡,日本的前途何在自然让人无限忧愁。但是,考虑到日本当时对于世界历史以及世界形势发展的认知程度,尤其是埃及历史的认知程度,很难说他的写作目的中没有科普知识这一点。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埃及亡国的前因后果,才更能够把握世界形势,了解日本的处境;更能够调动和刺激人们对于国家的情感,和对于国家前途的担忧,以达到唤醒国民、启迪民智的目的。1886年柴四朗跟随谷干城在锡兰岛亲身拜会奥拉比之后,专门游历了埃及,埃及的繁荣不再、残破衰颓都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889年在日本民间得知大隈重信废除领事裁判权的外交方案之后,迅速形成了反对声音。趁此机会,柴四朗又专门出版了一本名为《埃及近世史》的著作,介绍埃及从穆罕默德·阿里时期直至奥拉比被流放锡兰岛近80年间的历史,进一步宣扬了列强对于弱小民族的肆意欺侮,同情埃及的民族运动。至此,埃及亡国于日本人而言已经不再是没有任何深意的、普通的海外新闻,在柴四朗的笔下,它是警钟,提醒日本人应该警惕过度西化问题,注意外债问题和提防西方列强包藏祸心的帮助以避免成为第二个埃及。它也是透镜,在帮助日本人看清埃及衰亡的真相的同时,也能够观照自己。柴四朗倡导从埃及亡国历程中汲取教训的做法,带动了日本国内对于埃及殖民化的关注和研究。1890年北村三郎撰写的《土耳机史》一书以附录的形式将埃及史附在书后,同柴四朗一样,北村三郎也是强调从埃及亡国史中汲取教训。不同于柴四朗的是,北村以一种线性的进步史观讲述了埃及从古代一直到奥拉比领导的祖国党运动失败的历史。而在结尾处,北村同样批判伊斯梅尔醉心浮华,借债挥霍,“兴不急土木,营不急之第宅,缓歌漫舞,日夜沉湎于其中”。而在批判了伊斯梅尔之后,北村进一步认为埃及的衰亡不单单是伊斯梅尔个人的责任,埃及国民“无特殊之气象与特殊之精神”也导致埃及陷入衰亡的境地。所以北村呼唤日本国民觉醒并奋起改变日本的外交局面。同年,原田敬吾的译著《内地干涉 埃及惨状》一书也是希望读者能够从书中汲取埃及亡国的教训。此外,柴四朗也带动了拜访奥拉比的风潮。根据冈仓登志和北川胜彦的研究,首次前往锡兰岛拜访奥拉比的日本人是在1886年时任农商大臣的谷干城和他的秘书柴四朗。但是笔者查阅资料后发现,新岛襄应该是最早拜访奥拉比的日本人。1884年4月29日,新岛襄短暂停留锡兰岛并拜访了奥拉比。这个时间明显比谷干城一行要早。从他的日记来看,这次拜访更像是临时起意而不是提前计划好的,因为他自称“也许有机会见到那个著名的囚犯奥拉比帕夏”。在两人的谈话中奥拉比回避了一些有关埃及的话题,并询问新岛襄英国是否占据日本,以及日本的军事力量情况,他建议日本发展并维持一支强大的陆军和海军,而且他还对日本的教育发展情况感兴趣。而在1884年7月6日《朝日新闻》的报道中,新岛襄在锡兰岛拜访奥拉比一事被称为“一时之奇谈”。在柴四朗随谷干城拜访奥拉比后,奥拉比开始以埃及民族运动亲历者的身份出现在日本人的著作中讲述埃及民族运动的始末,还语重心长地劝诫日本汲取埃及的教训并对日本提建议。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谷干城在日记中只记述了同奥拉比有番慷慨谈话,并未涉及内容。而提到此次会晤的具体内容的只有柴四朗的《佳人奇遇》第十二卷。柴四朗记述的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奥拉比讲述埃及被欺骗,向英法大肆借债,大量聘请外国顾问充斥政府,最终导致国穷民尽;一旦难以偿还外债,英法等国就会乘虚而入侵吞埃及。其次,奥拉比建议日本在维新变法时不盲从西方,不聘请外国顾问并给予官职;最后,奥拉比请求柴四朗等人途经埃及时前往战场凭吊其同志。考虑到《佳人之奇遇》是一部政治小说,而非严肃考究的历史学著作,因此柴四朗很有可能对这次谈话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夸张或虚构,借奥拉比的名义来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奥拉比在谈到外债的危害时使用了专业的经济学知识:凡属财币者,乃交换品物之量器也。其价格与品物无异,以故物品有需用供给相倚之原则……若欲一国而图强增富,己国困乏则需用寡而供给多,可借债外国且以息微之资本,振兴全国之产业。此为天然之数,经济之理,人世之通义者,是说也。即以高尚之理义,迷东方之人民,而欲人为开文化,为张军备,竭己国之财力,更募外债于其国,此实为国家隆替一大原因也。结合柴四朗曾在美国沃顿商学院学习经济学的经历来看,这一段话应该是柴四朗借奥拉比之口说出欧洲列强借外债进行经济侵略的方式,并现身说法指导日本规避债务陷阱。1888年野村才二也拜访了奥拉比,奥拉比也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谈论了西方侵吞东方的两种方法:一是借传教逐渐站稳脚跟并派顾问官介入当地政治;另一种是大方给予东方国家贷款用于发展,一旦东方国家债台高筑,就利用强大的炮舰威胁和强迫东方国家接受西方的顾问官指导政治,并偿还债务。他同样向日本提了建议:日本要主动学习西方的实业技术发展经济造福国民,并传播文明要义;而在这之后,在国防方面要积极加强军事力量,革新军事装备以抵御外部的侵略。发展民生和国防孰先孰后则须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去决定。可见奥拉比此时在这些著作中呈现出的是一个“智者”的形象,为日本献计献策。而到了1901年渡边国武的文章里,奥拉比发生了一个转变:他不再是给日本提供建议的“智者”,而是对日本赞不绝口,把日本比作“东洋的太阳”,认为东洋诸国保全性命依赖日本就像“万物生长发育需要太阳的光芒”一样。显然,“奥拉比”认为日本此时已经不再需要他的建议,日本也不会成为第二个埃及。综上所述,官方在奥拉比革命失败之后并没有对埃及表现出特别的兴趣的情况下,柴四朗等人出于对日本前途的担忧和唤醒国民、启迪民智的目的,不断强调汲取埃及亡国教训。尤其是柴四朗的作品直接影响了日本人对于埃及殖民化的认知,带动了日本人对埃及亡国史的书写和翻译,也带动了借奥拉比之口来表达自己政治诉求的潮流。直到日本综合实力上升,不会陷入埃及的境地时,也就无须强调汲取埃及亡国教训。在赢得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之后,日本获得了殖民地并正式跻身殖民俱乐部之列。自然,埃及的悲惨遭遇此时已经很难引起日本人的共情。缺乏殖民经验的现实让日本开始转变视角来研究和关注埃及的殖民化过程,并从中寻找灵感把朝鲜变成东亚的“埃及”。
田中慎一认为日本将朝鲜保护国化的第一阶段是从1904年2月23日签署《日朝议定书》开始的,水谷智也集中从1904年开始考察日本在殖民朝鲜的过程中如何借鉴英国殖民埃及的模式。彼得·杜斯(Peter Duss)认为井上馨在1894年提出的对朝进行经济渗透的计划就是想把朝鲜“埃及化”。井上馨的计划如若成功,那么朝鲜将会成为和埃及一样的保护国。综合相关资料来看,实际上在1894—1896年间,日本已经在尝试着将朝鲜“埃及化”,在政治上和舆论上都做了一些工作。一方面日本官员和媒体都有意营造埃及和朝鲜画等号的政治舆论,来证明日本占领朝鲜如同英国占领埃及一样正当、合理。1894年9月9日《国民新闻》的一篇文章在谈到朝鲜政局时就认为:“征服野蛮国家是文明国家的权利。根据这一权利,英国将埃及变成了保护国······根据同样的权利,我们承诺改革朝鲜。”比利时驻日大使阿尔伯特·达内森(Albert D’Anethan)发往国内的电报也捕捉到日本官员对于朝鲜的觊觎之心:“伊藤伯爵和陆奥外相总是大声宣称他们不想吞并朝鲜,······(但是)日本想模仿英国对埃及、法国对突尼斯、马达加斯加和奥地利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保护。”而在三国干涉还辽之后,争取英国人的同情,激发共情的目的更助长了营造朝鲜和埃及相似的舆论氛围。1896年8月5日,萨道义(Ernest Satow)给外交大臣索尔兹伯里的信中谈起远东局势时就写道:“日本人对于拥有朝鲜非常感兴趣,这是他们民族史的一部分,从很早就开始了,它是他们的阿尔萨斯—洛林和埃及的结合体。”可见萨道义受到了这种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日本还尝试着用经济渗透的方式逐渐控制朝鲜,将朝鲜“埃及化”。1894年井上馨就尝试着模仿英国向赫底威伊斯梅尔提供借贷,通过经济渗透达到最终控制朝鲜的目的。在井上馨作为特使被派往朝鲜时,当时朝鲜的财政像埃及早期一样混乱。部分是因为低效的管理和腐败,部分源于税收难以支持政府的改革。同年12月井上馨写给陆奥宗光的信件中认为,巩固日本在朝鲜的地位应该借鉴英国殖民埃及的做法:英国干涉埃及的借口是什么?难道不是因为英国通过向埃及提供资金而获得了一个真正有利益的地位吗?我坚信,如果我们希望巩固在朝鲜的地位,并为干预其内部事务提供借口,我们必须在那里获得真正的利益,无论是通过铁路还是通过贷款,通过金融手段为我们的干预扩大到其他类型的关系创造借口。从这段内容来看,井上馨可能对森有礼之前发回的埃及近况的电报印象深刻,并从中了解到了英国干预埃及的手段。但是这一计划并未成功。1904年2月23日《日朝议定书》的签署让日本看到了再次推动朝鲜“埃及化”的可能,这应该是将朝鲜“埃及化”的第二阶段。同年3月5日,日本外务省专门组织了一个特别委员会对保护国进行研究。其成员国际法专家秋山雅之介撰写的研究报告《被保护国地位概要》选取了法国在突尼斯设置的常驻将军和英国在埃及设置财政顾问两种模式进行比较。事实上秋山并没有选择实际控制埃及的英国驻埃及总领事,反而选择了英国财政顾问。水谷智认为这一点很奇怪。但是考虑到井上馨之前的“埃及化”计划和《日朝议定书》规定朝鲜政府应采纳日本政府关于行政管理的建议,秋山可能是想继续沿着经济渗透的思路来达到殖民朝鲜的目的。秋山在报告中指出,在埃及的英国财政顾问由英国政府推荐,埃及方面任命。他能够列席内阁,尽管不是财政部长,但没有他的支持,埃及财政方面的任何事情都无法进行。除此以外,秋山对于埃及殖民体制着墨不多,显然他对于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埃及研究得还不够深入,但是他的报告直接影响了政府对朝政策决策。在8月22日签署的《日朝协约》中,日本要求朝鲜的财政和外交事务都听从日本派遣的顾问的建议,实际上就是在模仿英国在埃及推行的忠告政策。1904年10月16日,日本财政部门的官员目贺田种太郎和美国人须知芬(D. W. Sterens)分别被任命为财政顾问和外交顾问。在目贺田种太郎到朝鲜就职之后,他同英国驻朝鲜的官员约翰·纽维尔·乔丹(John Newell Jordan)交流时亲口承认日本在朝鲜的统治模式就是英国在埃及的统治模式。虽然官方在对朝政策上继续模仿英国在埃及的殖民模式,但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军方更希望选派一位军人直接管理朝鲜所有事务,施行铁腕统治。山县有朋就曾表示:“希望朝鲜像我们国家在维新时期那样突然发生变化,就像在树上抓鱼一样。”民间舆论中也有一些讨论。户水宽人就认为同英国在埃及的殖民相比,日本在朝鲜的殖民模式存在不足:第一,日本缺乏像克罗默勋爵(Lord Cromer)那样经验丰富的殖民官员;第二,英国采取的财政顾问制度能够得到掌握大权的外交总领事的保护,因此有效,而朝鲜政局复杂,这个制度能否有效让人怀疑;第三,朝鲜国王不支持财政改革。所以,他认为在朝鲜推行英国在埃及的殖民模式“不是一个能让我们满意的计划”。1905年3月20日,他又再次撰文讨论这一问题,并建议日本在朝鲜采取法国在突尼斯的殖民模式即设立驻地将军全面接管当地的所有事务。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促进了对埃及殖民化的认知与研究。对埃及的殖民当局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并影响政府对朝政策的,当属加藤扶桑和立作太郎。1905年为了观照日本在朝鲜的殖民模式这一现实问题,加藤扶桑撰写了《保护国经营之模范:埃及》一书,将英国在埃及的殖民模式同日本在朝鲜的殖民模式进行比较研究。虽然加藤在前言中明确表示这本书的目的不是提出政策,但他在书中提出的措施都是针对政府政策进行的调整和改良。中冈三益更是认为加藤扶桑的这本著作在促成《第二次日朝协定》的签署和伊藤博文出任统监方面起到了“探测气球”的作用。相较于秋山的研究报告而言,加藤并没有停留在财政顾问一职上,而是对于埃及的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外交等领域都有所涉及,可以说是全方位地考察了埃及如何被英国掌控。在简单交代了埃及的历史沿革之后,加藤设置专门章节讲述英国占领埃及之后进行的行政改革。从中央到地方,英国顾问遍布各个部门。虽然这些顾问不是部门负责人,但他们在幕后实际控制着部门的诸多事务。而所有的英国顾问最终统归英国驻埃及总领事克罗默勋爵管理和保护。这种殖民体制在有效地控制埃及的同时,还促进了埃及的繁荣和进步。“埃及人今日所享受的十分幸福,一切都是英国在埃及建立的行政体制所赐。”在介绍了埃及的情况之后,加藤又结合日本在朝鲜的情况进行比较得出三个结论:1.日本应派遣大量顾问充斥朝鲜各级政府,并扩大他们的权力。在加藤看来,日本派往朝鲜的殖民官员完全不够,无法完成对朝鲜官员的监督和指导,要做到这一点就须要增加派往朝鲜的殖民官员数量。其次,英国派往埃及的顾问实际上在相关部门担任副部长,掌握实权;而日本派往朝鲜的财政顾问和外交顾问并未获得足够的权力去掌握实权,他们仍局限于《日朝协约》规定的“提供建议”职能。所以,必须扩大顾问们的权力。2.日本应该扩大驻朝大使的权力,统揽所有事务;在加藤看来,英国在埃及的殖民模式的关键之处在于克罗默勋爵实际掌控埃及;但是日本驻朝大使并不具备这种权力。因此,要扩大驻朝大使的权力以便牢牢掌控埃及。3.将全面接管朝鲜的行政管理作为最终手段。加藤调和了军方在朝实行铁腕统治的观点,主张保留全面接管的手段。立作太郎从国际法角度对保护国的研究也影响了政府对朝政策的形成。同加藤一样,埃及殖民化进程也是立作太郎关注的重点。他认为英国在埃及的殖民所取得的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英国在埃及的殖民也存在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从1882年英国占领埃及算起,埃及的地位一开始就是模糊不清的。他还援引英国殖民官员米尔纳的《英国人在埃及》(England in Egypt)一书的内容来论证这一点,“这是一个我们自己不愿承认的保护国,因此也不能要求别人承认。这是一个隐蔽的保护国”。直到1904年《英法协约》的签订方才正式确认埃及为英国的保护国。而朝鲜在《朴茨茅斯和约》中已经明确规定接受日本的保护,所以不存在地位含糊不清的问题。因此,立作建议日本不能也不应该采用英国在埃及的殖民模式,而应采用法国在突尼斯的殖民模式。加藤和立作的研究推动日本政府决定效仿法国在突尼斯的殖民模式,在朝鲜设立统监管理朝鲜事务。至此“埃及化”朝鲜的思路被日本政府放弃,但是对于埃及殖民化的认知与研究工作并未停止。1906年井上雅二翻译了米尔纳的《英国人在埃及》一书,书名为《韓国經營資料——埃及における英国》,从书名就可以看出井上雅二将其作为殖民朝鲜的参考资料。这一译著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迅速成为在朝鲜的殖民官员的内部参考书。在政治制度方面,1907年松井茂还专门研究了埃及当时的警察制度准备在朝鲜效仿。即使在1910年日本完全吞并朝鲜之后,朝鲜总督府仍然对埃及水利灌溉事业的发展感兴趣。这些事实说明了对于日本人而言埃及仍然具有借鉴意义。综上所述,从1894年开始,日本一直在尝试着将朝鲜“埃及化”,在这一过程中日本非常重视研究埃及殖民化的历史,并尝试着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来弥补自身在殖民方面的不足。但是,日本人在意识到英国在埃及的殖民模式存在的不足和朝鲜不同于埃及的国情之后,最终采用了法国在突尼斯的殖民模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埃及殖民化的认知与研究工作的停止,实际上对于日本人而言,埃及仍然具有借鉴意义。从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日本对埃及的关注持续了近40年的时间。耐人寻味的是,在这近40年的时间里日本对埃及的认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这种转变过程是随着近代日本国际地位的变化而发生转变的。在1895年之前,领事裁判权问题有待解决,修改不平等条约困难重重等状况让日本人对国家的前途忧心忡忡,救国的需要让日本人逐渐关注埃及处理领事裁判权的经验。然而同样境况的埃及率先衰亡之后,对前途的担忧,以埃及为鉴的目的进一步刺激着日本人关注埃及,埃及亡国的悲惨结果激起了日本人的同情;而在赢得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国际地位的迅速提升,国家实力的增强让曾经能够同埃及共情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甚至在日本有了殖民地之后,埃及成了观察英国殖民统治的样本。埃及的衰亡自然被日本人认为是理所当然,并认为只有在英国人的“文明教导”下,埃及人才能走向文明开化。因此,此前的他山之石就成了观察英国殖民统治的样板。
日本对埃及的认知反映出近代日本对于非西方国家发展教训的重视和借鉴。作为后发国家的日本虽然可以在政治制度、工业发展等领域学习乃至模仿西方国家,但是它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领事裁判权问题和外债问题在西方国家难以找到很好的参考对象和经验。因此,只能寻求境遇相似的对象进行参考。更重要的是,埃及率先灭亡的结局让日本看到了过度依赖外部发展资金和领事裁判权问题的危害,同时也从埃及灭亡的结局中看到了西方国家的虚伪和暴戾。所以,在汲取埃及的经验和教训之后,日本在近代化发展过程中一直小心翼翼地处理领事裁判权问题和外债问题,避免重蹈埃及的覆辙。最后,明治时期日本对埃及的认知充分反映了在世界体系之中居于“边缘”的国家之间,近代埃及同东亚地区的联系和互动,并且对于东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影响。这有助于我们发现全球历史互动中被忽视的非洲角色。
本文作者 曹道涵,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亚非史。
原文载《外国问题研究》2024年第2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