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爆炸物无罪案例:行为人未认罪,且不能排除系他人非法储存并倒卖,无罪

文摘   2024-11-08 23:37   北京  

来源: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现有证据不能完全确认被告人陈书义非法储存所查获爆炸物的事实,也不能排除他人在木竹滩二号矿点非法储存爆炸物并倒卖给周围非法矿点的怀疑,合理性怀疑不能排除。


案例索引

(2015)徽刑初字第42号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2日,徽县公安局嘉陵派出所民警在嘉陵镇木竹滩二号非法金矿点矿洞内当场查获273包炸药。2014年11月16日,经陇南市计量测试鉴定所称重爆炸物品净重837.65公斤。2014年12月6日,经陇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号检材中检出nh4no3成分”。


法院认为

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因涉及到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认定,而本案中,确实存在部分事实不清,如涉案爆炸物是强盛公司大1号矿点通过合法手续购买,送到洛坝大1号矿点的,但该爆炸物是如何流入到木竹滩二号非法矿点的,没有证据证实,且该案被告人陈书义始终不承认爆炸物是他储存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书义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但现有在案证据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的,定罪证据要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现有证据不能完全确认被告人陈书义非法储存所查获爆炸物的事实,也不能排除他人在木竹滩二号矿点非法储存爆炸物并倒卖给周围非法矿点的怀疑,合理性怀疑不能排除。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书义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合理怀疑不能排除,所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告人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宣告被告人陈书义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关于“无罪网”




我们致力于收集最全面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以及正在进行中的无罪辩护案件信息,致力于打造国内最细致、最及时的无罪案件信息平台。


如果您有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如果您正在为您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如果您坚信您的家人或亲友无罪,

并且愿意分享您的案件信息,

请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网址:www.wuzuiwang.com

电话:136-0129-7308

微信:wuzuiwang123

邮箱:wuzuiwang@qq.com


非法经营无罪案例:买卖承兑汇票行为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依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抢夺无罪案例:夫妻闹离婚,丈夫当面拿走岳父的银行卡取款四万多元,因是取回自己转业费,无非法占有他人欠款目的,获无罪

“刺伤霸凌者”获判无罪少年申请国赔案开庭,法院将择期作出决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无罪案例:无法确定涉案所得到底为合法还是非法收入,不能认定为本罪

在看点这里


无罪网
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全面、最细致、最及时的无罪案件信息平台。网址:wuzuiwang.com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