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案例 | ​TA939rev 汇票的份数

文摘   2024-05-20 19:05   江西  
TA939rev 汇票的份数

翻译 | 李艳兰/罗琳珊 江西财经大学

点评 | 王善论


背景
有些适用UCP 600的信用证,使用SWIFT MT700格式开立,除填写了其中42C(付款期限)和42a(付款人)栏目外,开证行还在所需单据或者附加条件部分包含对汇票的要求,规定了相同的期限和付款人。某些开证行认为这样的信用证需要提交两份汇票。


问题

信用证中两个不同栏位要求相同票期和付款人的汇票,要提交两份还是一份正本汇票?


分析

此问题是关于在MT700格式的信用证中,多个栏位(42C42a,以及46A47A)要求提交汇票。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商会指导文件《跟单信用证下汇票的使用》建议:除非特定的商业、监管或法律因素要求,否则停止要求即期汇票;除非存在特定的商业、监管或法律因素要求银行承兑,否则,建议银行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以替代承兑信用证。

其次,对于汇票的要求,如果需要的话,应该仅填写在MT700, 707, 710720格式下的指定栏位(42C42a)。

但是,如果在MT700格式中指定栏位(42C42a以及46A47A)中包含相同的期限和付款人的汇票要求,则视为对42C42a栏位具体细节的重复,46A47A中的要求将不予置理。

ISBP 821预先考虑事项部分第v)段声明:开证行应确保其所开立的信用证条款没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


结论

根据所咨询的问题和分析,只需要提交一份汇票。


点评

信用证与汇票的关系源远流长,剪不断,理还乱。

跟单信用证中的跟单本就来自跟单汇票。汇票作为一种支付命令或指示(payment order),随附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指示开证行付款,或者说,凭相符单据向开证行支款(to draw)。因此,早期的信用证大多会用到汇票的。然而,汇票本是无条件的,但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相符交单),受益人能否如期收款、指定银行是否融资、开证行是否付款等重点就转移到随附的单据上了,汇票的功能自然就被弱化了。而且交单本身就表达了支款的意愿,不一定要通过汇票来表达。另一方面,汇票还经常会带来一些麻烦,比如汇票是否属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汇票上的瑕疵能否成为开证行的拒付理由;被征收印花税等。

基于以上事实,ICC银行委员会早在2019年就发布过一份关于跟单信用证项下使用汇票的指导文件,总体建议是开立信用证时尽量不要汇票。后来关于简化信用证格式的建议书以及eUCP 2.1的附件中均建议不要开立需要汇票的承兑信用证,而用不需要汇票的延期付款信用证替代。

如果需要汇票的话,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SWIFT MT700 Field 42a的使用规则为:The drawee must be a bank. If drafts on the applicant are required, they are to be listed as documents in field 46A.

列在46A项下的汇票只是作为一份普通的商业单据,而不是开证行赖以付款的金融凭证。

本案信用证对汇票的要求同时出现在金融凭证商业单据栏目中,这属于典型的不良实务(bad banking practice),分析中认为这只是对汇票要求的简单重复,并不意味着要求提交额外的汇票。


国贸人的小菜园
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 托收 信用证 保函; Incoterms UCP600 ISBP; ICC Opinions DOCDEX decisions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