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启蒙:孟德斯鸠

文摘   2024-09-18 00:01   北京  

来源

陈兴良:《刑法的启蒙》,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孟德斯鸠:探寻法意

1.1超越实在法

孟德斯鸠希冀透过表面现象发现支配着这些现象的本质东西——“精神”。精神是一种客观的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何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就是自然法,以揭示法之应然为使命。

17世纪的自然法学派分为两个分支:格劳秀斯一派认为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公理性的。洛克一派将其着眼点放在人上,而不是整个社会上,将自然法归结为自然权利,通过自然权利来说明社会的起源和法律的渊源。孟德斯鸠超越洛克,将自然法社会化,在法律与社会的联系中界定自然法。在孟德斯鸠这里,自然法不再是抽象的理性和一种自然权利,而是一种社会状态所决定的社会精神。

孟德斯鸠揭示法的精神的方法论是,寻求实在法存在根据,也就是原因(规律)分析,超越实在法。聚焦于刑法,理想的刑法应当是适合于一定社会的自然状态的刑法。在孟德斯鸠那里,刑法的精神是什么(刑法应当是怎么样的),是一种超越实在刑法的思考,是一种刑法哲学的探寻。


1.2刑法的精神

自由=哲学自由(意志自由)+政治自由,孟德斯鸠关注的是政治自由。

霍布斯认为,自由是与生命同在的一种人的本能。洛克在论及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时指出“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便是允许去做的”,即使法律有规定的,也并不是要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自由。因此,法律是为自由而存在的,“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从保障自由出发,进而提出统治要求,是洛克政治法律理论的内在逻辑。洛克在其社会契约思想中阐明了刑罚权的起源:来自自然法状态下为执行私人判决而处罚违犯自然法的行为的权力。

孟德斯鸠进一步论述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所以,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一种不受侵犯的安全。

而“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因此“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但刑法本身并不会创造自由,其仅为自由的存在提供法律保障。在不同的政体下,公民的自由程度有所不同,刑法的性质也就随之而有别。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要用恐怖去压制人们一切的勇气和野心。因此严峻的刑罚比较适宜于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体,刑法在专制政体下也不是保障自由的工具,而是制造恐怖的工具。“刑罚的增减和人民距离自由的远近成正比例”。

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君主政体下,公民的自由有限,并且按照等级分配,法律不具有确定性,具有等级的特征,刑法也只能是一种维护荣誉的工具。

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与节制。当共和国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当共和国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民主政治的原则是品德,贵族政治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因为在贵族政体下,像是把贵族放在法律的威权之下,又使其置身于法律之外,为了维护贵族政体,贵族需要自我抑制。共和政体下,自由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因此为了实现自由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为罪刑法定奠定了政治制度基础。

罪刑法定要求刑事立法权应当有所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而不是为了限制以至取消公民自由。即使是为了限制某些人或者某些方面的自由,也是为了公民更多更好地享受自由。因此“依犯罪的性质量刑有利于自由”,“刑罚不再是立法者的一时意念,而是依据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同时,刑法也要具有明确性。

罪刑法定要求刑事司法权应严格依照司法程序的法律规定审理案件,法官只需做“只要用眼睛一看就够了”的工作,一切都由法律规定好了。


1.3犯罪的载体

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规定为犯罪?思想、言论、文字均不能单独构成犯罪,只有行为才能成为罪体。言语要和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行为的性质,言语只有在准备犯罪、伴随犯罪或追从犯罪时,才构成犯罪。

既然只有行为才能成为罪体,那么,什么行为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孟德斯鸠认为只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为刑罚处罚的对象。


1.4刑罚的限度

刑罚适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发生,因此其不是越重越好。孟德斯鸠在刑罚的适用上提出以下两个原则。

适应原则:根据犯罪的性质确定其应当科处的刑罚的原则。适应原则包含一定的报应刑因素,但不是简单地追求刑罚性质于犯罪类型的等同,而是关注如何制止犯罪,恢复秩序。

比例原则:罪与刑之间的适当比例。比例关系由预防犯罪的需要来确定

孟德斯鸠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使法律成为一门科学。法的精神成为法学的研究对象,让人们意识到了犯罪并不是单纯的“人民不遵守法律”,也可能是“人民被法律腐化”,即法律制造犯罪,甚至有些恶法本身就是犯罪。因此我们要对法律本身进行考察,寻求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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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来刑法理论与实践更为成熟与丰富的时候,蓦然回首,或许会为以往的幼稚而脸红,并为以往的大胆而后怕,但我们永远不后悔对良法善治的一路追求。虽然现在的步伐显得踉跄,但这毕竟是前进的脚步,探索的旅途,也是走向成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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