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刑法有“三界”?

文摘   2024-09-23 00:01   北京  

众所周知,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割裂向来比较严重,其中又尤以刑法为甚——刑法应该是唯一一个存在“理论界”“实务界”和“法考界”三界之分的学科。如果格局大一点,再同时准备法硕考试,甚至还会再独立出来一个“法硕界”。


以“盗窃行为是否必须具备秘密性”为例,实务界的主流无疑是“明抢暗偷”,否认“公开盗窃”;理论界的传统主流观点与司法实践一致,但在个别知名学者的大力提倡下,“公开盗窃说”近年来也有一定的市场,但应该说仍然属于少数观点。可以说,“公开盗窃说”在“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地位还是比较清晰的,是毫无争议的少数说。


到了“法考界”,情况就有点奇怪了。依笔者的观察,几位主流的法考讲师对“公开盗窃说”的态度差异还是蛮大的,笔者将其大致分为“拥趸”“中立”“小黑子”三种:


拥趸:明确表达了作者自己的主观立场,花费数页篇幅大力宣传“公开盗窃说”的优越性,狠狠地批判了“秘密窃取说”,其论点论据罗列之详细堪比C刊论文,有以法考教材冒充学术论文之嫌。


中立:态度暧昧,只简单带过“盗窃不要求具有秘密性”。虽然也赞成了“公开盗窃”的观点,但并没有像“拥趸派”那样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不排除是为了迎合所谓命题人而委曲求全。


小黑子:代表话术为“盗窃必须秘密进行,没有任何疑问”“公开盗窃只是个别学者的个别观点”。


按理来说,“法考界”应该更贴近于“实务界”而非“理论界”。前两者都以确定性为最高目标:司法实践一直强调同案同判(尤其是在一个地区内),法考作为一个选拔性考试,在客观题部分更是要求有唯一正确解。而且,作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培养目标自然也应当是实务型人才而非研究型学者。然而,现在不少法考教材上来就是“落后的四要件”和“优越的三阶层”、“先进的客观主义”和“野蛮的主观主义”这些在学界都争议极大的“学派之争”。诚然,基础理论是必不可少的,但从什么理论切入为初学者搭建一套务实的、清晰的理论体系、是否有必要让某位学者的个人观点一统天下,恐怕是有必要进行反思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每个学者都希望自己的观点能够付诸实践,但或许不应以法考为主战场。


最后,为什么只有刑法会有一个割裂于“理论界”与“实务界”之外的“法考界”——一言以蔽之,这是一个出题人对法考本身的定位不清晰、个别知名学者影响力的渗透,辅以法考机构不遗余力的造势与宣传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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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来刑法理论与实践更为成熟与丰富的时候,蓦然回首,或许会为以往的幼稚而脸红,并为以往的大胆而后怕,但我们永远不后悔对良法善治的一路追求。虽然现在的步伐显得踉跄,但这毕竟是前进的脚步,探索的旅途,也是走向成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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