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教授2024年研究成果一览(截至十一)

文摘   2024-09-29 00:01   山东  



陈兴良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讲授、博士生导师

陈兴良教授2024年迄今共发表论文10篇(其中1篇是与张明楷教授、周光权教授的对谈记录)。2022年至2023年,陈兴良教授以“刑法教义学中的……”为题,陆续发表《刑法教义学中的类型思维》《刑法教义学中的价值判断》《刑法教义学中的规范评价》《刑法教义学中的形式理性》《刑法教义学中的体系解释》《刑法教义学中的目的解释》《刑法教义学中的历史解释》《刑法教义学中的语义解释》。根据2024年迄今发表的论文可知,陈兴良教授一方面延续对解释论的研究,发表论文《刑法教义学中的缩小解释与扩大解释》;另一方面重点研究刑法教义学中的推理问题,发表论文《刑法教义学中的实质推理》《刑法教义学中的演绎推理》《刑法教义学中的当然推理》《刑法教义学中的类比推理》《刑法教义学中的归纳推理》。此外,陈兴良教授关注刑法典编纂与刑法学发展方向,发表论文《从实质刑法典到形式刑法典:刑法的进阶之路》《刑法典编纂:基本理念与技术设计》(对谈记录)以及《论未来刑法学的十大着力点》。围绕刑民交叉问题,陈兴良教授通过论文《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司法规则——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考察》讨论了刑民交叉的概念与类型、牵连关系刑民交叉的审理规则、排斥关系刑民交叉的审理规则以及并存关系刑民交叉的审理规则等问题。

1

刑法教义学中的归纳推理


文章来源:《法学》2024年第8期

摘要:归纳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这种推理方法在制定法和判例法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具有不同的作用。在制定法的语境中,归纳推理主要适用于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等规则形成的过程,它对于规则的创制具有重要作用。在判例法语境中,归纳推理对于以遵循先例为特征的判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以制定法为基本制度的,同时又创制了案例指导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判例的性质,因而无论是刑法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制形成,还是指导案例的参照适用,归纳推理的方法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归纳推理;制定法;判例法

原文链接:《法学》| 刑法教义学中的归纳推理

2

刑法教义学中的类比推理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

摘要: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法,其推理根据在于两个事物之间的类似性,因而具备同类相推的特征。类比推理与类推具有密切联系,可以说,类推是一个采用类比推理的法律适用过程。因此,类推是以类比推理为基础的,但类推又不能等同于类比推理。在制定法的语境中,由于类比推理受到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因而不能采用以类比推理为基础的推理适用方法,但对于兜底条款可以采用类比解释的方法,以明确其语义。在判例法的语境中,类比推理在寻找先例和判例推理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类比推理;类推;类似性;先例

原文链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刑法教义学中的类比推理

3

刑法教义学中的当然推理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3期

摘要:当然推理是两个事物之间存在当然之理,因而可以将其中一个事物与另外一个事物同等对待。可以说,当然推理是以当然之理为根据的一种逻辑推理。当然推理之“当然”可以分为逻辑之当然和事理之当然,基于逻辑之当然的推理,因为两个法条规定的事项之间存在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并且后一事项被前一事项所涵盖,因而在刑法中适用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于事理之当然的推理,则以小推大或者以大推小,虽然具有事理上的合理性,但它是以法无明文规定为前提的,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适用中不得采用。

关键词:法律推理;当然推理;当然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原文链接:《环球法律评论》| 刑法教义学中的当然推理

4

刑法教义学中的演绎推理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3期

摘要:演绎推理是刑法适用中常见的一种推理方法,它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这三个部分构成。自从贝卡里亚提出司法三段论以来,刑法适用的三段论已经成为描述刑法适用活动的一种基本逻辑方法。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适用,应当严格按照演绎推理的方式完成定罪过程,由此形成具有可靠性的定罪结论。在刑法演绎推理中,大前提所确定的法律规则应当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法条涵摄最终完成对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

关键词:演绎推理;法条涵摄;司法三段论

原文链接:《法制与社会发展》| 刑法教义学中的演绎推理

5

刑法教义学中的实质推理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2期

摘要:实质推理是以论证为内容的一种推理方法,它不同于形式推理。刑法实质推理的推理根据是对刑法适用具有重大影响的要素,例如社会、经济或者其他制约法律适用的内容。刑法适用中的实质推理可以从后果取向、利益衡量和刑事政策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考察。其中,后果取向实质推理是从法律效果上对刑法适用的推理方法。利益衡量实质推理是为解决利益冲突,寻求各方利益妥当平衡的推理方法。刑事政策推理是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基于刑事政策所展开的实质推理。

关键词:实质推理;后果取向;利益衡量;刑事政策

原文链接:《比较法研究》| 刑法教义学中的实质推理

6

刑法教义学中的缩小解释与扩大解释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2024年第2期

摘要:缩小解释和扩大解释是语义解释的两种特殊形式,它在刑法解释中经常采用,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缩小解释和扩大解释都是在语义范围内进行的,并没有超出语义范围,因而它与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都存在性质上的区分,不可混为一谈。在界定扩大解释的时候,如何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之间的界限,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较为疑难的问题。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超越法律文本可能语义的范围。可能语义是法律文本某个用语语义的最大射程。只要没有超越可能语义但采用语词的边缘语义的,是扩大解释。反之,如果超越可能语义的则是类推解释。

关键词:缩小解释;扩大解释;类推解释;可能语义

原文链接:《法学论坛》| 刑法教义学中的缩小解释与扩大解释

7

从实质刑法典到形式刑法典:刑法的进阶之路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2024年第2期

摘要:刑法的再法典化是我国当前刑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与刑法的立法完善密切相关。我国目前的刑法本身已经是一部实质意义上的刑法典,尤其是立法机关按照统一刑法典打造刑法的立法方式,为我国刑法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因此,刑法的法典化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典化,其建立在实质刑法典的基础上,所要进行的是再法典化。通过刑法的再法典化,完成从实质刑法典到形式刑法典的进阶。在刑法的再法典化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一元立法体制与多元立法体制、罪名分类与章节设置、罪状表述的精细与粗疏等问题,进一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利用刑法的再法典化的契机,较大幅度地提升我国刑法典的立法水平。

关键词:刑法典;实质刑法典;形式刑法典;再法典化

原文链接:《现代法学》| 从实质刑法典到形式刑法典:刑法的进阶之路

8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司法规则——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考察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年第2期

摘要: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当纠正将先刑后民司法规则绝对化,在对其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双重考察的基础上解决犯罪认定和程序选择问题。在牵连关系的刑民交叉案件中,应当采取分别审理即刑民并行的司法规则。在排斥关系的刑民交叉案件中,犯罪的构成排斥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应当采取先刑后民的司法规则。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诈骗罪成立,合同法律关系即被否定。按照先刑后民的司法规则,如果经过刑事审判,合同诈骗罪成立且被害人损失经由刑事诉讼予以追缴、责令退赔、及时返还的,被害人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如果经过刑事审判,合同诈骗罪不成立,则可再诉诸民事诉讼。在并存关系刑民交叉案件中,如骗取贷款犯罪案件,行为构成刑事欺诈犯罪,不能否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受到民事欺诈的被害人不受先刑后民规则的限制,无论是在刑事程序启动之前还是之后,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关键词:刑民交叉;先刑后民;刑事诈骗;民事欺诈

原文链接:《中国刑事法杂志》|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司法规则——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考察

9

刑法典编纂:基本理念与技术设计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1期(本文是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周光权教授的对谈记录)

主持人(周光权教授)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对此做出专门部署,组织对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评估,持续推进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指出,“积极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对法典编纂做出了专门项目安排。民法典编纂工作完成以后,有关方面陆续提出编纂环境(生态环境)法典、教育法典、刑法典、行政基本法典、劳动法典、税收法典、诉讼法典、社会保障法典、知识产权法典等建议。1979年制定并于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范齐全、基础扎实,是实质意义上的法典,但其是法典化理论并未得到特别强调时的立法成果,刑法的“再法典化”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相关研究具有重大价值,在适当时机推动有关立法活动也具有现实意义。为此,在我的提议下,《中国法律评论》出面约请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和我三人围绕“刑法典编纂:基本理念与技术设计”这一主题进行深度对话,对法典编纂的目的、意义,我国刑法立法的过程、刑法典编纂的理念与技术,刑法典编纂与总则立法,刑法典编纂与分则立法,刑法典的出台时机等诸多问题进行讨论,期望我们就刑法典的再法典化问题的相关讨论有助于推进刑法立法的科学化。在本期对话中,我们三位学者的共识大于分歧,例如,我们对刑法典编纂的意义、如何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法典化过程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增设必要的轻罪等,都有大致相同的主张。当然,我们的认识也未必完全一致,例如,对于是否必须采取统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重新编纂刑法典的时机、刑法典的条文总数等,都见仁见智。观点的分歧,恰恰说明了问题的复杂性、重要性。本期对话,原汁原味地全面展示了我们三位学者对刑法典编纂的主张,描绘了刑法立法的理想图景,为刑法再法典化的相关研究积累素材,也能够为未来的刑法科学立法、理性立法提供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中国法律评论》| 刑法典编纂:基本理念与技术设计

10

论未来刑法学的十大着力点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2024年第1期

摘要:刑法教义学是随着刑法的立法和司法不断向前发展的,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建设中,刑法理论对法治现实的指导意义得以彰显。本文根据我国刑法教义学的理论研究现状,对未来刑法学研究的十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述。这十个问题既包括刑法方法论等理论问题,也包括正当防卫、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等刑法总论问题和法定犯、财产犯和秩序犯等刑法各论问题,基本上涵盖了刑法理论的各个重要内容,对于我国刑法教义学的未来发展起到了路线图的作用。

关键词:刑法方法论;法定犯;财产犯;秩序犯

原文链接:《法治研究》| 论未来刑法学的十大着力点

刑法问题研究|编辑推送

刑法问题研究
当未来刑法理论与实践更为成熟与丰富的时候,蓦然回首,或许会为以往的幼稚而脸红,并为以往的大胆而后怕,但我们永远不后悔对良法善治的一路追求。虽然现在的步伐显得踉跄,但这毕竟是前进的脚步,探索的旅途,也是走向成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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